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精释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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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认定

合同的定性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合同法律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至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细化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认定问题。上述条文对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的效力、销售广告的性质、认购协议中的定金条款的效力、本约与预约的区分、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被拆迁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条件、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包销合同的性质及责任认定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上述规定确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成立与效力、责任主体、责任的性质和范围、被拆迁人优先购买权等具体问题的判断或适用规则,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适用前必须首先厘清的问题,因此,也是正确理解与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