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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书应当由编制总说明、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组成。工程概算书必须执行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方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等,按照单位工程概算、单位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进行编制并逐级汇总。
工程概算书编制总说明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规模、建设范围、工程主要情况和工程概算总值等工程概况。
(2)概算采用的定额、指标、取费标准和主要材料概算规格等编制依据。
(3)采用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等编制方法的说明。
(4)各项投资比例、费用构成和限额设计投资控制指标,以及与类似工程经济合理性的比较等投资分析。
(5)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
(6)其他有关问题。
编制工程概算一般采用表格方式,工程概算表格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规模和概算编制方法而定。采用概算定额编制概算时,应当包括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单位估价表和材料概算价格计算表等。采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时,可以适当简化。工程概算书应当附编制概算所采用的地区定额、指标、价格表和取费标准等相关资料或者数据。
工程概算费用按照投资构成划分为以下五部分:
(1)建筑工程费。
(2)安装工程费。
(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预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