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渼陂村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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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与抚养

不同于费孝通先生所写的年代,“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已经成为过去,随着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离开农村,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的现象变得十分普遍。与此伴随的赡养与抚养的形式也在变化。

在赡养方面,赡养的义务主要由儿子承担,女儿很少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父母身体尚可的家庭而言,几乎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子女也很少会给家里寄钱,父母通过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但当父母年迈,无法照顾自己之后,子女会承担赡养义务。赡养形式多为轮转的方式,每个儿子承担一定时间的赡养义务,把父母接到家中赡养。

而在抚养方面,普遍存在着父母帮助儿女(主要是儿子)照顾孩子的情况。抚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孩子放在村里由父母照看,另一种是将父亲或母亲接到自己的居住地来照看孩子。如果子女生活条件比较富裕,往往会选择第二种方式。我们也观察到,随着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第二种方式成为了更多人的选择,留守儿童问题有了极大的缓解。

从总体的普遍情况来看,现在的农村表面上父母与子女分居,但经济与生活上的联系依旧十分紧密,在关键的问题上尤为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