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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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的起草与谈判进程

(一)《条约》起草

2000年7月到10月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无论是中方还是俄方,都在内部加紧条约文本的起草工作。

中方在此期间的考虑是:条约文本一方面要以现存的政治文件为基础,全面反映1991年年底俄罗斯独立以来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精神;另一方面还要以向前看的姿态,胸怀世界,着眼未来,着重体现两国“世代友好”的理念,使条约成为推动中俄关系发展的“基石”。

很快,中方起草出了条约文本,并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报批后于2000年10月17日在工作级别上向俄方递交。这个文本,除前言外,共有16条。相对于后来形成的最终文本,还是有很大的距离。不过我们也可以回顾一下,不算一些技术性条款,这16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国家关系的定位。强调双方作为友好、平等和主权国家,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发展两国国家关系。

(2)阐述相互尊重的具体含义和内容。这首先是指相互尊重各自根据本国国情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等方面作出的选择。其次是两国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双边关系的发展。最后是双方还应恪守相互平等、相互考虑对方利益和不强加于人的原则等。

(3)更密切地发展国家关系,需要一些机制上的保障。为此提出建立和保持高层定期会晤机制的要求。双方可在这些机制内定期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问题,特别是涉及双方国家安全、周边地区稳定等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4)国家统一问题。主要是阐述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立场,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重申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

(5)边界问题。中俄历史上存在的边界问题绝大部分已经解决,但还有个别边界问题尚待解决。因此专门用一个条款来阐述双方对此问题的态度,强调要“以有关目前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继续谈判,以尽早彻底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的个别地段边界问题,以使两国边境地区永久和平、稳定繁荣”。

(6)对各自掌控的核武器使用的态度。强调双方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加强“上海五国”在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

(7)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方面,强调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以及贩毒和非法移民。

(8)申明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定。

(9)反对任何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用武力施压或以各种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为。

(10)维护联合国及安理会的权威作用。

(11)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双边关系中一切历史遗留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12)推动政府、议会、地方、社会团体、民间人士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递交工作文本的同时,中方还建议就条约谈判一事建立中俄副外长级磋商机制,中方团长为部长助理刘古昌。中方邀请俄罗斯副外长洛休科夫尽快来华举行第一轮副外长级磋商,就条约的原则内容交换意见,之后两国外交部副司级专家即可具体商谈。

俄方认真研究了中方起草的条约草案文本,认为这是一份内容不错的文件,为双方达成一致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现在应首先在工作层进行磋商,之后在副外长级别讨论更重要的问题。在江泽民主席访问俄罗斯之前,要安排外长级别的会谈,以解决工作层次解决不了的问题。为了完善中方草案文本,俄外交部的专家们在内部讨论时提出了下列具体建议:

(1)中方草案没有“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一词。应建议中方把这个词语写入条约的名称以及具体的段落之中。

(2)中方条约草案第一条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基础。这些原则是中方1954年至1955年提出来的。现在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做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3)应有一个专门条款,提出双方不使用武力或不进行武力威胁的原则(包括不使用经济压力的手段)。

(4)还要专门提出,一旦出现破坏世界和平与安全或是侵略行为的威胁,双方应举行磋商,探讨消除威胁的办法。

(5)应提出中俄条约不针对第三国。

(6)有必要阐明双方在一些主要领域都应遵循哪些合作原则,如经济、科技、文化、环保等领域。

(7)考虑到中俄关系长期发展的战略前景,应把条约的有效期从10年延长到20年。

(二)《条约》谈判

2000年12月27日,部长助理刘古昌赴莫斯科与副外长洛休科夫举行磋商,就商签条约交换意见。

关于《条约》的主导思想

刘古昌说,签署《条约》是中俄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希望双方只争朝夕,通力合作,努力完成两国元首交给我们的这一光荣任务。两国领导人已经达成共识,就是要使中俄两国“世代友好、永不为敌”,永远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但这个条约不具结盟性质。“既不结盟,也不针对第三国”,是1994年9月3日两国元首签署的联合声明中对两国关系的准确定位。这两条应该作为《条约》的主导思想。

洛休科夫赞同刘古昌的看法。洛休科夫说,俄罗斯领导人非常重视同中国的关系,认为国际局势和地区形势的发展要求中俄两国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世界的挑战。发展中俄关系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俄罗斯的长远目标。俄方认为,在下一世纪,中俄应进一步巩固两国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俄方积极响应中国领导人提出的商签条约的倡议。俄方也认为,中俄签署条约的目的,不是要结盟,而是因为双方有共同的利益需要维护和保障。因此,双方有必要采取措施消除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以免影响两国的战略协作。

关于《条约》的内容框架

刘古昌表示,《条约》应包括以下几项核心内容。一是阐明两国关系发展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二是强调两国如何加强相互信任;三是表明双方在主权、领土完整问题上给予相互支持;四是指出双方要致力合作的主要领域;五是阐述双方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共同原则和立场;六是指出两国对边界问题的态度。

洛休科夫赞同刘古昌对条约内容框架的阐述,称中方的文本基础很好,俄外交部已经同国内相关部门进行过一轮协商和研究,即日便可向中方提交对案。中方还可再作修改,提出新的草案。此后两国专家即可开始就具体条款进行谈判。

关于商签《条约》的程序

刘古昌说,根据国际惯例,签署条约应经过四个重要程序:谈判、签署、批准和生效。洛休科夫同意上述四个程序。

磋商结束后,俄方向中方递交了工作文本(共38条)。双方确定了参与专家组谈判的组长和人员名单。

2001年3月20日至24日,双方专家组在北京举行了多轮长时间的会谈。鉴于《条约》的重要地位,所以大家都十分慎重。一些条款上的表述,尽管只有几句,但含义深刻,措辞须十分准确,不能事后再引发任何歧义。比如:

关于《条约》的名称

俄方强调条约名称应为《中俄睦邻友好与战略协作条约》。对此,双方各有各的理由。俄方认为战略协作在两国元首签署的政治文件中已经多次说过,而且双方现在开展的战略协作已经取得显著效果,未来进一步加深战略协作的前景十分广阔。因此,应在条约的标题中就体现出来。中方认为,中俄互为最大邻国,有4300多千米的共同边界线,因此实现睦邻友好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这也是开展战略协作的重要前提。中方强调条约标题应着重体现两国“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主导思想,认为这具有更长远和更广泛的意义。经反复说理论证,俄方最终接受中方意见,将条约定名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同时,中方同意将“有关战略协作”的表述放入具体条款,并将其作为推动两国各领域合作的主要手段。

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中方坚持在《条约》第一条中开宗明义地将其完整列入,以作为本条约的总纲。俄方主张使用“在主权平等、相互尊重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措辞。中方强调“五不原则”是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立足之本,也是中国同俄罗斯发展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石。双方最后同意在第一条中写入如下措辞:“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其中完整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双方专家组谈判结束后,即将协商好的文本各自上报。

3月28日,中俄双方充分肯定专家组的工作,满意地指出条约文本的准备工作进入尾声。将向各自领导报告谈判结果,尽快完成各自国内报批手续,并通过外交渠道将结果通报对方。当天,刘古昌与洛休科夫在北京签署了会谈纪要,将组长级别初步商定的条约文本作为附件置于纪要之后。

4月29日,外长唐家璇应邀访俄并出席“上海五国”外长会晤。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在会谈中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江泽民主席倡议签署的,现在条约文本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双方专家付出了大量劳动。今天我们就此签署一个议定书。对此我感到非常高兴。两人随后签署了议定书。

同日,普京总统会见了唐家璇。普京说,我期待着今年7月在莫斯科同江主席举行会晤,我和江主席将共同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将为俄中关系的长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2001年7月8日,中俄双方在北京就条约问题举行最后一轮磋商。双方确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文本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核对文本,内容无不同之处。刘古昌与洛休科夫就此签署了一份《磋商纪要》。

2001年7月16日,江泽民主席访问俄罗斯,受到普京总统的热烈欢迎。两国元首会谈时一致认为,即将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俄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谈后,在克里姆林宫弗拉基米尔大厅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金碧辉煌的大厅内,两侧插满了中俄两国国旗。中央一张镶嵌着金色花边的乳白色长条桌上,摆放着以中俄两种文字写成的文本,通红耀眼。在雄壮的军乐声中,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步入大厅,来自世界各国上百名记者翘首以待。签署条约后,两位元首的手紧紧握在一起。面对记者,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再次强调,两国人民永远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的坚定意愿,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条约》摒弃了过去那种不是结盟就是对抗的冷战思维,而是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特征,体现了新时期的中俄新型国家关系。条约可以称为“世纪条约”。

江泽民主席还在莫斯科大学向俄罗斯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发表了题为《共创中俄关系的美好未来》的重要演讲。在演讲中,江泽民主席提出了21世纪发展中俄关系的原则主张,即增进政治互信,巩固睦邻友好的基石;扩大互利合作,增强共同发展的动力;加强文明交流,增进中俄人民友谊;深化战略协作,共同致力于世界和平与发展。演讲受到俄罗斯社会各界的好评。

按照程序,两国元首签署条约后,即分别报两国立法机构批准。2001年10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条约。2001年12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审议条约,到会的409名议员中(总共450名议员),407人投赞成票,1人弃权,1人反对。2002年1月16日,俄罗斯联邦会议(议会上院)开会审议条约。到会的148名议员中,147人赞成,1人弃权,无人反对。1月25日,俄罗斯完成了在本国的条约批准。

至此,两国立法机构分别完成了审批手续;两国元首分别签署了本国批准书。按照法律程序,双方应互换批准书并签署互换批准书的证书,条约才能正式生效。根据条约第24条规定,批准书将在北京互换。互换批准书并签署互换批准书证书的时间,即为条约正式生效的日期。

2002年2月28日下午,刘古昌与洛休科夫在北京外交部大楼举行仪式,互换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分别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并签署互换批准书证书。条约由此正式生效。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条约》的谈判进程从始至终,都在两国外交部领导的指挥和参与下进行。中方外长唐家璇、副外长张德广、部长助理刘古昌,俄方外长伊万诺夫、大使罗高寿、副外长洛休科夫等人,对《条约》从酝酿、策划、沟通到把握定位、提出指导意见、修改文本直至亲自参加会见会谈,付出了大量心血。

《条约》的商谈进程总体顺利、可控、有节奏,同时也出现过反复,并非轻而易举。在具体谈判过程中,双方专家有过长时间的激辩甚至争吵,也有握手与拥抱。在不放弃原则的条件下,相互照顾彼此关切和利益,这样的谈判就体现了双方相互尊重这一最基本的理念。谈判本身其实也是一个双方加深理解与信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