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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性情大变,丈夫可以据此要求离婚吗?
现实困惑
范女士怀孕期间,性情大变,总是对丈夫刘先生无理取闹,甚至会情绪失控对公公婆婆大喊大叫。刘先生实在不堪忍受而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吗?
律师答疑
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以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在怀孕期间都会有情绪波动,甚至性情大变的情况出现,这是正常的生理及心理反应,男方应多些耐心与呵护,不应因此提出离婚。即使因此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条只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暂时性的限制,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再适用此规定。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一)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二)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