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官文书整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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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竹木牍官文书集成与分析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木牍》单行卷拟收录吴简木牍376枚及竹牍。笔者参与了《竹木牍》卷的整理工作,现披露本卷所收牍文书分类目录如下:

壹 公文

一 “君教”文书

二 举文书

三 “破莂保据”文书

四 “白”文书

五 签牌

六 封检及封发登记

七 其他

贰 籍帐

一 仓米账簿

二 库账簿

三 杂帐

叁 杂文书

一 名刺

二 习字

三 其他

肆 书信

伍 残文书

陆 其他木简

其中第壹类“公文”,展示了竹木牍官文书的具体类型,但该卷资料尚未完全发布。笔者曾对2015年之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刊布的木牍进行了统计,在勘定释文基础上,依据内容、形制,将其分为1.举文书,2.“叩头死罪白”文书,3.“破莂保据”文书,4.“君教”文书,5.库入钱物记录,6.仓入受米记录,7.书信,8.名刺,9.签牌,10.其他总共十大类[27]。其中的前四类和第9类签牌,毫无疑问属于本书定义的官文书。

2016年之后,整理者对吴简中的木牍又陆续有所披露,到本书写作为止,共统计到竹木牍100 枚左右,其中可归入上述官文书牍的有70 枚;现按上述五类,对已刊70枚竹木牍官文书进行集成,依据以下体例:

1.分类介绍竹木牍:给出每类下每件竹木牍的相关信息,包括定名,解题(介绍材质、馆藏信息、考古编号、库藏号、拍照号、尺寸等),图、文出处,释文(释文、标点),简注(提示牍面其他信息)等;每一大类之后,简述分类原因、本类牍文书的名称、格式、研究情况等。

2.竹木牍释文均与红外图版进行过核校。释文超过一行者均标注行号,有残缺者亦均注明;缺字用□表示,缺文用……表示,残断用表示,补字外加〔〕,疑字下括问(?)号。残缺一半的字,为保留线索,存一半字形,出注说明。俗别、异体等字,一般改为通行繁体字;假借、简体等字,则均维持原样;草书径释;以上酌情出简注说明。

3.凡图、文出处涉及出版物和相关研究成果,这里尽量征引,为节省篇幅,均用略称;资料集及论文集采用书名缩略,论文、著作则以作者姓氏为纲,以姓氏字头汉语拼音为序;每位作者的论著,又以时间先后为序。全称如下:

吴简竹木牍研究参考论著目录

图版录文、考古资料

《发掘简报》=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宋少华、何旭红执笔):《长沙走马楼J22 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 期,第4—25页。

《发掘报告》=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宋少华、何旭红执笔):《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田家莂》=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新中国书迹》=西林昭一、陈松长编:《新中国出土书迹》,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

《三国吴简》=宋少华主编:《湖南长沙三国吴简》(一)至(六),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

《湖湘书法》=刘刚著:《湖湘历代书法选集》(四)《综合卷》,湖南美术出版社2012年版。

《湖南简牍》=郑曙斌、张春龙、宋少华、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岳麓书社2013年版。

《吴简书法》=长沙简牍博物馆编著:《长沙简牍博物馆藏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研究》,西泠印社出版社2019年版。

论著

關尾史郎,2005,《史料群としての長沙呉簡·試論》,《木簡研究》第27號,2005年11月,第250—266页。

關尾史郎,2006,《長沙呉簡中の名籍について——史料群としての長沙呉簡·試論(2)》,《唐代史研究》第9 號,東京,2006年7月,第73—87页。

關尾史郎,2013a,《〈呉嘉禾六(二三七)年四月都市史唐玉白收送中外估具錢事〉试釈》,《東洋學報》第95 卷第1 號,2013年6月,第33—57页。

關尾史郎,2013b,《破莂·別莂考——長沙呉簡を例として》,藤田勝久編:《東アジアの資料學と情報伝達》,汲古書院2013年11月版,第109—132页。

關尾史郎,2014a,《穀物の貸与と還納をめぐる文書行政システム一斑——東アジア古文書學の起点としての長沙呉簡》,角谷常子編:《東アジアの木簡學のために》,汲古書院2014年4月版,第99—124页。

關尾史郎,2014b,《从出土史料看〈教〉——自长沙吴简到吐鲁番文书》,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新探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2014年10月12—15日。

關尾史郎,2015,《魏晉簡牘のすがた——長沙呉簡を例として——》,小倉慈司編:《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研究報告》第194 集,2015年,第211—236页。

侯旭东,2001a,《三国吴简两文书初探》,《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172—174页。

侯旭东,2001b,《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14—522页。

侯旭东,2017,《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性质新探——从〈竹简(肆)〉涉米簿书的复原说起》,长沙简牍博物馆编:《长沙简帛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59—97页。

胡平生,1999,《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第45—52页。

蒋维,2014,《从长沙走马楼吴简看楷书的发展源流——兼谈三国孙吴地区早期楷书的演变特点》,《中国书法》2014年第10 期,第57—77页。

凌文超,2011,《走马楼吴简两套作部工师簿比对复原整理与研究》,《简帛研究2009》,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237页。

凌文超,2014a,《走马楼吴简举私学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的占募》,《文史》2014年第2辑,第37—71页。

凌文超,2014b,《走马楼吴简隐核新占民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户籍的基本体例》,《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74—201页。

凌文超,2014c,《走马楼吴简中所见的生口买卖——兼谈魏晋封建论之奴客相混》,《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第73—81页。

凌文超,2017,《走马楼吴简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吏、民分籍及在籍人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 期,第81—104页。

凌文超,2019,《吴简与吴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骆黄海,2014,《长沙走马楼吴简草书形态初探》,《中国书法》2014年第10期,第110—123页。

秦晖,2003,《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252页。

宋少华,1998,《大音希声——浅谈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初步认识》,《中国书法》1998年第1期,第7—10、15—20、33—37页。

藤田胜久,2018,《东汉三国吴的长沙郡与文书行政》,楼劲、陈伟编:《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164页。

王彬,2014,《吴简许迪割米案相关文书所见孙吴临湘侯国的司法运作》,《文史》2014年第2辑,第73—91页。

王素、宋少华,2009,《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新材料与旧问题——以邸阁、许迪案、私学身份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 辑,第1—26页。

王素、宋少华,2014,《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综论》,《中国书法》2014年第5期,第51—83页。

王素、宋少华,2015,《长沙吴简〈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吏许迪割用余米事〉释文补正》,《文史》2015年第1辑,第278—282、218页。

王素,1999,《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第43—50页。

王素,2009,《长沙吴简劝农掾条列军州吏等人名年纪三文书新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5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9年版,第1—18页。

王子今,2014,《长沙五一广场出土待事掾王纯白事木牍考议》,《简帛》第九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93—300页。

王子今、张荣强,2006,《走马楼简牍“私学”考议》,《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第67—82页。

西林昭一,2000,《中國新出土の書十選》,《創玄》第85 號,2000年,第86—109页。

西林昭一,2004,總合監修《湖南省出土古代文物展:古代中國の文字と至寶》,每日新聞社、(財)每日書道會,2004年9月。

西林昭一,2009,责任编集《简牍名迹选2 湖南篇(二)〈前汉·后汉·三国吴〉虎溪山前汉简·东牌楼后汉简·走马楼吴简(他)》,二玄社,2009年3月。

谢桂华,2001,《中国出土魏晋以后汉文简纸文书概述》,《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6—559页。

熊曲,2014,《长沙走马楼吴简行书探析》,《中国书法》2014年第10期,第84—109页。

徐畅,2015a,《走马楼吴简竹木牍的刊布及相关研究述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74页。

徐畅,2015b,《释长沙吴简“君教”文书牍中的“掾某如曹”》,《简帛研究2015秋冬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31—236页。

徐畅,2016,《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乡劝农掾的再研究——对汉晋之际乡级政权的再思考》,《文史》2016年第1辑,第23—50页。

杨小亮,2013,《“本事”签牌考索》,《齐鲁学刊》2013年第4 期,第48—50页。

伊藤敏雄,2001,《長沙走馬楼簡牘調査見聞記》,《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1集,東京,2001年7月,第94—109页。

伊藤敏雄,2013,《長沙呉簡中の生口売買と「估銭」徵收をめぐって——「白」文書木牘の一例として——》,《歷史研究》50 號,2013年3月,第97—128页。

伊藤敏雄,2014,《長沙呉簡中の「叩頭死罪白」文書木牘小考——文書木牘と竹簡との編綴を中心に——》,《歷史研究》51 號,2014年3月,第29—48页。

伊藤敏雄,2015,《长沙吴简中的〈叩头死罪白〉文书木牍》,楼劲主编:《魏晋南北朝史的新探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24—644页。

张永强,2014,《长沙吴简考察记》,《中国书法》2014年第5 期,第106—118页。

一 举文书

(1)定名: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下关清公掾张闿举私学弟子周基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Ⅲ区最底层·原编号2618,库藏号068515,拍照号71。尺寸23.7×7.2×0.6厘米。存文三行。

【图】 未见。【文】 伊藤敏雄2013,第105 页。凌文超2014a,第45、49页。

释文:

1 私学弟子南郡周基,年廿五,字公业,任吏,居

2 在西部新阳县下。

3 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下关清公掾张闿举。

(2)定名:(嘉禾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右郎中窦通举私学谢达文书

解题:木牍,在湖南省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617,发掘报告图44,拍照号372。尺寸24.0×5.9×0.7厘米。存文三行。

【图】《发掘简报》彩版贰:2。《发掘报告》,图四四。西林昭一2000,图11。《新中国书迹》,107页。《湖湘书法》,71 页。【文】《发掘简报》,第20页。《发掘报告》,第34页。

释文:

1 私学长沙刘阳谢达,年卅一,居临湘

2 都乡立沂丘。

3 十一月十五日,右中窦通举。

(3)定名: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儁举私学弟子区小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玖,揭剥图一·4(一),图版、释文三九〇三(一),库藏号068354,拍照号197。尺寸24.3×4.1×0.5厘米。存文三行。

【图】《吴简书法》,第87—90页。【文】《吴简书法》,第87页。

释文:

1 私学弟子攸县广阳乡区小,年廿五,能书画,有父兄温厚。

2 属监刘弈,居在下鄱丘。

3 小亲父名,即为小监。 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儁

这类文书,胡平生1999定名为“举荐版”,《发掘简报》《发掘报告》归入与名籍相关的文书,王素1999称为“举”文书,西林昭一2000 称为“谢达名刺”,侯旭东2001b称为“举状”,關尾史郎2005 归入私学木牍,伊藤敏雄2013 认为属于“举”木牍。凌文超2014a归于私学类木牍中的“举”文书,认为应是官吏举私学时所写举状,而他所复原的私学名籍Ⅱ,应是据举状书写的;他还指出,举状亦有写在竹简上的情况[28]

本书从一般认识,将相关木牍定义为嘉禾二年底属吏举私学文书。依据以上三牍,“举”文书的一般格式可归纳为:

私学/私学弟子+籍贯+姓名+年龄+(字)+(相关情况)+居所(某年)某月某日举主吏职+姓名举

举文书的作成,系由于嘉禾二年十一月底临湘侯国内部的举私学活动。吴简中私学问题的研究可谓层出不穷,热闹非凡,主要是围绕1.什么样的人可给私学或被举为私学,2.“举”的含义,涉及到私学的身份地位,3.私学的主管机关这几个问题展开。竹简与“举”文书木牍刊布初期,王素1999、秦晖2003等的观点是,私学由逃亡户口产生,非国家正户,属于遗脱,“举”非胡平生所谓“举荐”之意,可理解为“没入”“检举”“举报”;王素还指出私学应为地方豪强之依附人口。侯旭东2001b,王子今、张荣强2006则提出应重视私学的求学仕进之意。

随着资料的刊布,学界的争论仍在继续。牍·190号中记录私学索簟与“与州卒潘止同居共户,本乡领民,不应给私学”,王素、宋少华2009 据以确认私学属于非国家正户,但他们也发现了临湘本地编户为私学的简例,提示私学问题的复杂性。到底何种身份的人可以为私学?凌文超2014a解释了这一问题。他先梳通了190号与正户民给私学的扞格,指出由于“簟”与州卒同居共户,他应给州卒,或服与州卒相近吏役,牍文所谓“不应给私学”并非由于“簟”为正户民,而是由于他有服役限制;由此提出,成为私学的途径有二,一是由功曹主持的举私学,对象为遗脱,即逃亡人口,由吏推举,会被发遣诣宫或大屯;二是由户曹操办的给私学,对象为正户民,仅在当地服役。

凌文超还对已经刊布的6枚与私学相关木牍进行了分类,本书归为举文书类的牍·71、372号,他称为官吏举私学时所写的举状;“叩头死罪白”类木牍中的375、190、168号,他归为审查、搜求私学的诉讼文书;“君教”类木牍中与私学相关的169号,他称之为私学期会(集议)文书;在分类基础上,复原了临湘侯国举私学的文书行政过程。对于“举”的含义,凌文超2019据竹简肆·4632“选举私学”的记载,最终厘定为选举、推举、举荐之意。

关于私学的身份,是形同逃户、依附人口、诸吏,还是具有儒者身份?凌文超2014a据木牍71号中“任吏”的记载,168号私学张游在始安县读书事,169号私学由修行主管等判断,私学需有一定的知识、德行、修养,应熟悉为吏技能,这与传世文献中的私学并非绝然不同。而在《竹木牍》卷中与私学有关的197、223号文书都提示私学需有书画技能[29],可见吴简中的私学应具有知识人身份。

二 “叩头死罪白”文书

(一)与私学相关

(4)定名:十二月十五日南乡劝农掾番琬白为发遣私学番倚诣廷事

解题:木牍,采集,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原编号2695,发掘报告图41,拍照号375。尺寸23.6×6.0×0.9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发掘简报》,彩版肆。《发掘报告》图四一。西林昭一2000,图11。【文】《发掘报告》,第34页。《发掘简报》,第20页。凌文超2014a,第49—50页。王素、宋少华2014,第71页。

释文:

1 南乡劝农掾番琬叩头死罪白:被曹敕,发吏陈晶所举私学番

2 倚诣廷言。案文书:倚一名文。文父广奏辞:“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

3 黄簿审实,不应为私学。乞曹列言府。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

4 死罪。诣功

5 十二月十五日庚午白。

(5)定名:广成乡劝农掾黄原白为摄录私学索簟诣廷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Ⅱ区第19 盆,库藏号068347,拍照号190。尺寸24.7×3.3×0.6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三行。

【图】 原拟收入《竹简》〔柒〕(柒·总54116 [2]),后因故剔除,今未见。【文】 王素、宋少华2009,第16页。凌文超2014a,第50页。

释文:

1 广成乡劝农掾黄原叩头死罪白:被曹敕,摄録私学索簟诣廷言。案文书:簟

2 名专。与州卒潘止同居共户,本乡领民,不应给私学。愿乞列言。原诚惶诚恐,叩头死

3 罪死罪。

(6)定名:十一月十五日都市掾潘羜白为推求私学张游发遣诣屯事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肆,揭剥图二十二·27(一),图版、释文四五五〇(一),库藏号068326,拍照号168。尺寸24.5×7.7×0.6厘米。此为正面,存文六行,背面无字。

【图】《竹简》〔肆〕,第507页。【文】《竹简》〔肆〕,第731页。凌文超2014a,第50页。

释文:

1 都市掾潘羜叩头死罪白:被曹敕,推求私学南阳张游发遣诣屯言。案文书,辄推问游外王母大女戴

2 取,辞:游昔少小,随姑父陈密在武昌。黄龙元年被病物故。游转随姉[30]聟〔婿〕州吏李恕。到今年六月三日,游来

3 取家[31]。其月十三日,游随故郭将子男钦上到始安县读书,未还。如取辞,[32]曹列言, ,仍詣□□□[33]南部追

4 屯。又游无有家属应诡课者,谨列言。羜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5 诣[34]

6 十一月十五日辛丑白。

(7)定名:十一月十九日小武陵乡劝农掾文腾白为发遣私学烝阳诣廷事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Ⅲ区最底层·原编号2616,库藏号068244,拍照号69。尺寸24.3×6.2×0.8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 未刊。【文】 伊藤敏雄2001,第107页。

释文:

1 小武陵乡劝农掾文腾叩头死罪白:记曰:各以何日被壬寅书,发遣州所

2 私学烝阳诣廷,并户籍与不,从来积久,素无到者,隐核知有户籍,

3 皆会月十五日言。案文书:辄部岁伍谢隐核阳,今关言:阳,本乡政户民,单

4身,与妻汝俱居乡億坪丘,素不遗脱,当录阳送诣廷。阳为家私使□,竟(?)

5 负税米诣州中仓,输入未还,尽力绞促。须阳还,送诣廷,复言。腾诚

6 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诣功曹。

7 十一月□白。

(8)定名:十一月廿四日南乡劝农掾番琬白为摄召私学刘银诣廷事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伍,揭剥图二十二·131(一),图版、释文三七二六(一),库藏号068379,拍照号170。尺寸23.9×8.2×0.5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五行,背面无字。

【图】《竹简》〔伍〕,第399页。【文】《竹简》〔伍〕,第806页。

释文:

1 南乡劝农掾番琬叩头死罪白:被曹勑,摄召私学刘银将送诣廷言。

2 案文书,辄部岁伍李录银。孙今关言:“银,正户民,不为收散。”愿曹

3 列言府。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4 诣 功 曹。

5 十一月廿四日庚戌白。

(二)与许迪案相关

(9)定名:五月七日录事掾潘琬白为重考实许迪割食盐贾米事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 2539,库藏号068540,拍照号224。尺寸25.1×9.1×0.6 厘米。此为正面,存文六行,第五行为大字草书。牍面有两道编绳痕迹。

【图】 西林昭一2004,第93 页。《三国吴简》(三),第29—32 页。《湖湘简牍》,第284—285页。王素、宋少华2014,第55—57页。骆黄海2014,第111页。【文】 王素、宋少华2014,第55 页。骆黄海2014,第111页。徐畅2015a,第33—34页。

释文:

1录事掾潘琬死罪白:关启:应府曹召,坐大男许迪见督军支辞,言不

2 食所领盐贾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郡曹启府君,执鞭录事掾

3 陈旷一百,杖琬卅,敕令更五毒考迪。请敕旷及主者掾石彭考实

4 迪,务得事实。琬死罪死罪。

5 然考人当如官法,不得妄加毒痛 [一]。

6 五月七日壬申白 [二]。

【简注】 [一]“然考人当如官法,不得妄加毒痛”为浓墨草书批语。

[二] 依据与许迪案相关的其他三枚木牍(牍·34、50、353),此件当白于嘉禾五年五月七日。

(10)定名:十一月廿八日录事掾潘琬白为审实吏许迪割盗盐米事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 2501,库藏号030000,拍照号34。尺寸24.8×7.8×0.6 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七行。牍面有两道编绳痕迹。

【图】 未见。【文】 王彬2014,第79—80 页。伊藤敏雄2015,编号4。徐畅2015a,第34页。

释文:

1 录事掾潘琬死罪白:被勑,重考实吏许迪坐割盗盐米意。状言:案文书,重

2 ,迪辞:卖余盐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前列

3 言郡,但列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斗 [一],余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饮食。前

4 都尉,虚言用备擿米,实割用米。审实。谨列迪辞状如牒,乞曹列言。

5 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6 诣 金 曹。

7 十一月廿八日白[二]。

【简注】 [一]“斗”当作“升”。

[二] 依据与许迪案相关的其他三枚木牍(牍·50、224、353),此件当白于嘉禾五年十一月廿八日。

(11)定名:二月十九日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许迪毕服辞结罪事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报告图35,原编号2540,库藏号029999,拍照号50。尺寸25.0×9.5×0.7 厘米。此为正面,存文八行。牍面有两道编绳痕迹。

【图】《发掘简报》,彩版叁:2。《发掘报告》,图四二。《三国吴简》(四),第23—28 页。【文】《发掘简报》,第20 页。《发掘报告》,第34 页。王素、宋少华2015,第279—282 页。徐畅2015 a,第35 页。

释文:

1 录事掾潘琬叩头死罪白:过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邮勑,考实吏许迪。辄与核事吏赵谭、

2 都典掾烝若、主者史李珠,前后穷核考问。迪辞:卖官余盐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得米

3 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付仓吏邓隆、谷荣等。余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

4用饮食不见。为廖直事所觉后,迪以四年六月一日,备[35]入所割用米毕,付仓吏黄瑛受。

5 前录见都尉,知罪深重,诣言:不割用米。重复实核,迪故下辞,服割用米。审。前后搒押迪凡百

6 卅下,不加五毒,据以迪今年服辞结罪,不枉考迪。乞曹重列言府。傅前解,谨下启。琬诚

7 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8 若 [一]。二月十九日戊戌白 [二]。

【简注】 [一]“若”字为浓墨草书批字。

[二] 依据与许迪案相关的其他三枚木牍(牍·34、224、353),此件当白于嘉禾六年二月十九日。

(12)定名:四月廿一日中贼曹掾陈旷白为据科治许迪罪事

解题:木牍,采集,在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原编号2673,拍照号353。尺寸24.8×8.0×0.8厘米。牍面有两道编绳痕迹。

【图】《发掘简报》,图二五右。【文】 王彬2014,第81—82 页。徐畅2015a,第36页。

释文:

1 中贼曹掾陈旷叩头死罪白:被曹勑,考实大男许迪,知断用所卖官盐贾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

2 升,与不言。案文书,被勑,辄考问。迪辞:所领盐贾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自散用饮食

3 县前结迪斩罪,惧怖罪重,支辞言,擿,令弟冰持萆归家改定。迪手下辞,不以米

4 雇擿,自割食米。审实。谨列见辞如牒,请以辞付本曹,据科治罪,谨下启白。旷诚惶诚

5 ,叩头死罪死罪。

6 若 [一]。四月廿一日白 [二]。

【简注】 [一]“若”为浓墨草书批字。

[二] 依据与许迪案相关的其他三枚木牍(牍·34、50、224),此件当白于嘉禾六年四月廿一日。

(三)其他

(13)定名:十一月廿二日中乡劝农掾五被敕列处男子龙攀正户民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Ⅰ区·原编号2607,库藏号068380,拍照号225。尺寸24.2×6.8×0.5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五行。

【图】《吴简书法》,第24—28 页。【文】《吴简书法》,第24 页。凌文超2019,第31页。

释文:

1 中乡劝农掾五叩头死罪白:被曹勑,列处男子龙攀是正户

2 不,分别言。案文书,攀本乡民,过年占上户牒,谨列言。诚惶

3 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4 诣 功 曹。

5 十一月廿二日庚戌白。

(14)定名:八月四日从掾位刘钦列贷官税禾为种粮民人名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肆,揭剥图十七·11(一),图版、释文三九〇四(一),库藏号068321,拍照号163。尺寸24.4×7.5×0.8厘米。此为正面,存文四行,背面无字。

【图】《竹简》〔肆〕,第427 页。王素、宋少华2014,第78—91 页。【文】《竹简》〔肆〕,第716页。

释文:

1 从掾位刘钦叩头死罪白:谨达所出二年税禾,给(贷)民为三年种粮,谨罗列

2 人名为簿如牒,请以付曹拘校。钦惶怖,叩头死罪死罪。

诣 仓 曹。

八月 四 日 白。

(15)定名:嘉禾六年四月七日都市史唐玉条列私买卖生口者收责估钱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肆,揭剥图八·45(一),图版、释文一七六三(一),库藏号068320,拍照号162。尺寸24.9×9.3×1.2厘米。此为正面,存文六行,背面无字。

【图】 西林昭一2009。《竹简》〔肆〕,第210页。蒋维2014,第64—68页。【文】《竹简》〔肆〕,第663 页。凌文超2014c,第74 页。蒋维2014,第64页。

释文:

1 都市史唐玉叩头死罪白:被曹勑,条列起嘉禾六年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吏民所

2 私卖买生口者,收责估钱言。案文书,辄部会郭客料实。今客辞:男子

3 唐调、雷逆、郡吏张桥各私买生口合三人,直钱十九万,收中外估具钱一万九千。谨

4 列言。尽力部客收责逆、调等钱,传送诣库,复言。玉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5 诣 金 曹。

6 四月 七 日 白。

“叩头死罪白”文书,《发掘简报》中提到有州、郡、县(国)各级官府之间、各部门之间往还文书木牍,长 23.4-25、宽 6-6.9,厚0.6-0.9 cm,即指此类文书。对最先刊布的50 号木牍讨论较多,王素1999 将其定性为“关白”类上行文书。后越来越多的官文书木牍得以刊布,内容涉及考实许迪案,审实、搜求私学,隐核方远客人,收取私买生口估钱,罗列贷官粮贫民人名等多种政务;關尾史郎2005、伊藤敏雄2013 倾向于按事务将其分为多类,而伊藤敏雄氏提出“白”文书的分类,审查已刊12 枚官文书木牍,虽内容各异,但共同点皆以县吏(包括乡劝农掾等)“叩头死罪白”开始,以“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白”结束。

据蔡邕《独断》,群臣上书于天子时,有“表”一种文体,“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稽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36] 以“叩头死罪”表示一种下对上的行文关系。汉代不仅群臣与天子,各级行政机构中下级向上级汇报事务,亦多以“叩头死罪”开头和结尾,但“叩头死罪”后跟动词,常见的是“敢言之”,见于西北汉简及长沙简揭示的基层官文书,如“元始六年二月丁亥居延甲渠候放免冠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初除诣”(E.P.T40:10)[37],与许迪案相关的竹简,“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九日甲事掾□被曹勑考核大男许迪坐割□盗用所典盐贾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捌·4081+4238)。

而长沙所出五一广场简、走马楼吴简中,存在一部分“叩头死罪”+“白”的上行文书。“白”,禀告之意,秦汉时多用于书信的开头和结尾,表示写信人的陈述。书信中还常见“白记”,陈槃曰:“白者,奏白,记者,书记;白事之牒曰白记。”[38]

为何有的上行文书用“叩头死罪敢言之”,而有的用“叩头死罪白”,观察吴简中12枚“白”文书[39],其一般格式可归纳为

某某掾+姓名叩头死罪白:被曹/督邮敕,……案文书,辄…………列言(府)/以辞付本曹。……。某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诣某曹/长官批示

某月某日白

此类文书由县吏(在县廷某掾或外派的劝农掾)上呈,行文对象通常为县廷某曹,而需经过长吏(县令)的批示。五一广场简中亦有两例由待事掾上呈明廷(即县)的“叩头死罪白”文书。關尾史郎2013a 提出,“白事”(即“叩头死罪白”)文书在同一官府(如同县)内部进行;藤田胜久2018指出,“某敢言之”是一种具有较强正式性的上呈文书格式(适用于县内、县外),而白文书具有县级内部政务部署使用文书的性质,是一种简略的呈报文书;王子今2014 则认为白文书可以超越某一官府机关“内部”的限定,甚至可以直接送达最高执政者。

三 破莂保据文书

(16)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东乡劝农掾殷连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543,发掘报告图34,库藏号068366,拍照号209。尺寸24.3×3.3×0.5 厘米。顶端有同文符号。

【图】《发掘简报》,彩版三:1。《发掘报告》,图三四。【文】《发掘简报》,第19页。《发掘报告》,第32页。凌文超2017,第84页。

释文:

1 东乡劝农掾殷连〔言〕: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料核乡界,州吏二人,父

2 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审实,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

3 自坐。嘉 [一] 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简注】 [一]“嘉”后脱“禾”字。

(17)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广成乡劝农掾区光条列州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546,发掘报告图35,库藏号068538,拍照号57。尺寸24.4×3.7×0.7 厘米。顶端有同文符号。

【图】《发掘简报》,彩版肆:1。《发掘报告》,图三五。【文】《发掘简报》,第19页。《发掘报告》,第32页。

释文:

1 广成乡劝农掾区光言:被书,条列州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

2 界,州吏七人,父兄子弟合廿三人。其四人刑踵聋欧病,一人被病物故,四人真身已送及

3 随本主在宫,十二人细小,一人限佃,一人先出给县吏。隐核人名、年纪相应,无有遗脱。

4 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18)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广成乡劝农掾区光条列军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第31 盆·原编号2721,库藏号068506,拍照号216。尺寸25.1×4.6×0.9 厘米。顶端有同文符号,并有朱笔痕。此为正面,背面似有墨迹。

【图】《吴简书法》,第29—32页。【文】《吴简书法》,第29页。

释文:

1 广成乡劝农掾区光言:被书,条列军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为簿。辄料核乡界,军吏

2 五人,父兄子弟合十七人。其四人老钝、刑、盲、踵病,一人宫限佃客,一狩所害毄,一人给郡吏,九人

3 细小,一人给限佃客,下户民代。隐核人名、年 [一] 相应,无有遗脱。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

4 日破莂保据。

【简注】 [一]“年”后脱“纪”字。

(19)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都乡劝农掾郭宋条列军吏父兄子弟人名年纪文书

解题:木牍,在湖南省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547,拍照号376。尺寸26.5×3.3×0.5厘米。顶端有同文符号。

【图】 西林昭一2004,第95页。【文】 西林昭一2004,第157页。凌文超2017,第84—85页。

释文:

1 都乡劝掾郭宋言:被书,条军吏父兄子弟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界,军吏人,父兄

2 弟合十一人。其一人被病物故,四人叛走,定见六人。其三人跰踵,二人守业,已下户民自代,一人

3 。隐核人名、年纪、死、叛相应,无有遗脱。若为他官所觉,宋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

4 保据。

(20)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南乡劝农掾谢韶条列乡界州吏父兄子弟年纪状处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捌,揭剥图八·78-1,图版、释文三三四二(1),库藏号068350,拍照号193。尺寸24.3×3.6×0.5厘米。顶端有同文符号。

【图】《竹简》〔捌〕,第411页。【文】《竹简》〔捌〕,第732页。

释文:

1 南乡劝农掾谢韶被书,条列乡界州吏父兄子弟一以上状、处为簿。辄部岁伍潘祗、谢

2 黄、臣力、谢琕、陈鲁等条乡领州吏父兄子弟合十二人。其二人被病物故,一人先给郡吏,一人老

3 钝 [一] 刑盲,七人细小。谨破莂保据,无有遗脱、年纪虚欺,为他官所觉,韶自坐。嘉禾四年

4 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简注】 [一] 人数不合,应有误。疑“刑盲”前脱“一人”。

(21)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平乡劝农掾区光条列军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 2544,库藏号068523,拍照号56。尺寸24.9×3.3×0.6 厘米。顶端有同文符号。此为正面,存文四行。背面似有墨迹。

【图】 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展厅展出。【文】 凌文超2019,第107页。

释文:

1 平乡劝农掾区光言:被书,条列军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界,军吏

2 十八人,父兄子弟合七十八人。其一十八人老钝刑盲踵瘨,一四人被病物故;十一人各前后叛走;一人

3 先给郡吏;四人随本吏在宫;人给子弟佃帅,为宫限佃;五人任吏;三人吏父,老钝;九人细小。

4 隐核人名、年纪、、叛相应,无有遗脱。若后为他官觉,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嘉禾四年八月,临湘侯国为清查辖内州、军吏家户男性成员叛走、物故、疾病等情况以为保质,派劝农掾在各乡审核;而劝农掾工作完毕后,将诸乡州、军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的情况上报,呈文末尾有“无有遗脱”“若后为他官所觉,本人自坐”的保证语,即“破莂保据”木牍,一般格式可归纳为:

某乡劝农掾+姓名言:被书,条列军/州吏父兄子弟(状、处)人名、年纪为簿,

辄隐核/料核乡界,军/州吏○人,父兄子弟合○人,其○人○○,○人○○……,

无有遗脱……若为他官所觉……某自坐,○年○月○日破莂保据。

这类木牍刊布较早,较受学界关注,《发掘简报》《发掘报告》归为关于名籍内容的简牍,并介绍其一般长23-23.5、宽4-5、厚0.4-0.8 厘米,呈黄褐色,木牍上端绘有“同”字或同等意义的符号,一侧尚保留用金属器划切的痕迹,结语经常使用“破莂保据”字样,为剖莂分券使用,有上、下两道编痕,编绳已朽[40]。侯旭东2001a认为其结束语有保证调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情愿自坐的意思,与唐代的乡户口帐制作背景相同,因文书末尾时间正当案比,称之为“户籍检核文书”。關尾史郎2005 将其归入“年纪簿作成木牍”,2006又归入“叛走人名簿”。

随着都乡劝农掾郭宋木牍(牍·376)的刊布,学界将殷连、区光、郭宋三件合称“劝农掾条列军州吏等人名年纪三文书”,王素2009 对三文书进行了全面考释,最后认为应归属于户籍文书中的括户文书。此后又有都乡、南乡、平乡劝农掾破莂保据的三件文书发表,凌文超2017 指出这类木牍有两道编痕,为呈文,应与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进行编联,而木牍文书破莂保据一式两份,相应的附件州、军吏父兄子弟簿也应制作两份,方可隐核(进行簿书对比);徐畅2016则指出这次行动涉及到临湘侯国辖内的所有乡,而某乡劝农掾通常负责两乡(或多乡)辖内州、军吏及家属的统计工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文书中,乡劝农掾的隐核对象皆为州、军吏,注意到吴简中还有汇总到县的郡、县吏父兄子弟情况,如“入县所领下州郡县吏十九人父兄子弟合卌八人”(叁·1781),相信亦有针对郡、县吏家的隐核与破莂保据。

四 “君教”文书

(22)定名:嘉禾三年正月七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四十四·186-1,图版、释文四二七七①,库藏号068340,拍照号183。尺寸23.6×4.6×0.6厘米。此为正面,背面似有墨迹。

【图】《竹简》〔陆〕,第524页。【文】《竹简》〔陆〕,第832页。

释文:

1 九日去 [一]。

2 君教 若 [二]。 丞追捕何贼,期会掾烝若、录事掾陈旷校。

3 主簿 省。嘉禾三年正月七日白,出钱付吏李珠籴米事。

【简注】 [一]“九日去”为批字,或为丞因捕贼离署的具体日期。

[二]“若”为浓墨勾勒。

(23)定名:嘉禾三年正月十五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十五· 147(一),图版、释文二一二四①,库藏号068342,拍照号185。尺寸23.7×4.2×0.6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竹简》〔柒〕,第250页。【文】《竹简》〔柒〕,第779页。

释文:

1 重校。

2 君教。丞琰 [一] 如掾,掾烝循如曹,期会掾烝 若校。

3 已核 [二]。主记史陈 嗣 [三] 省。嘉禾三年正月十五日白,嘉禾二年起四月一日讫闰月卅日杂米旦簿草。[四]

【简注】 [一]“琰”为签署。

[二]“重校”“已核”为批字。

[三]“嗣”为签署。

[四] 据陈垣《魏蜀吴朔闰异同表》,嘉禾二年闰五月。张培瑜《魏蜀吴朔闰异同表》同。

(24)定名:嘉禾三年五月五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玖,揭剥图十二· 132(一),图版、释文四四二四①,库藏号068389,拍照号234。尺寸24.3×4.1×0.4厘米。此牍正背双面书写。

【图】《吴简书法》,第48—50页。【文】《吴简书法》,第48页。

释文:

(正面)

1 君教。丞 如掾,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谷 水校。

2 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五日白,二年闰月所言府众期草刺白事 [一]。

(背面)

1已刺 [二]。

【简注】 [一] 据陈垣《魏蜀吴朔闰异同表》,嘉禾二年闰五月。张培瑜《魏蜀吴朔闰异同表》同。

[二]“已刺”为批字。

(25)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二日君教文书

解题:竹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竹简·陆,图版、释文四六五九,库藏号047693。尺寸23.2×3.0×0.26厘米。

【图】《竹简》〔陆〕,第563 页。【文】《竹简》〔陆〕,第840—841页。

释文:

1 □教。 已出。丞出给民种粻,掾烝循、潘栋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水校。

2 [一]。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二日白,库领杂钱起嘉禾二年月一日讫闰月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已出”“”为草书批字。

(26)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竹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竹简·贰,图版、释文二五七,库藏号010802。尺寸22×3.2×0.26厘米。从中间纵向断裂。

【图】《竹简》〔贰〕,第31页。【文】《竹简》〔贰〕,第722页。

释文:

1 君教。丞出给民种粻,掾□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水校。

2 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 [一],三州仓领杂米起嘉禾元年七月一日讫九月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白”原释为“付”,据红外图版改。

(27)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Ⅰ区第3 盆,库藏号068322,拍照号164。尺寸23.6×3.7×0.8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吴简书法》,第54—56页。【文】《吴简书法》,第54页。

释文:

1 君教。丞出给民种粻,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 校。

2 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库领品市布起嘉禾元年九月讫十一月卅日一时簿。

(28)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伍,揭剥图一·37(一),图版、释文一一〇①,库藏号068535,拍照号165。尺寸23.6×3.6×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似有墨迹。

【图】《竹简》〔伍〕,第14页。【文】《竹简》〔伍〕,第729页。

释文:

1 君教。丞出给民种粻,如曹,期会掾烝若[一]、录事掾谷水[二]校。

2 已出 [三]。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库领品市布起嘉禾元年十二月一日讫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若”为签署。

[二]“水”为签署。

[三]“已出”为批字。

(29)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Ⅰ区7-10 盆,原编号2604,拍照号359。尺寸23.4×3.9×0.6厘米。上部有朱笔痕迹。

【图】 未刊。【文】 伊藤敏雄2001,第108页。

释文:

1 君教。已核。丞出给民种粻,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 校。

2 已[一]。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库领品市布起嘉禾二年六月讫八月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已核”“已”为批字。

(30)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五十一·4-1,图版、释文五四二二①,库藏号068341,拍照号184。尺寸23.9×4.2×0.5厘米。牍上部有朱笔书写。此为正面,背面似有墨迹。

【图】《竹简》〔陆〕,第649页。【文】《竹简》〔陆〕,第859页。

释文:

1 君教。已校。丞出给民种粻,掾烝 如曹,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谷水校。

2 已核 已出 [一]。 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三州仓领杂米起嘉禾二年九月一日讫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已校”“已核”“已出”为批字。

(31)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捌,揭剥图七·10-1,图版、释文二七八八①,库藏号068349,拍照号192。尺寸23.2×3.5×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 骆黄海2014,第114—116页。【文】 骆黄海2014,第114页。

释文:

1 已校 [一]。

2 君教。已。丞出给民种粻,掾烝循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水校。

3 重核已出 [二]。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州中仓领杂米起嘉禾二年九月一日讫十一月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已校”为朱笔批字。

[二]“已”“重核已出”为墨批。

(32)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捌,揭剥图七·42-1,图版、释文二八二〇①,库藏号068348,拍照号191。尺寸23.2×3.5×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 张永强2014,第114—115页。《竹简》〔捌〕,第345页。【文】《竹简》〔捌〕,第718页。

释文:

1 已[一]。

2 君教。已出。丞出给民种粻,掾烝循 [二] 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水 [三] 校。

3 已核 [四]。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白,州中仓领杂米起嘉禾二年十二月一日讫卅日一时簿。

【简注】 [一]“已”为朱笔批字。

[二]“循”为签署。

[三]“水”为签署。

[四]“已出”“已核”为批字。

(33)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五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Ⅲ区第25 盆,库藏号068390,拍照号235。尺寸24.1×3.7×0.5厘米。此牍正背双面书写。

【图】 张永强 2014,第 116—118 页。《吴简书法》,第 60—61 页。【文】《吴简书法》,第60页。

释文:

(正面)

1君教。丞 如掾,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谷 水校。

2 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十五日白,二年正月所言众期草刺白事。

(背面)

1 已刺 [一]。

【简注】 [一]“已刺”为批字。

(34)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十六日君教残文书

解题:竹牍,藏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竹简·肆,图版、释文·一六四三,库藏号031643,尺寸6.6×1.1×0.16 厘米。此件残,应为一枚“君教”类竹牍断裂开之部分。

【图】《竹简》〔肆〕,第197页。【文】《竹简》〔肆〕,第660页。關尾史郎2014a,第112页。關尾史郎2014b,编号11。關尾史郎2015。

释文:

三年五月十六日白,□□三年四月一日讫五月十五日一时簿。

(35)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廿九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第31 盆·原编号2725,库藏号068537,拍照号87。尺寸24.3×4.2×0.9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吴简书法》,第62页。【文】《吴简书法》,第62页。

释文:

1 君教。丞 如掾,掾烝循如曹,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谷水校。

2 主簿 省。嘉禾三年五月廿九日白,嘉禾元年杂限米已入未毕白事。

(36)定名:嘉禾三年五月某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J22 第三层·原编号2625,报告黑白版5,库藏号068248,拍照号74。尺寸24×4.1×0.4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发掘报告》黑白图版六之五。【文】 未见。

释文:

1 君教。 丞 如掾,掾烝循如曹,期会掾烝若、录

2 主簿 省。年五□□……□□□……。

(37)定名:嘉禾三年七月卅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 2549,库藏号068362,拍照号205。尺寸23.6×3.4×0.3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 熊曲2014,第98—99页。【文】 熊曲2014,第99页。

释文:

1 君教。已核 已[一]。丞如掾,掾烝循如曹,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谷水校。

2 已出 [二]。主簿 省。嘉禾三年七月卅日白,嘉禾年租税杂限米已入未毕白事。

【简注】 [一]“已”为朱笔批字。

[二]“已核”“已出”为墨笔批字。

(38)定名:嘉禾四年五月廿七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十一·20-1,图版、释文六二五①,库藏号068337,拍照号180。尺寸23.4×3.8×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竹简》〔陆〕,第82页。【文】《竹简》〔陆〕,第744页。

释文:

1 君教 若[一]。丞固还宫,掾烝循、潘栋、谷水如曹,都典掾烝若、录事掾潘琬 [二] 校。

2 已已 [三]。主簿尹 桓 [四] 省。 嘉禾四年五月廿七日乙巳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二]“琬”为签署。

[三]“已”为批字。

[四]“桓”为签署。

(39)定名:嘉禾四年五月廿八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二十三·125-1,图版、释文二一九二①,库藏号068339,拍照号182。尺寸23.8×4.0×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三国吴简》(四),第29—32 页。《湖南简牍》,第488 页。【文】《三国吴简》(四),第29 页。《湖南简牍》,第509 页。凌文超2014a,第59页。關尾史郎2014b,编号2。關尾史郎2015。

释文:

1 君教 若 [一]。 丞固还宫,掾烝循、潘栋如曹,都典掾烝若、录事掾潘琬校。

2 已 [二]。 主簿尹 桓省。 嘉禾四年五月廿八日乙巳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二]“已”为批字。

(40)定名:嘉禾四年六月十五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三·18-1,图版、释文一〇〇①,库藏号068336,拍照号179。尺寸23.8×4.5×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似有墨迹。

【图】《竹简》〔陆〕,第15页。【文】《竹简》〔陆〕,第733页。

释文:

1 君教 若 [一]。 丞固还宫,掾烝循如曹,录事掾潘琬[二] 校。

2 主簿尹 桓省。 嘉禾四年六月十五日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二]“琬”为签署。

(41)定名:嘉禾四年七月十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伍,揭剥图一·1(一),图版、释文七三,库藏号068330,拍照号173。尺寸23.7×4.4×0.5 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中国书法》2014年第5 期,封面,局部图。骆黄海2014,第118—119页。【文】 张永强2014,第112页。骆黄海2014,第118页。

释文:

1君教 丞固还宫,录事掾潘琬校。

2 若 [一]。 主簿尹 桓省。嘉禾四年七月十日丁卯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42)定名:嘉禾四年八月廿二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三十·2(一),图版、释文三一九七①,库藏号068343,拍照号186。尺寸24.3×4.4×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文】《竹简》〔柒〕,第807 页。關尾史郎2014b,编号7。關尾史郎2015。【图】《竹简》〔柒〕,第373页。

释文:

1 君教 若 [一]。 丞缺,录事掾潘 琬 [二] 校。

2 兼主簿蔡 忠 [三] 省。嘉禾四年八月廿二日兼田曹史捐白,料诸乡粢租已入未毕事。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二]“琬”为签署。

[三]“忠”为签署。

(43)定名:嘉禾五年三月六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Ⅱ区第22 盆,库藏号068351,拍照号194。尺寸24.2×4.7×0.4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吴简书法》,第71—73页。【文】《吴简书法》,第71页。

释文:

1 君教。丞 纪如掾,录事掾潘琬、典田掾烝若校。

2 主记史栂 综省。嘉禾五年三月六日白,四年田顷亩收米斛数草。

(44)定名:某年正月二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三十五· 12(一),图版、释文四二三六①,库藏号068344,拍照号187。尺寸23.7×3.9×0.5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两行,背面无字。

【图】《竹简》〔柒〕,第499页。【文】《竹简》〔柒〕,第832页。

释文:

1 君教 若 [一]。丞他坐,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谢韶校。

2 主簿郭 宋省。正月二日丁巳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45)定名:某年正月七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 2764,库藏号068514,拍照号90。尺寸24.4×4.3×0.4 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两行,背面无字。

【图】 熊曲2014,第94—95 页。《吴简书法》,第74—76 页。【文】熊曲2014,第94页。《吴简书法》,第74页。

释文:

1 君教 [一]。丞他坐,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谢 韶校。

2 主簿郭 宋省。正月七日戊辰白。

【简注】 [一]“君教”上覆盖有浓墨勾勒。

(46)定名:某年五月十七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伍,揭剥图四十四· 42(一),图版、释文七三六七①,库藏号068330,拍照号177。尺寸23.7×4.4×0.5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竹简》〔伍〕,第715页。【文】《竹简》〔伍〕,第879页。

释文:

1 君教 若 [一]。 丞固还宫,录事掾潘 琬 [二] 校。

2 主簿尹 桓省。五月十七日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二]“琬”为签署。

(47)定名:某年十二月四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三十七·1(一),图版、释文四三七九①,库藏号068346,拍照号189。尺寸23.7×4.5×0.8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两行,背面无字。

【图】《竹简》〔柒〕,第517页。【文】《竹简》〔柒〕,第837页。關尾史郎2014b,编号9。關尾史郎2015。

释文:

1 君教 若 [一]。丞他坐,期会掾烝 若、录事掾谢韶校。

2 主簿郭 宋省。十二月四日甲午白。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48)定名:某年十二月廿一日君教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肆,揭剥图二十四· 130(一),图版、释文四八五〇①,库藏号068327,拍照号169。尺寸23.8×4.0×0.6厘米。此为正面,背面无字。

【图】《竹简》〔肆〕,第544页。【文】《竹简》〔肆〕,第737页。

释文:

1 君教 若 [一]。丞 琰 [二] 如掾,期会掾烝若,录事掾陈旷校。

2 兼主簿刘 恒省。十二月廿一日白,从史位周基所举私学户民不应发遣事,修行吴赞

【简注】 [一]“若”为浓墨勾勒。

[二]“琰”为签署。

(49)定名:君教文书

解题:竹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竹简·陆,图版、释文五八六九。库藏号048903,尺寸22.7×3.3×0.58厘米。

【图】《竹简》〔陆〕,第698页。【文】《竹简》〔陆〕,第870页。

释文:

1 君教。丞出给民种粻,掾烝循、潘栋如曹,期会掾烝、录事掾谷水校。

2 主簿 省。……领杂钱起嘉禾……簿。

(50)定名:君教残文书

解题:木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561,发掘报告图40,库藏号068275,拍照号105。尺寸24.3×1.5×0.3 厘米。此为正面,存文一行。背面无字。

【图】 宋少华1998,封三·中·左。王素、宋少华2014,第76—77页。骆黄海2014,第114页。【文】 宋少华1998,第9 页。《发掘简报》,第20页。骆黄海2014,第114页。

释文:

1 主记史潭超省。

(51)定名:君教残文书

解题:竹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竹简·贰,图版、释文六八七一,右半残断,库藏号017416,尺寸15.3×1.3×0.27厘米;采集,竹简·贰,图版、释文六九二一,左半残缺,库藏号017466,尺寸22.9×1.8×0.27厘米;此两枚竹简为一枚竹牍断裂开之部分,今拼合。

【图】《竹简》〔贰〕,第553、559页。【文】《竹简》〔贰〕,第857—858页。

释文:

1 君教。已核。丞出给民种粻,掾烝 、潘 如曹,期会掾烝 、录事掾谷 校。

(52)定名:君教残文书

解题:竹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竹简·肆,图版、释文一五五〇,库藏号031550。尺寸14.7×1.5×0.25 厘米。此件右半边似残缺,应为一枚“君教”类竹牍断裂之部分。

【图】《竹简》〔肆〕,第190页。【文】《竹简》〔肆〕,第658页。

释文:

1 已出。

2 主簿 省。

(53)定名:君教残文书

解题:竹牍,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竹简·肆,图版、释文一六四四,库藏号031644。尺寸22.4×2.5×0.36厘米。此件左半边残缺,应为一枚“君教”类竹牍断裂开之部分。

【图】《竹简》〔肆〕,第197页。【文】《竹简》〔肆〕,第660页。

释文:

1 已核(?)

2 君教。丞出给民种粻,掾烝 如曹,期会掾烝 、录事掾谷 校。

这类木牍此前虽有零星刊布,但真正引起学界注意是《竹简》〔肆〕〔柒〕出版之后,公布了不少以“君教”开头,以门下掾校,主簿、主记史省结束的审查文书,写在木质或竹质材料上。伊藤敏雄2003 总结了这类文书体式,以“君教”开头,以“校”结束,“君”指郡太守,当属审查期会类文书。凌文超2014a首次对169号与举私学相关君教类文书进行了通解,指出“君教”为吴简中固定公文用语,“君”为敬称,指临湘侯相,“教”为下行文书,系长官对下的告谕;“丞如掾”,“如”为往、去之意,“掾”作动词办理、处理解;“期会掾”为吴简中首见,主记史亦可催期会;“录事掾”负责书记,“校”为核查、审阅文书之意,君教文书展示的是临湘县廷期会的行政程序。王振华2014 不同意凌文超对“丞如掾”的解释,认为“如”为会同之意,即丞会同掾一起处理相关事务,“掾如曹”即会同曹处理相关事务,君教简是县政务处理完毕后的记录,作为摘要呈侯相批示。

目前已刊的各类君教文书,还有“丞出给民种粻”(牍·191)、“丞固还宫”(牍·173、182)、“丞他坐”(牍·187、189)等记录,系交待侯国丞是否在署正常处理政务,若不在,注明行踪事由;“如掾”二字,当从凌文超解,为前往处理事务之意。而“掾某如曹”,徐畅2015b解释为临湘侯国(县廷)某曹之掾史到曹办公,侯国内部常会合长吏、属吏对此前一定时期内的簿书、草刺进行审核,参与其中的除侯相、丞、主簿、期会掾、录事掾外,还包括与本次期会所处理事务、校阅文书密切相关的曹司负责人。

角谷常子2014也对君教类木牍的程序、专用语、官职作了全面解析,提示其显示了长官与属吏之间的行政关系、合作,是今后应开展的话题;她注意到四川发现的东汉《邛都安斯乡表》中已有“行丞事常如掾”“主簿司马追省”“府君教诺”这样的表述[41],提示我们从东汉来追溯君教类文书的渊源。

關尾史郎2014b对长沙吴简中的君教文书进行总合研究,共收集到教文书11例;在众人关注的长吏、属吏工作记录之下,他重点关注了文书牍左下侧小字书写的白文,内容包括县诸曹、仓库向县廷提出的簿书,双行小字的白文仅相当于上报簿书的表题简(或者说是摘要),理论上,所白之簿书应作为状,附于君教木牍之后。相对于角谷氏观点,關尾氏将“教”的使用下拉,以吴简对比分析五胡时代吐鲁番文书中所见“教”,指出当时“教”已广泛运用于地方长官下达文书中;解析了吐鲁番下行公文“符”与“教”的相互关系。

根据上述研究,以下尝试复原“君教”文书的一个较完整的体式:

君教 若。丞某如掾,掾某如曹,期会掾某某、录事掾某某校。

主簿/主记史某省。某年某月某日白………白事/一时簿。

由于君教文书中存在着侯国长吏、属吏的不同签署和勾校,大部分学者以其展示了期会的行政过程;而侯旭东2017 却认为,君教简由不同的吏在不同时间分别经手,相当于侯国门下牵头制作的事务处理的转单,基本不存在现实中的集体会议。

君教文书的载体有木牍和竹牍两种,皆有上下两道刻线,由于竹质脆弱,又在中间划以刻线,极易造成竹牍的纵向断裂,由一枚完整的君教文书断为若干残简;在已刊采集简、发掘简中,存在不少书写内容为君教文书或其中一部分(属吏勾校、白省)的竹简;以下将相关竹简释文及编号罗列,待确认是否可归为竹牍,或为竹牍纵向断裂开的一部分,或为竹简[42]

主簿 省 (贰·658)[43]

主簿 (贰·882)

府君教 (贰·3620)

期会掾烝 录掾□ 水校(贰·5536)

□□□烝 若录事(贰·7153)

领主簿烝若 省(贰·7228)

省 嘉禾三年四月一日讫五月十五日[44]

已校 (叁·1573)

[45]丞出给民种粻掾烝 潘 如(叁·2056)

[46]主簿尹 桓省(叁·4056)

桓省 (叁·4120)

[47]曹 期会(叁·5600)

主簿 省(叁·5668)

主簿刘 恒□(肆·1274)

期会掾烝若录事掾陈旷校(肆·1305)

……主记史梅 省(肆·4213)

主簿郭 宋省(柒·67)

君教 嘉禾二年正月日潘乔□(柒·112)

兼录[48]掾潘琬校(柒·2647)

主簿□□ 省(柒·4124)

五 签牌[49]

(54)定名:右仓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四十四·205-1,图版、释文四二九六①,库藏号068414,拍照号259。尺寸8.5×3.3×0.4厘米。下部及左上部略有残损。

【图】《竹简》〔陆〕,第527页。【文】《竹简》〔陆〕,第833页。

释文:

1 吏许讨粜

2 右仓曹 湘关渍米二千

3 五百卅八斛八斗本〔事〕

(55)定名:嘉禾元年仓田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三十三·5-1,图版、释文二五二一①,库藏号068418,拍照号263。尺寸11.6×4.4×0.4厘米。

【图】《竹简》〔陆〕,第310页。【文】《竹简》〔陆〕,第787页。

释文:

1 嘉禾元年租税

2 仓田曹 杂领米本事

(56)定名:嘉禾某年右仓田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三十二·70-1,图版、释文二五一六①,库藏号068401,拍照号246。尺寸12.0×4.5×0.3厘米。

【图】《竹简》〔陆〕,第309页。【文】《竹简》〔陆〕,第787页。

释文:

1 列嘉禾二年贫民贷

2 右仓田曹 食米种领入所付

3 授吏姓名及收息

4 未毕斛数本事

(57)定名:兵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580,发掘报告图37,拍照号371。尺寸11.1×3.4×0.3厘米。

【图】《发掘报告》,图37。【文】《发掘报告》,第32、37 页。凌文超2011,第162页。

释文:

1 兵曹 徙作部工师及

2 妻子本事

(58)定名:嘉禾某年诸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 2576,库藏号068420,拍照号265。尺寸10.4×3.7×0.5厘米。

【图】《吴简书法》,第112—113页。【文】《吴简书法》,第112页。

释文:

1 烝循所列嘉禾

2 诸曹掾 三年杂钱出

3 用余见本〔事〕

(59)定名:元年九月诸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三十九·5(一),图版、释文四四七六①,库藏号068403,拍照号248。尺寸8.2×3.2×0.4厘米。

【图】《竹简》〔柒〕,第530页。【文】《竹简》〔柒〕,第840页。

释文:

1 元年九月所言府

2 诸曹 众期钱米杂物

3 草刺事

(60)定名:二年三月诸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Ⅲ区第26 盆,库藏号068411,拍照号256。尺寸7.9×3.1×0.5厘米。

【图】《吴简书法》,第111页。【文】《吴简书法》,第111页。

释文:

1 二年三月所言府众期

2 诸曹 钱米杂物草

3 刺事

(61)定名:诸曹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601,拍照号367。尺寸7.1×3.2×0.5厘米。

笔者2019年4月在长沙简牍博物馆所见,并做录文。

释文:

1 闰月一日讫卅日所

2 曹 言府众期钱

3 米草刺事 [一]

【简注】 [一] 据陈垣《魏蜀吴朔闰异同表》,孙吴嘉禾年间,嘉禾二年闰五月,嘉禾五年闰二月。

(62)定名:嘉禾二年三月中仓签牌

解题:签牌,在湖南省博物馆。采集,原编号2696,拍照号373。尺寸7.3×3.3×0.3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吴简书法》,第115页。【文】《吴简书法》,第115页。

释文:

(正面)

1 中仓 吏黄讳起

2 嘉禾二年三月

(背面)

1 中仓 所受三州仓运

2 嘉禾元年杂米莂

(63)定名:嘉禾二年中仓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四十一·1(一),图版、释文四七〇七①,库藏号068463,尺寸7.4×3.4×0.3 厘米。正背双面书写。正面有朱笔涂痕。

【图】《竹简》〔柒〕,第547页。【文】《竹简》〔柒〕,第845页。

释文:

(正面)

1 中仓 吏黄讳潘虑

2 嘉禾二年月旦

(背面)

1 中仓 簿

(64)定名:嘉禾三年五月中仓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市考古所。采集,原编号2587,发掘报告图32,拍照368。尺寸6.8×3.9×0.4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发掘报告》,图32。【文】《发掘报告》,第31页。

释文:

(正面)

1 吏黄讳潘

2 中仓 虑嘉禾

3 三年月旦

(背面)

1 簿起正月

2 中仓 讫五月十五

3 日所入

(65)定名:五年三州仓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捌,揭剥图四十二·115-1,图版、释文三七九五①,库藏号 068415,拍照号 260。尺寸 9.3×4.4×0.4厘米。

【图】《竹简》〔捌〕,第468页。【文】《竹简》〔捌〕,第743页。

释文:

1 三州仓 市吏五年租

2 吏孙仪 税杂米斛数

3 萆本事

(66)定名:嘉禾三年三月库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Ⅰ区第9 盆,库藏号068444,拍照号289。尺寸8.0×4.1×0.8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吴简书法》,第117—118页。【文】《吴简书法》,第117页。

释文:

(正面)

1 吏殷连起嘉

2 库 禾元年七月讫

3 三年三月卅日

(背面)

1 所受嘉禾元

2 库年杂皮莂

(67)定名:嘉禾三年五月库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柒,揭剥图四十一· 114(一),图版、释文四八二〇①,库藏号068448,拍照号293。尺寸7.1×3.2×0.3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竹简》〔柒〕,第561页。【文】《竹简》〔柒〕,第847页。

释文:

(正面)

1 库 吏殷连潘

2 珛起二年七月

(背面)

1 讫三年五月十五日

2 库 所受嘉禾二年

3 品市布莂

(68)定名:嘉禾某年四月库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发掘Ⅱ区第21 盆,库藏号068437,拍照号282。尺寸7.8×3.5×0.5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吴简书法》,第115页。【文】《吴简书法》,第115页。

释文:

(正面)

1 库 吏殷连起正

2月讫四月卅日

(背面)

1 库 所受嘉禾二

2年古麻莂

(69)定名:小武陵乡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Ⅲ区最底层·原编号2620,发掘报告图38,库藏号068530,拍照号154。尺寸7.0×3.1×0.3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吴简书法》,第121—122页。【文】《吴简书法》,第121—122页。

释文:

(正面)

1 小武陵乡贫民(贷)食今余禾所付

(背面)

1 小武陵乡守录人名本 簿

(70)定名:小武陵乡签牌

解题:签牌,在长沙简牍博物馆。竹简·陆,揭剥图十三·159-1,图版、释文一一八六①,库藏号068440,拍照号285。尺寸7.4×3.3×0.6厘米。正背双面书写。

【图】《竹简》〔陆〕,第146页。【文】《竹简》〔陆〕,第755页。

释文:

(正面)

1 贫民(贷)食

2 小武陵乡 元年杂禾人

3 名斛数簿

(背面)

1 已写 [一]

【简注】 [一]“已写”为批字。

签牌通常是作为各曹、各部门保留的定期文书的标题而存在。吴简发现之初,整理者即从扰乱的简牍中清理出包括“兵曹徙作部工师及妻子本事”在内的若干种签牌;随着采集简与发掘简各卷的陆续刊布,据笔者统计,各种途径发表的签牌多达17 枚,顶部书某曹、仓、库或某乡,而主体部分为该部门所掌定期文书的标题;常见有诸曹有关钱、米、杂物、草刺的月旦簿、一时簿,三州、州中仓领各类米的出入、余见簿,库领布、钱、皮等物的出入、余见簿,某曹及乡所掌特种名籍等等。

一部分签牌,作为标题的内容结尾有“本事”二字,杨小亮2013 对其中“本事”的含义进行了研究,指出“本事”即“原事”之义,即原本发生的基本事实。书明“本事”之签牌,其所辖内容(所对应简册)只是能反映事件基本事实的各种公文原件或抄本的汇编,而不包括公文券书在流转过程中各级机构附加的批文及行转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