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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组织海缆路由审查、报批及备案
在收到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和成果评审书后,主管机关主持召开路由审查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和路由区有开发利用活动的部门(包括军事机关)参加。审查会议应形成纪要,作为主管机关审批路由和协调赔偿责任的依据。
路由审查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的实施情况和推荐路由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与其他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相互影响与协调。
(3)其他与审批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有关的事项。
对海缆路由勘察后通过专家评审的最终确定路由报国家海洋局有关分局审批,并进行相关备案。
将修改后的海缆路由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海缆所有者的海域使用申请函、相关材料报海洋管理部门;再根据所使用的海域面积向海洋管理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申领海域使用权证;由海洋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海洋渔业资源赔偿和补偿等事宜进行协调;海缆所有者向海洋管理部门申请海底电缆铺设施工许可证。
海缆所有者向海洋管理部门或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咨询:开展海洋工程环境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或海洋工程环境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委托有海洋环境评价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编写或编制;如果需要进行海洋工程环境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则先进行海洋工程环境评价工作大纲的编制;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大纲进行技术评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会;技术承担单位就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大纲的修改,并送管理部门审批后开展评价报告编写工作(外业和内业工作);报告完成后,由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评审意见连同报告书报送海洋管理部门审批。
海缆路由审查、报批及备案流程如图3.4所示。
图3.4 海缆路由审查、报批及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