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安全展望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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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国际组织与国际合作变动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

2019年12月10日,WTO贸易争端上诉机构陷入24年以来首次停摆。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三大职能之一(多边贸易谈判、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高效运行,对确保全球贸易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和平解决贸易争端起到关键作用。多边贸易组织的变动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停摆,深刻反映了近年来世界经济格局调整下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初衷正受到威胁,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自由贸易政策可能陷入无序恶性竞争境地。这同时也反映出现行多边贸易体制的脆弱性,全球贸易政策进入新时代,未来全球贸易不确定性加剧。

中国如何适应全球贸易的新变化,如何在现有的全球贸易体制中提升中国的贸易话语权,将显著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将考验中国智慧。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近年来都在30%左右,依赖外需的外向型经济特征仍然显著。外部贸易环境的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将抑制出口,对中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挑战;将增加中国进口的原材料成本,进而影响生产端、供给端的成本和利润,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阻碍;进出口环境的恶化会带来通货紧缩和失业率上升的风险,进而使得中国国内经济增长的压力转移到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的拉动作用上来,中国经济出现投资过热的风险,这将直接给2021年“房住不炒”政策的实施带来较大压力;2021年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显得更为迫切。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覆盖22亿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0%,经济总量占全球的29.3%。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的东亚自贸区建设成功启动。RCEP中所含内容十分广泛,除了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RCEP成员通过关税减让和减少非关税壁垒,加快了向商品和要素可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迈进。

当前全球仍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RCEP的签署是否能够带领亚太国家率先恢复经济引发全球关注。在当前一些国家出现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之时,亚太地区RCEP的达成,是各国对多边主义投出的信任票。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贸易发展,减少外部市场依赖,共同抵御区域外各类冲击造成的经济波动,并将有利于实现亚洲区域一体化,促进亚洲统一市场,推动亚太经济增长,将进一步提升亚太地区今后在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格局中的分量,其外溢效应会对世界经贸低迷的状态起到促进作用。

RCEP的达成将缓解中美经贸摩擦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与RCEP成员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作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区,RCEP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将释放巨大的市场潜力,进一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往来,港口航运、跨境电商等提供平台工具的企业将直接受益。RCEP内部关税降低,会加大国内优势产业如消费电子的出口需求,大幅降低进口上游资源价格,利好机械设备、钢铁及金属制品、建材、轻工、公共服务及建筑业等受美国贸易摩擦负面影响较大的产业,国内生产均有可能恢复并实现进出口增长,农产品、纺织服装、建材、轻工、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将受益较大。RCEP所形成的稳固的区域供应链及统一市场,将对美国单方面采取的贸易扰乱行为起到较大的缓冲作用,为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中国近年面临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已经在逐渐向东南亚转移低端产业链。加入RCEP将进一步加速中国向东南亚转移低端产业链、发展高端制造业、拓宽市场的进程。中长期来看,加入RCEP将使得中国进一步迈向价值链的上游,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端制造产业链将受益,而之前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的产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促进发展双循环经济,同时也进一步加速国内经济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

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是历史性的突破,RCEP的达成将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走上快车道。加入RCEP也将加速中欧协定的实施,进一步拓展海外需求。同时,随着RCEP的签署,东盟方面普遍期待进一步分享中国发展和开放的红利,地区国家也期盼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促进区域互联互通,释放经RCEP整合后的东亚市场的潜力。中国要实现“一带一路”倡议,有重新构建全球贸易体系的必要,RCEP将成为重要的基础。这将有助于中国通过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不断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接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谈判如期完成。2019年,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和最大出口市场。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达成全面、平衡、高水平的投资协定能够有效破除双边投资阻碍,为企业投资提供稳定、开放的法律环境和营商环境,释放投资潜力;有利于逆转反全球化浪潮,维护自由开放的多边经济秩序,重树全球化的信心。

从长远看,基于平等、互惠原则,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全面投资协定,有助于促进欧盟和中国之间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重振开放、自由、透明、包容的贸易和投资体系,有利于双边贸易互惠和经济增长,为中欧未来更高层次的双边经贸合作架构打下基础。在中美经贸关系紧张和前途莫测、中国经济和发展战略处于重大转型期的当前,稳定的中欧投资贸易环境对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基本满足了欧盟的合理要求,欧盟也在新能源领域对中资开放市场准入等方面做出了关键性让步。中国企业有望在新能源、环保、数字化领域受益。在欧盟2021—2027年财政预算框架和“下一代欧盟”基金计划中,除抗疫和支持经济复苏外,推进数字化和绿色投资是最大的投入领域。中国相关领域(如光伏、风电)的企业在全球具备较强竞争力,该协定达成后,欧盟将为中国开放该投资领域,中国企业有望进一步受益。

(四)《巴黎协定》进程

2019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通知联合国,将正式启动退出《巴黎协定》进程,整个程序将于2020年11月4日完成。美国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问题上的主要财政支持国,美国退出《巴黎协定》预计将对其他国家实现减排目标造成影响。美国退出留下的空位会带来国际气候治理秩序的变化,也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产生了一定影响,多层多元的结构内部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同时,也应看到美国的退出并没有改变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为核心的全球多层多元气候治理结构,中国应与欧洲和全球其他坚定的国家为此准备好领导未来新的征程,而节能减排的任务和气候治理的国际责任的加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目标的制定和实现,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短期的阻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