民族、性别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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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民族文化与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观念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逐步发展与进步,必然带来社会性别观念的变化与发展,这其中离不开民族文化环境的塑造与推动。

中国社会学学会社会性别专委会主任、北京大学佟新教授做了《少数民族性别观念:现状与形塑》的主旨发言,认为不能预设少数民族人口,包括少数民族女性是“落后”的,而应该看到随着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所呈现出的对其性别观念的正向影响。这一影响不仅指向少数民族女性还需要关注少数民族男性。人们真正接受某种观念是因为经验出现了正向反馈,在研究性别观念时,人们的言行都值得关注。

林移刚教授认为乡村文化记忆是在乡村空间和农民生活场域中建构起来的农民个体、群体的生活史,也是乡土社会和农耕时代的集体记忆与共同属性,维系和强化着乡土社会的身份认同。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男性婚姻弱势群体的出现和不断扩大,打破了乡村原有文化生态,解构了乡村文化记忆建构和传承的场域、载体、形态、内容以及原有的乡村文化记忆系统。因此,必须重构乡村文化记忆的时间、仪式等载体要素,存留乡村文化记忆的固定形态,加强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正向关注和主流引导,尊重男性弱势群体的文化记忆以使其获得原始认同,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鼓励和支持男性婚姻弱势群体参与文化建设,提升其文化资本、文化话语权和融入乡村的文化能力。

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中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需要辩证对待。蒋颖荣教授对西盟佤族婚恋伦理进行了分析,认为其集中体现了传统道德品质和民族精神,对传承家庭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有的学者将传统建筑视为地域文化及乡村振兴中“留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认为应通过开展传统建筑普查、深入挖掘传统建筑文化、科学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实施保护修复项目等方式,探索出“坚持政府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注重性别作用、发挥实用价值、统筹探索改革”的传统建筑保护模式,来保护民族传统建筑。有的通过对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仪式、住房禁忌、民居功能、民居继承四个方面中性别差异的分析,发现白族传统社会充分吸收儒家传统文化,表现出“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白族民居建筑中的性别意识也在变化,民居建筑设计也只有不断改变才能适应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的需求。有的学者对丧葬文化中的性别差异及伦理观念进行分析。大家一致认为民族文化与社会性别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需要人们继续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