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政治效能感与政治参与倾向
1954年,美国学者安格斯·坎贝尔(Angus Campbell)等人首次提出“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这一概念,将其界定为“公民认为自己能够在可能的社会和政治变革中发挥一定影响力的感觉”[16]。从政治效能感的分类来看,学界的普遍做法是将其分为内部效能感与外部效能感。内部效能感一般是指公民对自身政治影响力的主观感知,即“我能对政治和社会系统有多大的影响”。外部效能感是基于公民从个体角度对政府、政治体系回应和反馈的主观感知,即“政府多大程度上会重视和回应我的要求”,着重考察个体对选民与政府之间互动关系的认知。[17]
(一)内部效能感
表18 内部效能感
续表
一般而言,当民众希望对政治过程有所影响,并且相信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效果时,他们就会积极参政议政;反过来,当民众不相信自己在政治领域内会有所作为,不相信自己的行为会对政治事务产生任何影响时,他们就不会去积极地参与政治实践活动。本研究通过“您觉得自己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事务产生影响”一题来考察中国民众的内部效能感,如表18所示。总体而言,66.4%的中国民众不相信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事务产生影响,持相反意见的民众仅占比9.2%。可见,中国民众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内部效能感低,民众普遍认为自己的参政、议政发挥的作用不大。
(二)外部效能感
表19 外部效能感
外部效能感反映着公民对于政治系统对其可能的政治回应程度的主观感知,即“政治系统在多大程度上会重视、回应我的要求”。本研究通过“您认为政府部门和官员对于公众政治参与的反应是积极有效的”来考察中国民众的外部效能感,如表19所示。48.3%的民众认为政府的回应是积极有效的,13.5%的民众持相反意见。总体来看,将近一半的中国民众外部效能感高。
(三)政治参与倾向
表20 政治参与倾向
本研究通过“如果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您倾向于怎样做?”来考察中国民众的政治行为倾向,如表20所示。在遭遇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的背景下,选择“申请行政复议”的民众最多,人数比例达到38.2%;其次是“向有关部门写检举信或上访”,人数比例达到31.8%,这两种途径成为中国民众遭遇政府有关部门不公正对待后的主要行为选择。另有10.5%的民众选择“忍了算了”,9.2%的民众选择“向新闻媒体投诉”,7.0%的民众选择“把事情曝光到网上”,2.7%的民众选择“找政府机关里的关系帮忙”,0.5%的民众选择“私下报复”。通过对中国民众政治行为倾向的测量,可以窥见其政治行为特点。首先,近七成的民众选择遭遇不公正对待后“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有关部门写举报信或上访”,表明大部分中国民众相信政府部门会积极回应公众的政治参与行为,这一结论验证了前文提出的“中国民众外部效能感高”观点。其次,中国民众的政治行为整体呈现出理性化、规范化的特点,多数民众选择在政府的规章制度下依法维权。最后,随着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来临,民众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政治参与方式,其维护个人权利的方式和渠道更为多元化。
通过对民众政治效能感及政治参与倾向的测量可以发现,中国民众对其政治能力持有怀疑态度,期待并依赖政府部门对他们的政治行为给予回应和反馈。“低内部效能感—高外部效能感”的中国民众参与政治活动时的态度是消极的——他们对选举、投票、参与社会抗争等政治活动的热情不高,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不会对社会公共事务产生影响;同时相信政府和政治体系能够充分理解并回应他们的政治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