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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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结婚,又与网友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现实困惑

已婚妇女秦某在网上认识了网友刘某,二人很快陷入爱河。2009年5月,秦某瞒着丈夫蓝某,前往网友所在城市珠海与其登记结婚。2009年10月,蓝某得知此事,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秦某与刘某的婚姻无效。秦某与刘某的婚姻有效吗?

律师答疑

秦某与刘某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秦某在与蓝某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同刘某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此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十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我国之所以规定以上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是因为这几种情形违背了我国的婚姻制度。重婚是与我国确立的一夫一妻制相违背的。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经历的总结。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最后,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允许结婚,其主要是由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