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只有十几、二十几美元,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18世纪中期水平。从1949年到1978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缓慢,到1978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为190美元。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曾谈道:“我们提出四个现代化,最低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社会。这是一九七九年十二月日本前首相大平正芳来访时我首次谈到的。所谓小康,就是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这对你们来说也还是低水平的,但对我们来说是雄心壮志。中国有十亿人口,到那时候十二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可达到一万亿美元,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算不了什么,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也就是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人生活好,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还是贫困。但如果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处于小康状态。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15]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 2001年突破1000美元,2008年突破3000多美元,2015年达到8000美元,总体上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2019年达到约1万美元。
图0—1 1949—2018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与恩格尔系数变化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在1949年至2018年的近70年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逐年降低。与1949年相比,2018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44元提高到了14617元,增长了331倍;恩格尔系数从90%降低到了30.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到100元提高到了39251元,增长了近392倍,恩格尔系数从80%降低到了27.7%。
1978年至2018年改革开放的40多年,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增加到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34元增加到14617元;特别是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成倍增加,群众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吃穿住行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 国家基本实现工业化、城镇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特别是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已经由原来的农业和农民大国逐步转变为新兴的工业大国,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三次产业的结构变化可以从三个发展的关节点来看。第一个关节点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2年,那时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总量中的比例关系是50∶21∶29,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工业非常薄弱。到1978年第二个关节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 GDP 总量中的比例关系转变为28∶48∶24。这个阶段中,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动特点表现为第二产业迅速扩张,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仍然发挥主导作用;服务业相对于其他产业增长速度过慢。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到第三个关节点的2018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总量中的比例关系发生巨大变化,转变为7∶41∶52。在这时期,我国的服务业增长迅速,工业平稳发展,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急剧下降,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趋势。我国经济结构的这种变化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而且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制造业大国,虽然离制造业强国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图0—2 国内生产总值构成的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城镇化水平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49年,中国城镇人口只有5700万,城镇化水平为10.6%,比1900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还低3个百分点,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大国。从1949年到1978年,我国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1978年达到19.7%,但一直长期低于20%。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也大大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从1949年到1978年的29年中,我国城镇化水平仅提高7个多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18年的40年中,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7%快速提高到59.6%, 2019年则是我国城镇化水平首次突破60%的年份。
目前,我国的城市数量达到近700个,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约100个,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48个,1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3个,另外还有18000个小城镇。2018年,我国大陆有15个城市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城镇化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图0—3 1949—2018年的城镇化过程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
三 人口结构和人口素质发生历史性转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人口结构的特征和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由最初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类型,过渡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类型,再转变到目前的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类型。1952年至1978年的26年间,中国内地总人口从5.7亿人增加到9.6亿人,出生率从37.00‰下降到18.25‰,死亡率从17.00‰下降到6.25‰,自然增长率从20.00‰下降到12.00‰; 1978年至2018年的40年间,中国内地总人口从9.6亿人增加到13.95亿人,出生率从18.25‰进一步下降到10.94‰,死亡率则略有升高,从6.25‰上升到7.16.25‰,自然增长率则从12.00‰大幅度下降到3.81‰。
促使这种人口转型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从80年代初期开始在城市户籍人口中严格实施“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出生率快速下降,中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一变化使得中国少生了几亿人,提前开启了人口红利的窗口,社会负担系数在经济高增长时期持续下降,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致使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
随着人口数量得到控制,人口素质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改革开放前的不到5%提高到2018年的50%以上,有专门技能人才的比例以及劳动力的整体素质都大幅度提高。综合多种信息来源发布的数据,由于战乱、贫穷和疫病等原因, 194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时提高到68岁,2018年进一步提高到77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图0—4 1949—2018年人口类型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局编《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
四 反贫困取得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就致力于开展减少贫困的工作,在低水平上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使大多数人免于饥馑,全国根本性的贫困问题得到缓解,贫困人口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发展道路上的一些波折和失误,直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仍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庞大的10亿多人口中,84%的人每天的生活费达不到每人每日1.25美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国际贫困线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反贫困事业。从1978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总共减少7.4亿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4个百分点。早在2007年,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过去20多年里,全球脱贫事业成就的67%来自中国,如果没有中国的贡献,全球贫困人口将呈增加趋势。中国也成为目前全球唯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目标的国家。
图0—5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1978—2017)
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实行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扶贫开发战略。1984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在全国筛选出几百个贫困县,实行重点扶贫。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此,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央政府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在“十一五”期间(1996—2010年),基本完成592个扶贫重点县的14.8万个贫困村(覆盖80%左右的贫困人口)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在继续致力于减少绝对贫困人口的同时,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地区间差距,缩小低收入群体与全社会的差距,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平衡增长。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在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按照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还有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这是一场举世瞩目的宏大减贫工程,任务非常艰巨。2020年我国将开启在新的国家贫困标准下的减贫新工程。
五 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城镇国有部门逐步建立起比较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但中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较小,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较弱,而且抚恤救济标准长期不变。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针对当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不合理的问题,从1984年开始,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改革探索:一是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范围;二是提高了保障的标准;三是增加了保险项目;四是缓解了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同的矛盾;五是出台了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条例,使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正规化和社会化发展的道路。社会保障制度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统筹的制度安排。1993年,中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改革全面铺开,改革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4年是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确立框架的一年,该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项决定系统地提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框架,即逐步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便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2006年取消农业税,结束了农民2600多年来种粮纳税的制度,而同一年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则结束了中国千百年来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还提出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社会安全网体系。截至2018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3.44亿人(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3.17亿人)、1.96亿人、2.39亿人;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