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理性与传统:宋人意识的双重性格
宋代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文人政治已相当成熟,儒家士大夫广泛参政,他们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实践着儒家的政治理想。而儒家文化的天人合一特色,也在他们的思想深处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影响着他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促使他们对天地神鬼等问题做出自己的解释。
宋代文人士大夫大体上在学术领域内摒弃了汉学的神仙方士成分。这一方面归功于科学精神的日益增长所引发的怀疑精神与理性精神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是儒家人文精神本身对宗教神秘主义色彩进行自我清除的结果。但是,儒家思想内部并没有完全抛弃天、地、神、祖等观念,这又为宗教神秘主义因素的存在提供了空间。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宋儒使用了两套语言工具。在他们的思想中,已经没有面目清晰的人格神,他们一般只从纯哲学的角度去探讨世界秩序的根源,但当面对具体的政治情势时,即使当时最彻底的唯物论者也难免要“谈天说神”。如欧阳修、王安石主张“天人相分”,人自人,天自天,也不过仅仅否认了天人感应,并没有彻底否认天的存在,只是各人对天的解释不同而已。欧阳修说:“自尧舜三代以来,莫不称天以举事,孔子删《诗》《书》,不去也。盖圣人不绝天于人,亦不以天参人。绝天于人则天道废,以天参人则人事惑,故常存而不究也。”(《新五代史》卷59《司天考第二》)因为欧阳修看到了天道观念作为儒家的一个古老传统,对“人事”具有深刻的影响,所以提倡“常存不究”的不确定态度。
天命观是儒家神道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文化传统中,传统文化往往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代复一代,形成了集体无意识的状态。人类生活于社会之中,对外在于我的世界及其秩序、社会规范及自我存在的价值、社会合理性等问题,往往要追问其终极根源。为此,程颢“体贴”出“天理”二字。朱熹对天、帝、主宰的阐释,足以代表宋人对宇宙本原的看法。有人问经传中的“天”字,朱熹说:“要人自看得分晓。也有说苍苍者,也有说主宰者,也有单训理时。”(《朱子语类》卷1)朱熹列举了三种对“天”的解释:一为自然之天,一为主宰之天,一为义理之天。他没有明确地说自己对“天”的看法。事实上在朱熹的思想中,三种对“天”的理解兼而有之。有人问“天”,朱熹以主宰言之,什么是主宰?朱熹回答说:“自有主宰。盖天是至刚至明之物,然如此运转不息,则所以如此,自必有主宰之者,此等处要人自见得,非语言所能尽。”(《朱子语类》卷68)很难说朱熹相信有一个主宰宇宙和社会的天帝神,但为了给这个世界找到一个支点,使万事万物有其存在的根据,才假定有一个主宰。关于“天”的问题,与其说他在进行神学论证,毋宁说他在进行哲学追问。因为朱熹的本体论是建立在“理”或“太极”之上的。在朱熹的思想中,“天”是一个哲学范畴,而不是一个神学名词。
宋人思想中的这种双重性格是不容忽视的。在他们的意识中,理性精神与神道传统并非互不相容。相反,他们能够以理性精神驾驭神道传统,使之成为自己手中的工具。因为神道传统一方面为官僚士大夫进行谏诤提供了最为明快的工具;另一方面它又是对百姓施行教化最有效的手段,所以不会被轻易抛弃。难怪富弼再入相时听说有人在皇帝面前讲灾异皆天数而非人事得失所致时叹息道:“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去乱亡无几矣。”(《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7)他认为如果把“天”的作用从政治生活中去除,那么会使“辅弼谏诤之臣无所复施其力”,这是关系到“治乱之机”的大问题,必须加以重视。[2]在集权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中,皇权至高无上,皇帝具有绝对的自由意志。这种无限制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后果不堪设想。而高于皇权的只有“天”,皇帝仅仅是“天子”,故“天”的地位为历代多数政治家、思想家所承认,姑且不论他们是真信还是假信,是使皇帝信还是他们本人也信。
“天”具有丰富的内涵,是神道传统的核心概念。又由于“天”的模糊性,儒家士大夫在借天言事时往往加以充分发挥,以“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张。他们参与政治生活以后,涉及如何处理道与“势”(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真正的儒家士大夫往往采取“批判地适应”的态度。一方面,他们作为政治的实践者,要竭力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政治法统。宋代士大夫具有比历朝都优越得多的地位。赵家王朝“不杀士大夫”的祖训,使他们的主体精神得以较为自由地展示,集团意识也空前突出。在他们看来,宋朝天下并非赵氏一家所独有,而是皇帝与士大夫所共有,故“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宋史》卷405《刘黻传》)。因此,维持天下的稳定与和谐,并为宋王朝的存在提供可以普遍接受的理论根据,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另一方面,儒家的理想主义精神,又使他们在维护现有政治法统的同时,对现实的政治弊端进行批判。有时他们的批判是惊人地坦率。无论是维护、论证政治法统的合理性,还是批判、针砭现实政治的弊端,都贯穿着他们的“主体意识”。而在表达他们的“主体意识”时,神道传统与天命观念经常成为他们立论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