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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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代序 守护我们的法律

法律,是人民制定的,当然要为民所用。假如法律只有法官和律师才懂、才用,人民不懂、不用,那么法律就成为少数人的奢侈品。法治是世道人心,是致良知的事业,如果把法治践蹈为工具抓手,则只会紊乱世道隳突人心。只有把法律植根于人民,植根于人心,法律才能成为全民的信仰。多年来,我一直想做这样的工作——把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浅显准确的语言阐述给民众。但是,由于繁忙的工作和其他写作任务,一直没有着手。今年九月份,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周琼妮女士约我写作这样一本书,所见略同,我就欣然答应了。

在写作过程中,最初的想法是对行政诉讼法法条运用简单语句进行逐条阐释,后来我感觉如果仅仅平铺直叙,预定的写作目标并不能达到。行政诉讼法条文共计七十五条,其内容含量较小,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水平。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不仅包括行政诉讼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如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的相关内容;不仅包括法律条文,还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批复;不仅包括法律规范条文,还包括司法政策等等。在我负责编辑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行政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汇编》等书籍中,汇集着大量的行政诉讼规则,这些规则虽然表现形式不同、效力不同,但都已经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这些书籍册数较多,内容浩繁,查找和携带不易。有的法官曾经建议我精编一本较为全面的、实用性强的行政审判手册,便于查询、理解和携带。基于以上考虑,我决定对本书进行全面调整,只要是具有行政诉讼规则意义的内容,都一概吸纳。

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律条文的逐条释义,历来属于法界盛举,学界共襄,郑重其事。其主编或者著者往往是学界耆宿。例如,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泰斗翁岳生主编《行政诉讼法逐条释义》、蔡震荣等著的《行政罚法逐条释义》、日本行政法泰斗室井力主编的《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等。这些法条释义,内容丰实、逻辑合理,除了法条本身之外,往往附注了学界观点、司法判决、裁判要旨、司法部门会议决议和座谈会纪要等,网罗殆尽,不遗余力。这些书籍往往被视为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必备书籍,随身携带和检录,成为其法律生活的一部分。说实话,我心想往之,心动不已,心情惶惑。想往其盛事,惶惑己能为。

我是以一个工匠的心态写作的,既要保证常人易懂,又要注意语言准确,还要注意操作简单。我深信二十余年的行政法研习,十余年的行政审判实践,断可切斫出百姓关注、实务急需且有用的部分。除了行政诉讼法条文之外,有关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亦须择要选录。例如,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有必要选录相关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行政诉讼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有必要选录相关单行法律的内容;行政诉讼法涉及行政赔偿的部分,选录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证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房屋登记案件、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等几部重要的长项司法解释,内容极为重要,我作了全文抄录和逐条释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批复择要选录,有的司法批复还属于编号为“法释”的司法解释。对于司法批复的内容意义清晰的,不再作进一步注释。司法批复中还有一些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答复,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是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具有一定的规范意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一些意见、座谈会纪要、领导讲话,这些文件一般称为司法文件和司法政策,对于办理案件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亦抄录于后。最后,为了方便法官和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本书附录了司法文书样式。

本书采取了编著的形式。编的部分大约是法条和权威解释;著的部分则是自己的观点。我在写作时,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观点,但我尽量避免以自己的观点替代权威观点。我的观点曾经在我以前的著作中阐述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作进一步的延伸阅读。在选择参考书目时,我注重选择那些权威的、学术界高度认可的书籍,以便准确全面地阐释立法原意。本书的编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壹)条文及其立法要点注释。我选取的参考书是胡康生主编的《行政诉讼法释义》(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和黄杰主编的《行政诉讼法释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这两本书是行政诉讼法释义的必读书。当然,对于参考书目中没有涉及的比较重要的内容,我做了补充阐释;对于当时没有关注而在当前行政诉讼中已经发展的内容,我做了全新阐释。(贰)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法律文件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这些法律文件本身作为行政诉讼法的参考或者注释内容存在,本书不作注释。(叁)司法解释及其逐条注释。对于司法解释的注释,我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的书籍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包括我自己)的著作。由于我参与了绝大多数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和编撰释义的工作,相关内容比较熟悉,阐述得也相对详细和丰满一些。(肆)司法批复及其注释。我曾经针对行政诉讼批复答复写作了三卷本的专著,对于批复答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部分内容基本上以此为蓝本,并作了大量的删繁就简。为了保证注释准确,个别内容参考了一些批复答复承办法官撰写的理解适用文章。(伍)司法文件和司法政策。对行政审判指导文件、领导讲话等,我只节取条文对应的相关内容。(陆)行政审判指导判例。指导判例的来源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辑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前者的权威性毋庸置疑,后者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上述判例中没有裁判要旨的,本书对裁判要旨进行了提炼;有裁判要旨但是内容较多的,本书进行了节略。(柒)司法文书。司法文书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为准,同时参考了民事诉讼文书的样式。

目前,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过程中,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对此极为重视。我们在研究和修订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时,深深感受到这是一部蕴含着伟大的民本意识、伟大的民主精义和伟大的民生关怀的优良法律。这一部法律条文简约,但字字珠玑;内容单薄,但空间博大。其逻辑性之强,达到了只要改动一处,就需要改动其他几处的地步。其立法质量由此可见一斑!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不时感叹立法质量之精邃优良,不时感佩于参与立法人士之远见卓识,不时感动于第一代行政法学人之无私奉献!我不揣冒昧,野人献曝,把本书献给那些为这部法律作出卓越贡献的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们![1]

这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法律,请细读、精研、信仰和守护她!

梁凤云

二2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于著封斋


[1]1986年10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在人民大会堂成立。研究组正式成员有十四位:组长江平,副组长罗豪才、应松年,其余成员为朱维究、姜明安、肖峋、高帆、费宗祎、张耀宗、方彦、张焕光、王向明、皮纯协和郭阳;陶希晋和龚祥瑞为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