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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验借鉴和启示
从上述境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实践看,市场化方向、激励性导向、契约化管理和必要监管等都对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具有可借鉴之处。
一、市场化改革是授权经营的前提
国有企业应以市场化机制来衡量企业是否有成效,这需要将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不必要的干预,另一方面则是要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有企业内部运行中来。
二、政府对国有企业以授权激发活力为主
20世纪80—9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对国有企业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一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尤其是财务权;二是由过去实行政府的直接干预,转为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换言之就是不断释放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成为主要手段。
三、契约化管理是授权经营的有效途径
西方各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是由政府作为出资人出资的企业,但受到市场和法治的影响,授权经营过程中通常会按照契约化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通常都以政府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责任书的方式来实现。责任书规定年度完成绩效目标,以及企业能履行哪些职权、政府不应干预哪些事项,并划分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
四、政府对国有企业授权的监管是必备条件
许多西方国家都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英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案来决定;新加坡也依法建立了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或由政府控股公司、国有企业构成的层级管理模式。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重新修订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中指出,国家应当在其政府序列中明确界定行使所有权的机构,由该机构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各个国家虽然对各自国有企业进行了授权,但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失误,同样设计出了较完备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