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生命与秩序:二战后科学与政治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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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学作为人类活动

比较研究是本书的主题。对比较对象做一些概念上的限定与阐释显得相当必要。我们的观点是将技术纳入科学,但不是否定科学与技术的区别。需要列举出理由。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即理由是不是来自于对区别的否定。事实上不需要如此为难。有人总结,区别科学与技术有两个方面意义,一是为了寻找制定科学政策的理论依据,二是为技术哲学学科辩护。这两方面看来都构不成否定科学与技术统一性的理由。相反,科学与技术整体论在科学技术政策中应更加重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现实中也已成为宣传国家科技政策的主题。

科学与技术语义的阐释众说纷纭,我们将科学与技术定义进行总结分类,科学可以归结为两类:(1)科学是得到证实的知识。(2)科学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活动。技术也可分为两类:(1)人类的实践活动。(2)合目的的手段与方法。其他描述都可以从此做出延伸。[1]当然,从语义分析上看不出二者的统一性在何处。但是,从一些学者给科学技术一体化梳理出的理由看,科学与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理由大致有:(1)科学发展依赖于技术手段;(2)技术进步以科学理论为支撑;(3)人工自然扩大到科学认识对象,科学技术研究对象交叉;(4)科学技术研究过程集约化。[2]同样作为人类的重要实践活动,同样地针对自然,活动的统一性不言而喻。科学活动与技术活动相互交织,目的性在某一处达到统一。作为美国总统科学顾问的爱德华·大卫(Edward E.David)就曾发表文章指出科学与技术互为反馈,二者构成一个高度耦合的系统。[3]

从科学管理层面导向科学与技术的区别是一个推理上的错误,因为不能否定科学技术的统一性。科学、技术在科研经费方面有着不同待遇,基础科学似乎受到忽视,技术则因它经济效益的显而易见更加受宠,因此可以说明科学与技术的不同。陈昌曙先生的两种价值论述也是这个推理模式,[4]科学与技术因为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不同而不同。科学对于一个人来说,可能会出现利益上的不同待遇,一项科学发现很有可能沉默多年才被重新认识到它的重大意义,但并不能够说明此项科学发现没有经济价值。科学技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20世纪后半叶的生命科学是一个典型例证,根本上分不清是科学还是技术。而生命科学是在摆脱达尔文进化论转向孟德尔基因学说过程中发展的,孟德尔本人并没有因为发现基因而获得任何好处,事实上他是在修道院里度过清贫的一生。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基因学说没有经济价值。

科学与技术目的不同肯定成立,但如下的理解方式值得商榷,即科学在于探索自然的未知领域,功利性不强;技术则不然,带有很强的功利目的。很显然,科学的非功利性在当今社会受到怀疑。探索自然的过程在与资本结合时变成一种合目的的手段,对于功利的兴趣远大于自然奥秘本身,自然被利用了。这很可怕,科学在功利驱使下沿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充满着未知,而为了利益什么样的后果都可置之不顾。放眼世界大学内部的科学探究活动,有多少是单纯地为了揭示自然规律而做。当医学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医学对人体的伤害完全被使用者忽略。

然而,谈论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比较艰难,那些看似有道理的分析其实问题重重。一方面,定义的不明确与多重化致使比较时相互矛盾不可避免。比如,把科学活动和技术活动对应,从表面上讲可以行得通,但深究其中则会将科学引向知识,技术引向方法,而知识和方法比较的刚性又会因二者之间的共性所削减,甚而可以做二者无本质区别对待。艰难的另一面表现在论述科学与技术关系是众多问题的基础,若要模糊二者关系,则会遭到一些相关学科的抵触。可是面对人类生存问题这一现实,必然要对此关系反思。有一个事实确实存在,即西方学界在寻找问题根由时大都将矛头对准技术,而淡化科学,其用意令人深思。

其实,在回答科学是什么的时候有两个倾向:第一,提出一个标准,标准之内的属于科学,之外加以排斥,排斥会以不同的名目。第二,以西方为中心,科学是西方文化的特权。这也是我们不想在词义上纠缠的原因所在。我们并不赞成把技术当作一个经济术语来看待,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技术就是被当作一个经济词汇来对待的。技术是经济学家经常挂在嘴边的术语,技术是服务于经济的工具。那些经济学中讨论的技术虽然揭示了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将技术与科学割裂掩盖了技术的科学性。实际上是人为增加一道环节,目的为何并不见之于学者们论述的笔端。只是事实上回避了因技术带来的诸多问题而对于科学的指责。

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技术贡献于人类。可是经济增长的同时,资源消耗伴随着污染对于自然的伤害,当然最终还要由人类自己买单。这是技术的问题,还是经济增长的问题?如果是技术的问题,技术错在什么地方?如果是人的问题,经济增长有错吗?一系列问题难以回答。也许有人会说,那是人对于技术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可是又该如何恰当地使用技术呢?于是,有人提出技术的价值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如果单一地在技术之中寻找根源,几乎使人目眩。说是技术的问题,又不能放弃技术,技术是人的存在方式。[5]用技术解释技术问题的原因无法做到。发明刀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切菜,而刀有时却被用来害人。是这种技术造成对人的伤害,还是人造成人的伤害,几乎无法说清楚。可是更难的是,根本不能用刀的技术解释刀对人伤害的缘由。

科学与技术整体论在这里将可以派得上用场。技术的缘由可以用科学来解释,技术对于自然的伤害(一定将诉诸人)可以用科学来揭示。技术对于自然的伤害实质可归咎于科学。杀虫剂是技术,可以实现人对于那些妨害自己利益虫类的戕害,满足人的目的。可是,杀虫剂破坏了自然的原有结构,那些杀虫剂(技术)够不着的虫类在自然中失去了平衡,反过来,又成为妨害人类利益的对手,技术不断地成为追逐的对象。同时,技术成了人类依赖的手段。没有杀虫剂,农田里几乎一无所获。然而,这里最重要的是杀虫剂的应用一定伤害了人类,毒害了虫类,也毒害了与虫类相生的植物,植物则与人类相生。显然,杀虫剂不能解释自己对于自然是如何伤害的。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出路,一是用科学解释杀虫剂,也就是意味着杀虫剂不能作为技术单独存在。其实,杀虫剂本身就是在化学发现基础上发明的。二是将杀虫剂归类于科学,这样做的必要性在于它会使论述更加统一。

价值学说不是针对科学与技术来的,这种纯粹哲学论述却经常用在讨论科学或者技术上面。谈论价值学说必定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与客体关系在认识论的初期说服力较强,如果探究继续深入,主客体关系就难以包容许多内容。尤其针对科学与技术,科学与技术必须指向自然,自然是认识的客体,这个判断似乎没有问题。可是人作为认识的主体不能与自然割裂,认识自然却无法割断与自然的联系。也就是主客体关系根本无法理得清楚。

接下来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用价值问题说明科学与技术,将科学与技术赋予价值是否具有合理性?用价值论讨论科学与技术能否解决科学与技术的问题,指的是那些对于人类伤害或对自然伤害的问题。一物对他者有用性称之为价值,这与马克思以劳动量来衡量商品的价值不矛盾。科学与技术的价值必须是在对于之外(包括人)有用性的基础上才可说明,科学与技术自身并不能说明自身的价值。因此,以这种方式讨论科学与技术的价值就不具有合理性。基因科学(技术)的价值是人所赋予的,但很难用基因科学本身将基因科学的价值说得清楚。即使承认基因科学附带有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价值中立。那么基因科学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怎么样通过价值来解决呢?或许会给出这样的答案,选择对人类有利的一面,舍掉不利的一面。可是又怎么可能呢,双面胶似的两面性又如何割裂?或许会认为,基因科学本身就是一个邪恶的东西,这就是它的价值,那么应该放弃掉这样的科学。可是,科学自我标榜是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技术也如此。

技术哲学中一般都会把技术与政治关系单列。技术是政治的工具,在这些阐述中几乎占据了整个篇幅。不可否认,技术增强人的力量,在政治活动中决定着某一方所处的位置。但不足以说明政治选择倾向,也就是某一种制度的选择很难用技术来说明世界范围内的差异性。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极是技术价值倾向,政治的内涵绝不是仅局限在权力的谋取上,如果说政治要对技术价值倾向的后果负责,显然需要知道技术价值倾向来自哪里。事实上,可以归结到科学上来。

叙述到现在,可以给科学做出概括了。科学是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活动及其成果,着重强调的是科学之中包含技术。不过需要理智地看待科学,因为如果相反,就很容易陷入科学决定论的窠臼。科学方法无法证明自己的正确性,科学正确性无法用成功来证实。而讨论科学与政治只会指向一个方向,即科学对于政治的积极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线性思维,忽视了科学与政治关系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