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用版(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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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三权分置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理解与适用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在改革过程中两次两权分离的结果:第一次两权分离,农户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次两权分离,承包方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

本条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两次两权分离造成的经营方式的转变,并赋予受让方以土地经营权,实现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1)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承包方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包括权利包括:依法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占有承包地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等等

(2)承包方自己经营自己经营就是承包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是农村土地的最主要的经营方式

(3)承包方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除自己经营外,还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由他人经营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新的权利从法律性质上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其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改变,只是承包方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发生了改变而已,从直接行使转变为间接行使。201812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流转的法律性质进行了修改,流转的对象仅限于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限于转包(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而不再包括互换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或者转让

(4)受让方享有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具体包括: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方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土地经营权人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者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