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转向全面改革的时机
由于前面已经讲过的原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并没有像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那样立即展开。除了农业部门以外,经济改革基本上只是一些局部性的试验。然而,农业的体制改革以及工业、商业改革的试验所取得的辉煌的成就,和它们所创造的极为宝贵的经验,对推动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普遍推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营体制的根本变化。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居于关键地位的是家庭(或小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这种责任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分散经营,把劳动者的权、责、利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承包单位(家庭或小组)的积极性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相当彻底地克服了长期以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中存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干部强迫命令、多吃多占两个痼疾。亿万劳动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保证生产能够健康迅速地发展。现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各地区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不仅在狭义的农业(种植业)中普及,而且在林、牧、副、渔业以及社队工业、社队商业中扩展,涌现了大量突出某一专业的“重点户“和”专业户”,从事专业的商品性生产。
今后,我国农村经济将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向进一步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推行,专业户、重点户大量涌现,农村商品生产日益发展,这就迫切需要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如供销产品、推广技术、加工产品、储存运输、提高信息等。这类经济活动将从家庭(或小组)承包中逐步分离出来,联合经营,进行合作。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这种在分工分业、专业承包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不是重新回到原来生产队、大队、公社的框框里的联合,而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自愿互利的联合。联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从农民中间、从专业户中间发展起来的小型的联合;自上而下地由国营商业系统、供销社系统、农牧部门等搭起架子,与农民建立联系,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中发展联合;等等。通过这些形式,将使农村家庭(或小组)承包的经济联系到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周围,并通过合同制等办法,把它们的主要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分工、分专业、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以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使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于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发展道路。
农村经济向社会化商品经济的过渡,向国营商业和国营工业提出了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出现的农民“卖难”和“买难”的情况,说明了笨重死板、缺乏活力的传统工业和商业体制不能适应农村新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否则就会阻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的发展。
另外,经过3年来的工作,我国的国民经济调整已经取得重大进步。这表现在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积累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相对下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调整工作或者发展战略的转变已经完成了。恰恰相反,目前我国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平衡还没有完全实现,经济效益不高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某些产品的积压相当严重。从这些情况看,我们还需要继续大力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但是在继续贯彻“八字方针”时,我们需要注意到,由于情况的变化,对调整与改革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应与前一阶段有所不同。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开始时,我们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整,即采取降低重工业的增长指标,提高农业和轻工业的增长指标,压缩基本建设投资,降低积累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职工工资等办法来改变农、轻、重三大部门之间以及积累、消费之间畸重畸轻的状况。现在,农、轻、重之间的总的比例关系已经大体协调,积累所占比例的压缩已经接近于最低限度,要把调整深入各个部门内部,解决各种产品的货不对路和产供销失调问题,要保证积累和消费的不断增长的需要都得到满足,只用原来的行政性调整的办法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寻找能够有效地实现进一步调整的途径。那么,什么是这条途径呢?为了找到它,我们需要分析造成这种失调的根本原因。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一根本原因就是传统的经济体制。我们知道,我国过去行政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体制,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弊病,这就是:(1)不能很好地鼓励企业关心社会的需要,关心市场的需要,其结果是货不对路、产需脱节;(2)不能很好地鼓励企业关心技术进步和消耗的降低,其结果是技术和产品的“几十年一贯制”和效益降低。由这里可以看到,旧体制正是造成失调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的进一步的调整工作,也应当紧紧抓住这一产生失调的根源,用经济改革来促进调整。
在调整已经初见成效的情况下,由于紧张的经济已经有了缓和,“买方市场”已经部分地出现,推行经济改革不仅有其必要,而且有了可能。否则,由于内在于传统模式的“扩张运动”“投资饥饿症”等的作用,卖方市场可能再度出现,从而丧失进行改革的最有利的时机。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1982年12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的要求。正如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的:改革经济体制,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一方面要更积极更深入地进行国营企业的“以税代利”、小型企业职工集体或个人承包制、商业体制改革等局部性的改革;另一方面抓紧制定经济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以便全面展开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
所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进入全面改革,已是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原载《中国工业经济学报》1985年第1期)
[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单行本),第55—56页。
[2] 斯大林:《在莫斯科市选举前的选民大会上的演说》,载《斯大林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9页。
[3] 斯大林:《在莫斯科市选区选举后的选民大会上的演说》,载《斯大林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9—450页。
[4] “三自一包”指恢复自留地,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对个体商业实行自负盈亏,以及农村实行“包产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