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论:语言的本质、发展与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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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序言

学习一门语言,掌握大量的单词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单词还要根据特定的规则连接起来。可是,无人告诉孩子“hand”的复数是“hands”;“foot”的复数是“feet”;“man”的复数是“men”;“am”的过去时是“was”;“love”的过去时是“loved;也不会告诉他什么时候用“he”,什么时候用“him”,又或者单词该以怎样的词序排列。在语法书中,上述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并且只能借助一些孩子们能够理解的单词进行解释,一个小家伙又怎可能学会所有呢?

许多人会说,语言的学习依靠“本能”,而“本能”不过是人类掩盖无法解答问题的体面字眼罢了,因为这个答案所言甚少,却所指甚多。但是,当另一波人用更加平实的语言回答:语言是“自然而然学会(comes quite of itself)”的时候,笔者必须强烈反对,因为迄今为止,语言学习不只是“自然而然”的行为,对于孩子来说,它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一个人会在儿时犯下无数的语法错误,这恰好证明了语言带给他的困难,特别是那些母语中毫无系统的屈折词汇以及毫无规律的语法规则。

起初,一个单词只有一种形式,但孩子很快发现,在不同语境,成年人会使用许多与之相似的词形。于是,他开始理解这些不同的词形,随之模仿甚至发明一些形式。语言学家把儿童发明的词形叫做“类推构词(analogy-formations)”,比如,通过“Jack's hat”“father's hat”,儿童可类推出如“uncle's hat”“Charlie's hat”等形式。这些表达虽是“正确的”,但我们无法确定这些究竟是孩子创造的还是听别人说的,因为每个人突然创造出的语言形式,在多数情况下会与别人过往使用的语言形式完全相同,因此,类推在语言发展史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都会在没有现成说法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使用该构词法,假如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每个人都会时不时地创造出一些闻所未闻的语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