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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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中医药是我国具有原创优势的医学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对世界医学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对人类健康事业的独特作用,本法有必要对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作出规定。

条文解读

中医药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影响日益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已成为我国外交工作和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富有特色且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医药学已经传播到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医药的国际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传统医药在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方面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09年,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传统医学决议》,敦促各成员国推动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中予以发展。2014年5月,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世卫组织2014—2023年传统医学战略》,确立了三项目标:建立传统医学信息库,为制定国家政策提供支持;加强监管,保证传统医学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适当使用和有效性;促进传统医学服务的全民覆盖。据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统计,世界上制定传统医学政策的国家有69个,制定草药监管法规的国家有119个,制定传统医学服务提供者监管法规的国家有65个。2009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我国提案,成立了传统中医药技术委员会,旨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新平台,更好地实现中医药服务世界人民健康的美好愿望。截至2015年6月,中国已报出提案47个,占传统中医药技术委员会收到的全部提案的62%,其中立项项目25个,《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中医药-人参种子种苗-第一部分:亚洲人参》,成为率先出版的中医药国际标准。“中医针灸”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已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许多国家明确了中医药(特别是中医针灸)的法律地位,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中医诊所、针灸中心已成为许多国家提供传统医药服务的主要模式和场所。

我国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自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已签署8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其中热点合作领域包括:中医药科研合作,药物、医疗设备研究与开发合作,建立传统医学诊疗研究机构合作,教育与培训合作,技术合作,产业贸易合作,中医药文化挖掘推广保护合作等。我国与亚洲及欧洲地区各国签订的协议数量最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设立首批共17个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支持范围涵盖“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国际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中医药产品国际市场标准化体系构建和中医药文化宣传等对外交流与合作重点领域。2015年10月,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因受中医典籍启发找到治疗疟疾的青蒿素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青蒿素抗疟药物是目前抵抗疟疾耐药性效果最好的药物,给世界人民的健康福祉带来巨大改变;以青蒿素类药物为主的联合疗法,已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抗疟疾标准疗法,这种药品已经挽救了上百万人的性命,将过去15年疟疾的致死率降低了一半。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从自发、分散的方式,逐步转变为在政府框架协议指导下,多途径、宽领域、高水平的交流合作方式,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和产品开始逐步全面走向国际。

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深化与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中医药。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发挥中医药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国家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总体战略,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突破海外制约中医药对外贸易发展的法律、政策障碍和技术壁垒,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准入。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全方位公共资源保障。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