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部企业认定的一般标准
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为各省(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标准,虽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但还是有很多共同的特性,如对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的要求等。同一省、市辖区内的标准通常均保持一致,下级政府一般只是对上级规定作进一步的细化。
1.注册地是基本要求
绝大部分省市对总部企业都有注册地的要求,即只有注册在该行政区内的企业才能认定为该省市的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应优惠。
2.分支机构的数量
不同省、市对分支机构或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有不同的要求,北京市要求至少有一个在本行政区外的分支机构,上海市对管理性企业要求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除了数量上的要求外,分支机构对于总部企业营业收入的贡献也有要求,例如,南昌市要求总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的规模
企业的规模是总部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根本,也是认定总部企业的重要标准。不同的省、市对企业规模的认定考察的重点也不尽相同,有注册资本、资本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个别省市还有对人数的要求。其中深圳市要求最高,要求新设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他省、市相对较低,如无锡市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上。
4.能够入库的地方税收
税收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总部企业享受优惠的根本,税收地方贡献值自然也成了地方政府认定总部的企业的重要标准。不同的省、市对企业经营产生的能够入库的地方税收有不同的要求,深圳市要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苏州市则要求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社会影响力
部分地方政府将企业社会影响力也作为认定总部企业的重要标准,如广州市要求设立总部的企业为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或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以及在某些特定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等,无锡市则对上述企业的总部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6.企业类型
部分省市在认定总部企业时,会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将企业分成不同类型,例如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等,分别予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当企业从事的行业符合当地政府的发展策略,迎合了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时,很多省、市会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政策上的倾斜,例如深圳市。
7.新设和旧有的区分
部分省、市还会对原来就有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是否为总部企业时设立不同的标准,通常对原来就有的企业侧重于考察营业收入,新设立的企业则侧重于考察实缴注册资本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
下表对具有代表性的省、市企业总部认定标准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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