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法规与优惠政策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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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部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总部企业对当地地方经济有突出贡献的,通常都会获得当地政府的奖励或其他形式的优惠。

1.年营业额收入

大部分地方政府按照年营业额收入首次达到一定高度的,给予一定数目的一次性奖励(例如北京、上海),最高可达1000万元;

2.税收地方分成奖励

还有一部分省、市地方政府按照税收地方分成比例给予奖励,如三亚市后7年给予60%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原有总部企业,江西省南昌市按照该税收增量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最高80%奖励,广州市每年奖励以500万为上限。此外,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形成地方财力的增加值来进行奖励,例如深圳市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最高可达2000万元。

3.奖励发放形式

大部分地区给予总部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奖采取分年发放的形式,有的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如北京市),有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五年发放(如苏州市)。少数地区在满足条件后一次性直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如广州市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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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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