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读本(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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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深入推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扎实深入开展下去。

(一)要清醒认识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

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巡视发现问题和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有的行业和企业腐败问题还相当严重。“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十九大报告阐述了对反腐问题的清醒认识,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才能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败斗争现在仍然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不能指望用“一下子”或“一阵子”来解决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形势,保持政治定力,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如中央决定对8个中央企业进行专项巡视,是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这也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对中央企业的专项巡视还要继续开展下去。

(二)要深刻认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严重危害性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经济危害和深刻的政治危害。它不仅构成经济违法犯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而且它还违背党的宗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因此,我们要认清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真实本质和严重后果。如果腐败问题严重,一个企业也不可能搞好,即使取得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政治危害性如此大,又有什么意义呢?

(三)要坚持从严治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国有企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定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不忘党的重托。不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业”,把自身混同于“老板”。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政治本色”,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有的国有企业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主要负责人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第一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牢牢抓住企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也要同时跟上。

(四)要形成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新常态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目标任务。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突出现阶段工作重点,坚持治病树、拔烂树,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对已经查处的严重腐败案件认真剖析,找出普遍问题和病源所在,从而加大治本力度和加强制度建设,在实践思悟中提高反腐败能力和水平。要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定不移地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形成新常态,取得新成效。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的深入,国企将进一步担当责任、作出表率,勇于冲破思想障碍,勇于突破利益樊篱,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为国企的深化改革、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例: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

案情摘要:陈某,男,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外经贸委国外业务处副处长等职。2003年1月,任山东凯远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案发前还任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新英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文体公司和新英大公司均属凯远集团公司管理。

2014年4月,省纪委对陈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

其中2004年,由陈某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某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份。几年来陈某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2010年,陈某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另外,陈某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某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某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陈某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某几乎统统不放过。他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分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种“救命钱”,竟然也有20多万元被陈某放入小金库后私分。可见,陈某的贪婪和嚣张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长期担任企业“一把手”,陈某养成了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性格,让权力的行使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不是用来为企业发展服务,而是用在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上,用在了为个人谋取私利上,用在了专横跋扈、欺压职工上。

究其根本原因,是陈某的思想出了问题。陈某尽管学识水平比较高、外贸业务能力比较强,但近年来,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经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导致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待,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的缺位也助长了陈某滥用职权的嚣张气焰。公司在类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对于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对陈某的监督主要是每年一度的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和测评的人员并非真正熟悉了解陈某的省文体公司、新英大公司职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