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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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坏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休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坚持的原则的规定。

立法背景

本条是对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增加了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三是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之所以作这样的修改,主要考虑到: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长远战略决策。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代表建议增加规定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之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此外,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二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首先是市场活动,而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最终以企业为载体,作用于市场,应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读

本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需要遵守的原则等作了规定,是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用以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条分三款作了规定。

一、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面向经济建设的原则

1.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是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本法中的许多规定体现了这一文件的精神,并将其中的许多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

要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就是使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和动力,提供新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改进现有技术、产品和工艺。科学技术只有与经济相结合,为经济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本条强调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就是要避免科技与经济相脱节,形成“两张皮”,互相不对接。因此,要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发展对接、创新项目同市场需求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2.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经济效益,是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或者以同等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多的经营成果,即获得的利润回报。这是因为不是所有的科技成果和新技术,都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合理利用资源。如有的技术,应用成本太高,甚至对社会、环境起危害作用,资源耗费太大,甚至起破坏作用,这类科技成果的转化,就应当受到限制,即使转化成功,也不宜应用、推广。提高经济效益,就要求产生的科技成果要有使用价值,能够提高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于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效益,是指科技项目实施后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一般是指产品和服务对社会所产生的积极的效果和影响,主要表现在公众反映和社会评价体系上。社会效益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的。科技成果要能够保护环境,不能污染环境,并且能够合理地利用资源,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3.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和社会需要发展,国家更需要安全。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本法突出强调科技成果转化要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要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规守法的原则

1.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市场规律是在市场经济中发生作用的规律,包括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就要求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改,专门在总则强调要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在其他条文中还有许多具体的规定,都直接体现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如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共同实施。”

2.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的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方式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具体是指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自主决定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以何种方式转化、什么时间转化、转化给谁,都由当事人自愿协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予以转化,也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科技成果。

互利原则是指科技成果转化应使双方都获益,也就是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要兼顾双方的利益。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履行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与互利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公平必然要求互利,只有互利才能达到真正的、实质上的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个阶段。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执行。

3.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一定的独占权,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智力成果完成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保持国家竞争力的政策意志和战略目标。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呈现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既包括科技成果本身形成的知识产权,也包括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新形成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中,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权属问题,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依法保护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惩处各种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守法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守法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这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首先要遵守的,是基本准则。不仅要遵守法律,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大量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必须要遵守。二是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最高利益,不能为了本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不顾国家利益。比如,按照本法规定,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相关科技成果。有些情况下国家还可以无偿实施。这种情况下,就要服务于国家的利益。三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单位、部门或者集团的利益,更不是某个个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有利于公众的生活、生产、学习和工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学习,给公众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