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传统民居中的性别意识
杨欢[1]
中国传统民居,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其他传统建筑,传统民居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直接出自广大劳动人民之手,最能彰显劳动人民的智慧、技巧与艺术才能。由于人类的足迹踏遍全球,因此传统民居也具有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等特点,也使其在考虑地方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基础上,不受拘束,能够灵活地组织空间、有效地利用空间,充分表现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结合这些特点,传统民居又是人类日常生活之所,所以,最能直接反映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与当时社会人类的精神面貌。
白族,是拥有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的中华民族之一。在其众多的文化中,白族传统民居就是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中独树一帜的类型,表现的是养育白族人民这一方土地的自然条件和风情人文,蕴含着独特的白族文化,彰显出白族人民的智慧和思想感情,其中就包括了白族社会中人们的性别意识。传统的性别意识或者观念,对理解现代白族社会中蕴含的性别意识,具有重要的依据及作用,对推动未来白族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转变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性别意识,是人类必需的众多意识中的一种。个人性别意识的成熟,造就了一个社会的性别文化。久而久之,不同社会形成不同的性别文化。性别文化成为客观的、外在的社会事实而存在,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形成恒久的影响。因此,对白族传统民居中性别意识的分析,是对白族传统建筑文化进行的一次丰富,也是衡量白族社会性别意识发展的尺度,本文力图“取精去粕”,从精神层面推动白族社会的发展。
一 白族传统民居
民居建筑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原素之一,它由于环境产生,也依据环境而存在。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也依照当时当地的地理条件和自然气候,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平面格局、空间运用、立体造型、取材用料等建筑技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又将其思想注入民居之中,将民居的功能延展,将其变为人类文化发展的“使用者与见证者”。
(一)白族传统民居的缘起
随着建筑技术的提高,人类对环境的认知和改造程度逐渐加深,民居建筑行为不仅只是为了遮风避雨,而变成一种积极进取的创造表现。白族传统民居正是从穴居、半穴居、茅草房、土库房等多种形式中发展而来的,逐渐形成了集北方民居建筑的深沉厚重和南方民居的洒脱秀丽为一体的民居风格。这一风格,是现在普遍承认的白族传统民居形式的典型,它在经历了元、明、清三个朝代之后逐渐固定下来,又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新的元素。
明代后期,白族民居处于明显的建筑转型时期,主要从具有楼层低、通风采光差、活动空间狭小等缺点的土库房,开始吸收汉式合院式建筑和回廊式建筑的部分优点,逐渐形成了“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多种平面布局。到了清代中晚期,白族民居建筑则更加注重雕饰,特别是木雕和彩绘方面。而清代后期和民国时期,白族民居建筑又受到一定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变得“洋气”[2]。而现在提倡保护的白族传统民居,虽然在建筑材料和建筑手法方面已经难以还原,但是在平面布局和建筑装饰等方面,还是提倡回归明清时期的传统,彰显真正的白族传统文化。
(二)白族传统民居的形成因素
一类民居建筑的形成,主要由功能需要、材料限制、生产力水平、地理环境、自然气候、文化等多种多样的因素综合而成。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白族传统民居中的性别意识,因此,这里重点在于了解影响白族传统民居形成的文化因素。
白族,主要聚居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因此以大理白族为典型,来阐述影响白族传统民居形成的文化因素。大理自古就是云南的文化中心之一,以洱海区域为中心,大理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同时,由于大理在历史上处于多元文化的交汇区域,它能够接触到秦楚文化、古越文化、荆楚文化、吐蕃文化、中原文化,以及古印度文化等多种文化的魅力。自汉唐以来,大理一直都是“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一环,也是川滇藏地区与西亚、南亚、东南亚相通的“茶马古道”的重要枢纽地带。[3]
特殊的人文地理,不仅给大理白族带来了物资交流的便利,也使得他们能够吸收更多的文化因素。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宗教文化的交流融汇。大理东部受到中原佛教禅宗、道教全真教、儒家汉文化的影响;其南部受到缅甸小乘佛教的影响;而西部则受到西藏藏传佛教密宗的影响。大理本土原始宗教与这些宗教碰撞,加上大理除白族外,还生活着许多其他的少数民族,使得大理的宗教文化有容乃大,更加的丰富多彩。[4]多元宗教的相互和谐,体现出的更是白族人民的开拓创新和包容精神。
这一优秀的民族精神也体现在白族传统民居当中,白族传统民居选址时的风水观、民居的平面布局、建筑装饰等,都会有不同文化的缩影,是中国北方和南方民居建筑优点的集合体。
(三)白族传统民居的典型格局
白族传统民居中的建筑格局,是区分白族传统民居的重要标准。白族传统民居的平面建筑格局,主要包括“单坊式”“一坊一耳”“一坊两耳”“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六春合同”等形式。[5]其中,最为典型的白族传统民居建筑格局,便是“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具体采用哪种建筑格局,主要根据家中的人口多少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来决定。
单坊式,是白族传统民居中唯一不是组合型的建筑格局,也就是说它是最简单的白族传统民居建筑方式。单坊的民居一般都为三开间,中间为堂屋,开间约4米长;两边的次间为卧室,开间较堂屋稍短,约为3.86米,进深都为6米左右。除了房屋外,还带一个2.5米左右的走廊。这样的三个开间加走廊,就是白族传统民居的基本单元,通常就被称为“一坊”。最后,再用围墙将这一坊围合而成一个典雅的白族传统院落。
除去单坊式的建筑格局,便都是组合式的建筑格局。“一坊一耳”的建筑格局,就是由一坊主房加一间耳房组成的院落。耳房就是在主房旁边加盖的小房屋,耳房一般比主房的进深要浅,高度要低,像只耳朵挂在主房上面。“一坊两耳”也是同样的道理,是在一坊主房旁边对称地增加两间耳房。接下来的“三坊一照壁”这一建筑格局就更加复杂,是由一坊主房、两坊厢房、一座照壁和中间的天井组成的方形院落。两坊厢房,是主房东西两侧的房屋,与主房并不相连,垂直于主房排列两侧,高度比主房较低。一个照壁,是指主房正对面那堵墙壁,起到隔离院内、院外的作用。“三坊一照壁”还分有漏阁、无漏阁等具体形式,较为复杂多变。在“三坊一照壁”的基础上去掉照壁,再加一坊房屋,就成为“四合五天井”的建筑格局,这一建筑格局由四坊房屋围合而成一个院落,院落四角有四个耳房,每个耳房配备了一个小天井,院落中间还有一个大天井。“三坊一照壁”与“四坊五天井”组合在一起,就成为“六春合同”,也被称为“一进两院”。在“一进两院”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四合五天井”,就成为“一进三院”,以此类推。建筑在山地的白族传统民居,与坝区的不同,一般采用“一颗印”的建筑格局。这种建筑格局因山势的限制,其特点可总结为“三间两耳倒八尺”,面积较小,只有正房、东西厢房、天井和大门。[6]
这就是白族传统民居的建筑格局,也是白族传统民居的大致轮廓。结合其缘起及形成因素,可以感受到白族传统民居是历史和现实的文化结晶。而本文的主题是白族传统民居中的性别意识,在分析民居中性别意识之前,需要对民居中具有性别差异的地方作出明确的说明。
二 白族传统民居中的性别差异
白族人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对“尊卑贵贱有等,上下长幼有序,男女内外有别”的封建宗法礼教颇为推崇。而民居恰恰是内外空间区隔的一个重要工具。因此,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在民居中有许多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一)建房仪式中的性别区分
在白族传统社会中,“成家”和“立业”是男性最为重要的两件人生大事,成家便需要亲自建造房屋,所以,建房也成了一件大事。由于是重要的人生大事,因此,在建房过程当中要进行许多仪式,来保障和祈求建房顺利和居住者的平安。白族建房仪式一般包括动土、立柱、送土神木神、上梁、合龙口、乔迁等。[7]在这些仪式的举办过程当中,就会出现明显的性别差异,可以归结为“男性负责主持仪式,女性负责准备工作”。
比如说,在立柱仪式中,房主人(一般都是男性)在亲友(一般也都是男性)的帮助下,依次竖起建房的每一根柱子。柱子竖起之后,房主人要拿稀饭糊柱墩,拿银圆垫在柱底。然后,房主人需要抱一只大公鸡给木匠师傅。把柱子固定之后,房主人将家人送来的米糕分成小块给参加竖柱仪式的人品尝。这些米糕便是兄弟的妻子或者自家姐妹准备的,不管是谁,一定是女性来准备,且女性一般只负责送过来,不参加竖柱仪式。她们只能做一些家务事,[8]这在其他的建房仪式中也是如此,男性负责主持仪式,而女性则做好一些家务事,就是在仪式进程中负责供应饭食,而不能直接参与各项仪式。这就是男女两性在仪式中的分工,且一直被沿袭下来。
(二)住房禁忌中的性别差异
住房禁忌中的性别差异很多,例如,在小孩出生后,如果是男孩,主人就在自己家的大门口挂1个弩弓,预示主人家生的是男孩,客人进屋时,就可以将弩弓带入屋内;若生的是女孩,不能带弩弓进屋。若是生了女孩,主人就在自己家的大门口挂一个绣花的波枝(白语,用竹子做的)。从这一禁忌中可以看到,民居有着重要的内外区隔作用,这种区隔作用成为强化成人和培养孩子性别意识的手段之一。在大理海东白族社会中,家里生了小孩,或者牛、马生子,忌讳妇人进屋,据说会使得奶水不足,子代难以养活。这也是体现民居区隔作用的禁忌之一,而且这一禁忌带有强烈的性别差异。还如平时,妇女不能在灶门前梳头,不能在灶头上舂盐巴,不能坐门槛。[9]妇女的衣服裤子只能晒在后院里,不能晒在院子里,不能让人们在女人的裤子下面走过。这样类似的禁忌还有很多,不同地区的白族也有所差异。这些与民居使用或民居空间占有有关的禁忌与许多生活事件交缠在一起,成为约定俗成的客观规则。虽然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应,但是其规则的强制性在白族社会中获得了普遍的认同,加上宗教信仰的力量,这些禁忌更加具有威信,得到严厉的遵守,使得白族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在民居使用的差异中得到强化与传承。
(三)民居功能上的性别隔离
民居的功能,可以理解为利用民居的空间分隔、装饰布局等,来规范伦理关系的作用。白族传统民居,不管是单坊式的,还是组合多坊式的,其空间区隔相对固定,主房的功能多属“对外”,特别是主房中的堂屋,其“对外”功能更为明显,主要用来作为全家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和接待客人,也是举行婚嫁、丧葬等仪式的核心场所。主房的卧室一般都是家长居住,子女只能住在厢房。如果是单坊式格局,则以右侧为尊,长辈住在右侧卧室。[10]“长幼有序”这一伦理秩序,在白族传统民居中能够很好地被执行,也是民居中最为直观的人际关系处理方式。当然,同时还有“男女有别”这一性别关系也在民居功能分割上表现出来。
民居中的厨房,似乎是为女性打造的,只能见到女性忙碌的身影。尤其是在客人来访期间,女性对这一空间的使用率明显增高。而且客人来访时,男主人负责在堂屋招待客人,而女主人只能添菜加饭,不得在堂屋与客人同吃,最后就带着女眷们在厨房吃些剩菜剩饭。这种性别隔离在富裕家庭更为严格,在富裕人家中,公公与儿媳不得同桌吃饭,普通人家则因为民居空间有限,也没有如此严格。[11]白族妇女做饭,但是不能上桌与男性和客人一起吃饭,在白族地区成为普遍的规则,一直以来要求着女性遵守。
(四)民居继承上的性别差异
民居连同承载它的土地,都是传统社会中十分贵重的财产,并且需要世代继承。在白族传统社会中,白族男性在民居的继承上面拥有着绝对的优势。一般来说,家中有儿子的,家中的房屋和土地都是由儿子继承;如果家中只有女儿,那么就需要招到女婿,由女婿来继承家中的房屋及土地。[12]
从民居的继承制度上来看,能够十分明显地看到白族传统社会中的性别差异。白族女性是民居维护的重要负责人,但是她们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而没有真正的所有权。而男性对于民居的所有权则是“天赋”的。
性别意识虽然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但是仍然可以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体现出来。白族传统民居,是生活在白族传统社会中的白族人民日常交往得以开展的重要场所,它不仅区隔了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也连接着公私领域,饱含着当时当地社会的人际关系交往形式和伦理道德观念。上述有关民居的性别差异,正是表现出了白族人民的性别意识。这种意识在思想和实践层面的固化,也就构成了白族传统社会中的社会性别文化。
三 白族传统民居中的性别观念
白族传统民居的最后成型,是白族人民逐渐吸收汉文化而促成的。因此,儒家文化对于白族人民的精神世界是影响深远的。传统儒家文化中对于性别伦理的规定,能在白族传统民居中反映出来,是不足为奇的。而白族传统民居中的白族人民性别观念,虽然深受本土文化的制约,但也有儒家文化的影响,可以总结为“男外女内”和“男尊女卑”。
(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
“男外女内”是指“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观念,构成了白族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性别观念,也对白族社会整体的性别分工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上述文章阐述白族传统民居功能上的性别差异时,可以看到,白族男性,特别是民居男主人,通过民居空间布局和功能划分,更好地实现了对白族女性,特别是平辈女性或者小辈女性的权力控制。不管是摆宴还是待客,白族女性都是提供餐食的主力,而白族男性则在堂屋中招待客人。相对于堂屋这整个民居建筑中最为对外的空间,厨房是十分对内的空间,一般也设置在外人较难看到的地方。因此,可以说,在民居内部,白族男性是负责对外的事物,女性则负责对内的事物,女性接触外界是必须通过男性这一中介的。不只是烧菜做饭,白族女性还需要负责家中的所有家务劳动,这些家务劳动主要包括洗衣、照顾孩子老人等具有照料性质的劳动,还包括对整体民居院落卫生的清理。而白族男性相对于白族女性来说,承载“家”的民居建筑,是他的休憩之所,也是他给家人带来的物质满足。将女性的主要活动范围和内容,划定在这一民居建筑之内,不仅是他的目标,也是这家女主人的心愿。所以,在传统的白族社会中,不管男女,都认同“男主外,女主内”这一性别分工。
传统的白族女性在负责大部分的家务劳动之后,就很难再进入社会劳动,于是对白族社会整体的社会劳动分工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直至今日,这一性别分工都很难彻底改变。而民居的不断改变,也为这一性别分工的进一步固化,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理由。
(二)男尊女卑的观念
白族传统民居中所展现出的性别观念,不仅只是针对性别分工,而且还包括对待两性的一个态度,可以用“男尊女卑”这一性别意识来概括。在白族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和观念是很难评判其合理性的,但是绝大多数学者对“男尊女卑”的性别意识都持否定态度,不管是在传统社会中,还是在现代社会里。
从上述民居建筑过程中的各种仪式举行中可以看到,白族女性没有资格直接参与仪式,只能负责保障仪式顺利进行的物资准备工作;而男性则是各种仪式的主持人和直接参与者。由于仪式涉及宗教信仰,极为神圣和严肃,因此,针对女性的相关仪式禁忌是会得到严格实行的,而男性在仪式方面不会受到由于性别导致的禁忌。在白族传统社会中,宗教信仰是一个社会情感力量的核心所在,谁掌握宗教力量,便能掌握人心和人的思想,也就掌握了更多的家庭和社会权力。白族女性在修建民居的各种仪式中处于边缘性角色,其他仪式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白族传统社会中,女性始终处于宗教力量的外围,无法触摸和控制它。这就表明,两性的家庭和社会权力都是失衡的,女性处于劣势。传统社会中的禁忌大多也是与宗教信仰有关,因此住房禁忌中的性别差异,大多也是针对女性制定的。
而民居功能上的性别差异,则是“男尊女卑”的表现之一。由于家务劳动没有带来直接可观的物质效益,因此被认为是低等的劳动,而家庭外部的劳动因为能为家庭带来实质性的物质效益,所以被视为更为重要的劳动。虽然家庭内部的劳动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劳动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在传统的社会文化中,二者确实是有高低之分的。而包括民居在内的继承制度方面,更是“男尊女卑”观念的显著体现。传统白族社会认为男性的继承权是天生获得的,而女性很难获得这一权利。
总之,蕴含在白族传统民居中的性别意识,是一种更趋向于不平等社会性别文化的产物。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一性别观念正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白族民居的建筑布局、空间分隔、性质功能等也早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淡化,现代平等的性别观念不断增长,再加之以舒适、美观等的现代标准。而白族传统民居的典雅风格,墙体、照壁上的名言警句、家风教育等,仍是现代白族民居所无法割舍的部分,也是白族传统民居建筑的精华。
[1] 作者简介:杨欢,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伦理学硕士研究生。
[2] 张崇礼:《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3] 张崇礼:《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
[4] 张崇礼:《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
[5] 张崇礼:《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6] 张崇礼:《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8页。
[7] 张崇礼:《白族传统民居建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8] 2017年在我老家祖遗房建造过程中,我和老爸回去,经历了整个过程,了解了白族民居建筑的程序。
[9]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白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
[10] 大理“风花雪月”民族文化丛书编委会编:《白族民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11] 张海超:《建筑、空间与神圣领域的营建》,《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12]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白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