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堕民是学术界关注较少且歧异较多的研究领域。宁波作家王静对慈溪天门下堕民作了田野调查,著有调查报告《中国的吉普赛人——慈城堕民田野调查》,绍兴学者俞婉君对绍兴堕民作了持续的调查研究,著有《绍兴堕民》。经君健的《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列有堕民专节。此外,近年出版的浙江通史、绍兴通史以及宁波通史也有所涉及。研究堕民的专著极为稀少,王静所著乃慈溪堕民的访谈报告,对研究慈溪天门下的堕民历史,提供了翔实的口碑资料。俞婉君的绍兴堕民也是关于局部地区的堕民个案研究,对堕民研究作了开拓性的贡献。有关研究堕民的论文也是凤毛麟角,研究的主题较为狭隘,探讨的问题较为肤浅,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也颇为欠缺。
堕民的起源问题,是学术界争议最多且迄今尚无定论的一个问题。关于堕民的起源,归结起来有十几种之多,主要有“宋焦光赞部曲说”、“蒙古后裔说”、“赵宋后裔和忠臣说”、“反抗洪武和永乐的忠臣义士说”、“项羽余部说”、“乐师说”以及“古越遗民说”。有关专家各有所据,各执一词,尚无统一且令人信服的说法。堕民的最早记载始于南宋的《嘉泰会稽志》,明以后地方志书以及文人著述开始大量涌现堕民史料。因此,堕民最早的一支,应是南宋时叛宋投金的一支将领部曲。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诛杀丞相胡惟庸,制造“胡惟庸案”。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取帝位,诛杀方孝孺等大臣,制造“方孝孺案”。《堕民迁徙志》等史料表明,明初一部分“反抗洪武和永乐的忠臣义士”因政治斗争的失败遭到迫害而沦为堕民。封建社会自然灾害频繁,战争频仍,造成农民失业,形成无业游民,依附世家大族为生,以至于沦为堕民。各种颇为盛行的堕民起源于“古越说”,大都属于推测,并无史实支撑,故难于得到学界认可。堕民乃“底边社会”的“底边阶级”,是阶级社会的边缘群体,正史所载史料甚少。根据地方史志、文人笔记、堕民传说以及家谱记载,堕民最初应是南宋时被贬的叛官降卒,元明改朝换代之际,军事斗争以及政治斗争的失败者陆续被贬入这一贱民群体,一些罪臣和家奴也沦为堕民。
堕民分布的地区,因缺乏翔实的文献资料,仅能勾勒出一副极为粗糙的堕民分布简图。宋元时期,堕民呈点状分布。明清时期,堕民分布苏州府、松江府、浙江省,主要聚居苏州府所辖的常熟、昭文、长洲、元和、吴县以及松江府下辖华亭、娄县、奉贤、金山、上海、南汇、青浦。明代堕民遍及整个浙江地区,清代随着堕民除籍令的颁布,堕民聚居区开始收缩。清代及民国主要聚居绍兴、宁波、金华以及舟山地区。绍兴和宁波是两个堕民最大的聚居区,宋代《嘉泰会稽志》就有绍兴堕民的记载。绍兴城区的三埭街成为绍兴、浙江乃至全国最大的堕民聚居区,宁波也有著名的堕民聚居区盘诘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绍兴市所属的绍兴、诸暨、新昌、上虞、嵊州以及宁波市所辖的鄞县、象山、镇海、奉化、余姚、慈溪、宁海,金华市所辖的金华、义乌、东阳、兰溪、磐安、永康、浦江,以及舟山的定海、岱山以及嵊泗,均有堕民聚居。堕民无需纳税,不属于人口统计的范围,历代堕民人口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绍兴又是堕民人数最多的地区,据估计明代就有堕民近万人。20世纪,浙江堕民人口约有2万人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堕民群体才最终消失。
堕民与九姓渔户一样,有“大六姓”和“小六姓”之说。清初雍正皇帝颁布堕民除籍令以前,堕民除籍的唯一途径就是离开堕民聚居区,潜入非堕民聚居区,以洗白自己的贱民身份,几代人以后,成为“脱壳堕民”,混入平民之中。但平民沦为贱籍的途径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平民因违犯族规而被开除族籍,沦为堕民;平民从事堕民的“猥下杂役”,特别是堕民专门从事的吹唱和演戏,被认为自甘堕落,被逐出族籍者比比皆是。有的堕民乃不顾廉耻,干脆买入主顾,干起了堕民行当,成为贱民大家庭的成员。堕民乃“不可接触者”,平民即便对堕民稍微施以援手,诸如有为堕民拎剃头担、帮送娘拎东西,乃至背“轿夫婆”过河,也被认为有失平民尊贵身份,被开除族籍,打入贱民行列。堕民严禁建造祠堂,民国以后违规所建的祠堂,也低矮狭小,破败不堪。堕民仅建有简陋的“香火堂前”或“祖堂”,作为祭祀先人所用。绍兴三埭街的“后庙”成为所有堕民的“公共祠堂”,新人结婚时前往后庙“上庙”,以示“注册户口”;三埭街有人逝世,也到后庙烧“庙头纸”,以示“注销户口”。堕民不得撰写族谱,堕民存留的简单家谱,记载先人的生卒时间,也仅限于三代之内,三代以上的先人无法追溯。保存下来的一些堕民简谱,也是支离破碎,错误百出。
中国封建社会,向来奉行良贱不婚。明清法律关于良贱之别体现在婚姻关系上的不平等,就是禁止良贱通婚。堕民是区域性贱民,其婚姻自然适用《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堕民因其特殊的贱民身份,只能在堕民圈内实行内婚制。堕民只能与堕民通婚,致使堕民娶亲困难,乃以包办解决婚姻问题。堕民乃弱势群体,有些家境贫寒的堕民,只能孑然一身,过着形单影只的生活。有些堕民聚居区相距甚远,特别是居住在偏僻山区的堕民,面临严重的择偶困难,致使堕民近亲结婚现象特别严重。堕民局限于与堕民联姻,致使出生率低下,堕民平均寿命低于同时代的社会平均年龄。三埭街堕民盛行“老亲结亲”,故天生残废者比比皆是。平民若跨越良贱界级,敢于与堕民联姻,将受到除去良籍,沦入贱籍的严惩。堕民离开堕民聚居区隐姓埋名成为“脱壳堕民”,若暴露原先的贱民身份,也有择偶困难;若隐瞒自己的贱民身份,或者洗白自己的贱民身份,也能与平民自由联姻,甚至三妻四妾也无人干涉。民国以后随着堕民解放步伐的加剧,平民与堕民联姻的禁忌有所打破。然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20世纪60年代,平民与堕民联姻才开始解冻;改革开放以后,堕民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平民消除歧视堕民的偏见,堕民走出自卑的阴影,平民与堕民联姻才趋于正常。但歧视平民与堕民后代结婚的现象直到今天也未完全消失。
堕民的固定服役对象的名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称呼,大都称为“主顾”,金华有的称为“图分”,宁波有的称为“脚埭”,但称为“门眷”或“门图”,应为以讹传讹。关于“主顾”形成的时间,以往的堕民研究学者认为宋元明时期,堕民对平民的服役尚未划定范围,清代随着堕民人口激增,争夺服役对象,遂划定各自服役地域,以至相沿成俗,形成特权。然而,有关堕民的史料,似乎并不支持这种说法。早在明代,堕民就已形成固定的服役对象——主顾。至于“主顾”形成的原因,学者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其形成的原因乃是堕民人口增加,争夺服务的主顾所致,不得不划分彼此服务的地域,以至相沿成俗。也有的学者以“野和尚”“野道士”也有固定的执业“门眷”为例,提出堕民在执业过程中自发形成。堕民的“主顾”乃是约定俗成,渐成特权。“主顾”作为堕民固定服役对象,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堕民每年都能从主顾家得到固定的赏物,主顾的贫富以及主顾数量的多少,成为衡量堕民财富的象征。堕民拥有大量的“主顾”,意味着有大笔收入。清代已有堕民买卖主顾的记载以及买卖主顾的契约,主顾的售价依据主顾的贫富而定。主顾也可以租赁,堕民可在约定的期限内原价予以赎回。堕民的主顾,大都是继承而来。主顾给予堕民赏赐,义不容辞,天经地义。主顾不得劝阻堕民提供约定俗成的服务,堕民视为奇耻大辱。主顾不能强制堕民提供服务,堕民不愿提供服务,主顾将颜面尽失。
堕民与平民的日常生活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有所区分,堕民的头饰和衣着均有特别规定,男的戴狗头帽,女的着横布裙,梳“老嫚头”,耳不饰环,也不得缠足。堕民的特殊服饰,为以前执役的装扮,乃“青衣侑酒”之意,以示歧视。堕民依赖平民的施舍度日,所食乃“嗟来之食”,将主顾家举筵之后的残羹剩菜倒回享用,宁波送娘每日到脚埭挨家挨户倒饭盏,故童谣讽刺曰:“堕婢嫂,样样要,马桶盖里翻跟倒。”堕民从事平民所不屑一顾的“下役”,收入很低,难以养家糊口,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堕民居住固定的区域,形成贱民聚居区,犹如关押罪犯的“集中营”,此乃地域隔离政策。堕民住处均有高度限度,“檐低三尺”,且门上以“丐”字区别。堕民出行严禁乘坐车马,不得坐轿子,即使财力允许,也禁止坐轿,只能步行出门,不得走中间大道,只能靠两边行走。堕民外出时,总是低着头,迈着碎步,靠右急速而行。如果双方相向而行,堕民得给平民让路。堕民能说会道,阿谀奉承,形成特殊的“堕民腔”,“老嫚嘴”则是花言巧语或多嘴多舌的代名词。堕民还有特殊的内部通行暗语,堕民之间以此交流感情,以免引起平民不必要的误会。堕民虽有“堕贫”和“丐户”之称,却并非十分贫穷,更不是以乞讨度日。堕民某些垄断性的“下役”,因为没有平民竞争,不少堕民经济收入比一般平民要高一些。章益生带领绍兴乱弹勇闯上海滩,带动一批堕民演戏致富,成为堕民致富的典范。
以印度作为代表的世界贱民以洁与不洁作为区分良贱的标准,印度贱民的不洁具有污染性。而中国良贱区分的标准乃是被伺候与伺候。伺候人的人社会地位低下,被伺候的人社会地位较高。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堕民乃是伺候人的,为主顾提供家政服务,并以奏乐和演剧娱人,故其地位低贱。堕民于四时八节为主顾提供各种服役,正月初二忙于到主顾家拜年,男堕民给主顾阴间的祖先神像唱像。立春则持土牛芒神以恭贺新春,也有的扮演春官报春。清明节上坟,必雇请堕民奏乐。端午节和中秋节相传为其“落难日”,堕民深居简出。中元节俗称鬼节,绍兴堕民戏文子弟忙于前往各地上演“平安大戏”,既娱鬼也娱人。庄稼成熟季节,堕民带着“堕民糖”,前往主顾家“拕稻桶”。腊月男堕民为主顾“打夜胡”,老嫚为主顾送上祭灶的“堕民糖”。堕民也为平民的人生礼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老嫚或送娘要为平民婴儿剃满月头,并送上吉词贺语。平民做寿大操大办,富有人家必雇请堕民清音班奏乐,请堕民戏班演唱“堂会”。平民丧礼也由老嫚或送娘操持,由堕民吹打班奏乐助哀。平民婚礼也由老嫚或送娘做伴娘,请堕民乐队奏乐助兴。堕民主要行当为服务业,为平民提供优质服务乃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堕民与汉族其他民众一样,属于多神信仰。基督教传入中国后,也有堕民信仰基督教,但极为少见。堕民信仰印度传入早已本土化了的佛教,堕民聚居区建有众多的佛教寺院,仅三埭街就有前庙、三休庵、永福庵,他们虔诚地供奉,祈求菩萨保佑。堕民也信仰众多的道教神祇,三埭街专门建有玄坛殿,供奉财神赵公明,他们对财神恭奉有加,冀望神明格外开恩,摆脱贫困生活;五猖也是“财神”,三埭街建有五显阁,塑有五显神像。五猖还是“凶神”,民间相传“千秋太子”在三埭街剪烛读书,煞神前来骚扰,遭到太子驱逐,从此,三埭街堕民死后没有“转煞”习俗。绍兴还有所谓女性“花煞”,专找新娘作替身转世,由老嫚举行“搜轿”仪式予以驱逐。五都菩萨相传为神话传说中散布烈性、急性传染病的瘟疫之神,宁波堕民奉若神明,鄞县堕民聚居区西门建有八旗殿,慈溪堕民聚居的天门下建有都神殿,供奉五都菩萨,经常于菩萨生日举行“都神会”娱神,将五都菩萨视为自己的保护神。越人“好淫祀”,堕民作为贱民,对所有的神祇都极为敬畏,特别是对于“邪神”,更是奉之唯恐不敬,以免招来祸害。
堕民研究乃是学术界研究较为薄弱的环节,与其他区域性贱民研究,诸如山西乐户、广东疍民、安徽佃仆等相比,有关堕民的起源、堕民的分布、堕民的人口、堕民的脱籍与入籍、堕民的主顾等诸多问题,无论是研究的专家,还是出版的论著,都是寥若晨星。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堕民这个特殊群体的了解,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该课题的研究也有助于学术界加深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堕民被称为“低边阶级”,处于社会最底层,社会地位低下。中国传统社会的研究仅限于从中央到县,阶级也是士农工商,“底边阶级”之外,即“四民之外”的“化外之人”,成了“法外之人”,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过去认识中国传统社会,更多地从上中层社会,未能从“底边阶级”来了解“底边社会”。由“底边阶级”构成的“底边社会”,学术界缺乏深入研究。而要了解中国社会,不能仅限于主体社会,也应从“底边社会”来研究中国传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