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现实困惑
金女士与陈先生是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他们不知此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答疑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并不是离婚的必经途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但双方仍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十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十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一)程序简易、便捷;(二)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三)避免了不必要的负担,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