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江必新 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杰出贡献奖。
著有与民事审判相关的著作:《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 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裁判庭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 年8月至今任现职。
与人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 (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朱燕 女,1978年生,甘肃兰州人,法学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局复议监督室副主任。
1997年至200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至2006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与人合著有《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理解与适用》等书,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执行工作指导》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孙超 男,1983年生,山东临沂人,民商法学博士。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工作,现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与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担保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担保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刊物报纸发表多篇论文,并有两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