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风险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可见防控金融风险已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1],通过深化改革化解金融风险,对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释放,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明“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李克强总理在部署2019年经济政策安排工作时更是直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足见决策当局对“经济下行压力”问题的重视。在经济增长下行影响下,实体经济违约风险不断明显,尤其是在目前结构性“去杠杆”导致融资环境不断紧缩的情况下,各类企业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截至2018年10月底,私营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56.2%,同比增长4.8个百分点,并且根据IMF测算,若将隐性债务考虑在内,地方政府杠杆率也达到51.8%的高位(陈彦斌、王兆瑞,2019)。考虑到我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背景,近二十年来,银行中介一直是提高融资效率的重要力量,但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长期信贷扩张将会带来金融风险的上升,甚至会出现金融危机(张晓晶等,2019);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导致实体经济风险的恶化将不可避免传导至银行体系,目前银行体系不良贷款与不良贷款率的“双升”[2]已经凸显了该问题。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经济“去杠杆化”与国内资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前景不容乐观,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业银行毕竟是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银行体系的稳定不仅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环节,更是决定有效处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如何厘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变化特征已成为学术界和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同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降低,不仅是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环节,更是监管机构优化监管措施的重要决策支撑。

资产证券化最初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历经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后,资产证券化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了迅速增长,并一度超越国债市场[3],成为资本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子市场。虽然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该市场规模出现萎缩,但其促进金融机构改善流动性、转移风险与提高营利性等功能依然受到市场广泛青睐。作为最近几十年全球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与其说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金融创新工具,不如将其视为一种创新流程。所谓“资产证券化”,即将信贷资产等流动性较差的债权类项目出售至特殊目的机构(SPV),由其进行打包与分层,并辅之必要的信用评级与增级,以转换为可在资本市场中交易证券的过程。在此之中,“破产隔离”是该流程的核心环节(邹晓梅等,2015),而该环节所伴随的债权转让,背后则体现了银行风险的转移或剥离。为此,多数学者将资产证券化视为“风险转移工具” (孙安琴,2011;孔丹凤等,2015;李佳,2017;宋清华、胡世超,2018),“转移风险”也被当作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之一(王晓、李佳,2010),该功能在实现信用风险转移的同时,也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庄毓敏等,2012;许坤、殷孟波,2014)。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资产证券化品种与规模之所以迅速扩张,主要也在于银行针对“风险转移”功能的迫切需求,该功能也确实为银行带来了风险转移的大量益处,但却在金融危机爆发的情况下出现缺失(Archarya et al., 2013; Huong et al., 2016)。

我国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正式起步,但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该实践一度停滞,直至2012年6月,伴随金融深化的需要,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再度启动,此时我国经济增长正式步入下行周期,商业银行风险问题也开始显现。在此之后,针对资产证券化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均体现了政府当局对利用资产证券化相关功能,以缓解银行风险或不良贷款状况的期待,比如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年11月21日,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亦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之前的行政审批制转向备案制。2015年4月2日,央行下发公告(2015,第7号)称,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以上这些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注册制的政策行为,再加上国务院“盘活存量”的政策考量,蕴含了监管部门对银行流动性结构或期限结构失衡的忧虑,而两者的失衡亦是银行风险的成因之一。进一步观察来看,2016年2月,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同年4月,银行间交易协会颁布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意味着不良贷款证券化正式开启。同时,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等“去杠杆”措施,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也正式从基础设施融资转为“去杠杆”。可见,不断出台的政策措施,看似为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创造了空间,实则反映了监管当局为银行提供多元化风险管理途径的目的。那么考虑到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的不利冲击及教训,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初步发展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将产生何种影响?资产证券化能否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创新途径?这不仅是本书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如何进一步规范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