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用版)(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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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理解与适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跨度一般很大,设定了相当长一段时期的规划目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则是将总体规划按年分段,凸显步骤性和过程性,通过对近期目标的实现逐步向总体规划的预定目标靠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加强实施力度,以保证总体规划的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这些指标均要符合人民政府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要求。

▶条文参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3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