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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企业的申请
如前文所述,各地政府对总部企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这个标准。为便于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大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其各自的认定标准,在地方政府规章中予以明确。
(一)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虽然各地政府的对申请材料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是在基本材料上还是有一定的共通性,例如:(1)申请书。申请书或者申请表格的模板由当地政府认定总部企业的单位提供,需要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向认定部门提供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4)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社会影响力证明
申请企业属世界500强的,须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全球最大500家公司”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须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如广州)。
3.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文件;母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
部分重要城市的申请材料及申请单位详见下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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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程序
不同的省、市地方政府申请总部企业的程序也有所差异,有一些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公示,有一些则需在具体申请时咨询相关的主管部门。大部分地区申请总部企业一般经过如下过程: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初审,上一级部门复审(或公告),审核通过,颁布认定证书(或予以授牌)。
以下列举了在规章明确申请程序的主要地区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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