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与先声
遗言,又名遗命、遗令等,是逝者临终前对亲人、朋友等的嘱咐、告诫、安排,是对其身后事的一种约定,也是对生者未来期望的寄托,包括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有时也包括逝者在生前预先对后事的嘱托。正如日本学者西脅常記所指出的,遗言并不一定都在亡者临终的情况下完成,还有可能是“知命”之人在清醒时为防自己临终神识混乱而预留的对相关事宜的安排。[1]这种事先留下的遗言可能在逝者卒前几天或几个月发生,甚至可能更早。在阅读墓志资料的过程中,笔者还发现有的唐人在临终前几年或平昔未感到死期将近时便提前对后人留下关于自己丧葬后事处理的安排。这些都属于较为广义的遗言范畴。另外,普通人生前所留遗书、皇帝遗诏是以文字形式留下的遗言。
古代讳谈死亡,故对死亡有属纩、启手足、捐背、薨背、弃背、隐化(佛教)、反真(佛教)、示化(佛教)、归真(道教)等隐晦性说法。《新唐书·礼乐志十》载诸臣之丧曰:“有疾,斋于正寝,卧东首北墉下。疾困,去衣,加新衣,彻药,清扫内外。四人坐而持手足,遗言则书之属纩。气绝,寝于地。”[2]属纩,指“人濒临死亡时,用新丝绵絮置于临死者的口鼻上,以验呼吸之有无”。[3]“启手启足”意为确认身体完好,是善终的代称。[4]“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遗言是对亲朋真实意思的表达与真实情感的流露,纵使有所隐晦,一般不会作假虚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在世者勘破生死的一把钥匙。《册府元龟》卷898《总录部·治命》载:
古人有言曰:“死者,士之终。”又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故其治命可得而征矣。至有属纩忍死,反席正容,精爽不乱,教诫周悉,顾托后事,申论素志,亦有愿上爵土,悉还赐赉,固免赠谥,预为终制,或景慕前哲,因卜其宅兆,或爱乐俗化,止窆于治所,以至折券以狥义,操牍以写心,启手归全,扬名后世。书曰:“惟人万物之灵,自非有道之士,亦安能溘然死生之际,汨而无扰哉!”[5]
所谓治命,即遗言,这段话简要说明了古人临终之前遗言的内容种类,指出了遗言的重要意义。遗言体现了逝者的人生总结、社会认识、生命感悟、处世态度、思想智慧,故我们可以透过遗言,对死者死亡观进行思想史的解读。[6]隋唐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相对较高,从她们的遗言中可以发现不同身份女性临终前的关注内容及不同类型的生死观及临终心态,藉助亲人对她们遗言的执行情况,可以对唐代社会及女性地位进行另一视角的考察。笔者共搜集了隋唐时期女性遗言236例,她们对生死的执着或勘破在遗言中有较为充分的表露,这是当时女性生活与精神面貌的一种体现。
[1] (日)西脅常記《古代中国の遗言—その形式面よりの概観─》,载氏著《唐代の思想と文化》,東京:創文社,2000年,第306—315页。
[2] 《新唐书》卷20《礼乐志十》,第446页。
[3] 《唐代婚丧》,第147页。
[4] [宋]朱熹撰《论语集注·泰伯篇第八》载:“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意为曾子平日以为身体受于父母,不敢毁伤,故于此使弟子开其衾而视之。载[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3页。
[5] 《册府元龟》卷898《总录部·治命》,第10628页。
[6] 借用孔毅语,载《临终遗言:汉晋之际士人死亡观演变的一个思想史解读》,《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6期,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