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儒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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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经简要”

汉唐经学的特征表现为章句注疏之学。章句既是一种解经体裁,也是一种解经方法。冯友兰说:

章句是从汉朝以来的一种注解的名称。先秦的书是一连串写下来的,既不分章,又无断句。分章断句,都须要老师的口授,在分章断句之中,也表现了老师对于书的理解,因此,章句也成为一种注解的名称。[1]

一般认为,章句与家法密切相关。章句是家法的必要条件,没有章句,也就无所谓家法。因此钱穆先生认为“家法”即“章句”,“盖有章句家法,则为师者易以教,为弟子者亦易以学”[2]。由于章句之学要对经典分章析句,难免割裂经文,断章取义。又由于要“左右采获”“具文饰说”,难免引用资料太多,烦芜堆砌,妨碍对经文的理解。如小夏侯再传弟子秦恭(延君)增师法至百万言,注《尧典》十余万言,其中解“曰若稽古”四字就用了两万言。可见章句之学末流之烦琐。班固《汉书·艺文志》批评章句之弊说:

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经立也。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

所谓“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指对经籍中的一些问题本来不全明白,但为了显示博学,多方附会,不惜广征博引,证成己说,以逃避问难。所谓“破坏形体”,有两层含义:一是破坏经文的完整性,断章取义;二是如颜师古说,经师为逃避别人的攻击,析破文字的形体以饰说。汉初经师多通“五经”,训诂举大义而已。因为章句注疏烦琐,牵引繁广,汉初古学之风渐失,经师往往白首不能通一经,虽然经说文字日益增多,但见解狭隘,不能会通。[3]

汉代经注除章句外,还有传、说、故、微、记、笺、解、注、解故、训诂、故训、集解、义、论等诸多名目。大体上有的侧重于对字义的解释,有的侧重于对文义的疏通。南北朝时出现一种新的解经体裁——“义疏”,又称“讲疏”。隋唐时期,继承了这种注疏方式,又对经书的传注作了新疏。唐贞观十四年(640),孔颖达等人奉唐太宗诏命,为“五经”作“义赞”,亦即注疏。书成之后,唐太宗下令改为“正义”。这以后注疏又称为“正义”。在唐代,疏是单独流行的,自成一书,不与注文合。到了宋代才把注疏合刻在一起,把疏分属于注文之下。注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疏不破注”,也就是疏必维护注的观点,在注的基础上引申发挥,补充资料,以把原文注释的每一句话解释清楚为目的。刘师培解释唐人“正义”说:

至冲远(孔颖达字)作疏,始立正义之名。夫所谓正义者,即以所用之注为正,而所舍之注为邪,故定名之始,已具委弃旧疏之心。故其例必守一家之注,有引申而无驳诘。凡言之出于所用之注者,则奉之为精言;凡言之非出于所用之注者,则拒之若寇敌。故所用之注,虽短亦长,而所舍之言,虽长亦短。[4]

这段话对唐人注疏“疏不破注”特点的概括与批评,大体上是符合实际的。无论是章句,还是注疏,其最大的弊病莫过于烦琐。汉代的桓谭、王充、班固早就提出过批评。西汉扬雄“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汉书·扬雄传》),但他撰《法言》,提出“五经不可使人易知”的观点,认为圣人之道如果易知,就如“天俄而可测,其覆物也薄矣;地俄而可度,其载物也浅矣”(《法言·问神篇》)。圣人之经是易知还是难测的讨论,反映了两种经学取向。汉儒注重章句训诂,一经之说常达“百万余言”,这与他们的经学取向不无关系。虽然汉儒在字句的解释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儒家思想的精髓,往往淹没在烦琐的注释之中,儒学在汉唐时期的发展停滞不前,这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宋代经学“变古”,是变汉唐之“古”。宋儒在反思汉唐经学的同时,也涉及经典的难易问题。宋儒多倾向于“六经简要”。如欧阳修撰《六经简要说》,认为“妙论精言,不以多为贵”,但“人非聪明不能达其义”。当然,承认“六经简要”,并不是要否定“六经”文本。要探求“圣人之意”,还得依靠经典。所以欧阳修《系辞说》批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说:

自古圣贤之意,万古得以推而求之者,岂非言之传欤?圣人之意所以存者,得非书乎?然则书不尽言之烦,而尽其要;言不尽意之委曲,而尽其理。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者,非深明之论也。(《欧阳文忠公集》卷130)

故欧阳修治经尤其注意区分本末,“于经术务究大本,其所发明简易明白”。其论《诗》曰:

察其美刺,知其善恶,以为劝戒,所谓圣人之志者,本也;因其失传而妄自为之说者,经师之末也。今夫学者得其本而通其末,斯善矣;得其本而不通其末,阙其所疑可也,不求异于诸儒。(《欧阳文忠公集》附录)

这种“务究大本”的经学方法贯穿于欧阳修的注经实践之中。

徐积也认为治经应着重于“大体”,而不应当斤斤于章句训诂这样的细枝末节。他以《诗经》为例,认为“治《诗》者必论其大体。其章句细碎,不足道也”(《节孝语录》)。苏轼在他的几篇经论中也反复阐述了“六经之道简易明白”的道理。如在《诗论》中说:

自仲尼之亡,六经之道遂散而不可解。盖其患在于责其义太深,而求其法之术太切。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而世之迂学,乃曲为之说,虽其义之不至于此者,必强牵合以为如此,故其论委曲而莫通也。

《春秋论》也有类似的看法。为什么“天下之人常患求而莫得其之所主”?在苏轼看来,“天下之人以为圣人之文章非复天下之言也,而求之者太过,是以圣人之言更为深远而不可晓”。认为其实大可不必把圣人之道看得如此神秘高远,只要明白“六经之道”近于“人情”即可,不必过为深求,这样也许对于接近圣人之道更有好处。但是,世人往往做不到这点,而是曲为之说,不得要领。所以苏轼在《中庸论》中慨叹:

甚矣!道之难明也!论其著者鄙滞而不通,论其微者污漫而不可考。其弊始于昔之儒者求为圣人之道而无所得,于是务为不可知之文,庶几乎后世之以我为深知之也。后之儒者见其难知,而不知其空虚无有,以为将有所深造乎道者,而自耻其不能,则从而和之曰然。相欺以为高,相习以为深,而圣人之道日以远矣!(《苏文忠公全集》卷2)[5]

苏轼从社会心理层面分析了“求道过深”的原因,确有见识。与苏轼同列蜀党的吕陶,也有类似的观点。其《应制举上诸公书》(之一)认为:“圣人之所谓道者,以简易为宗,以该天下之理;以仁义为用,以成天下之务。非幽远而难明,阔疏而难施,汗漫而不可考信。”(《净德集》卷15)他也作有《春秋论》,说:“圣人之道,要在使天下之人皆可以知之,不为高说异论,以惑后世。故五经之言大率简易明白,惟道所存。”他批评“后之学者务欲推明圣人之道,张而大之,而思之太深,求之太过,虽较然可晓之义,必亦为之立说。说立而莫能归其理,则从而攻夺争辩。是以大经大法破碎紊乱,而莫可考正”(《新刊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16)。吕氏的观点与苏氏如此相近,难怪《宋元学案》将他列入“苏氏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