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战教材: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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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导

法律基础知识的复习及备考,应当掌握三条原则:把握范围、把握重点、把握深度。我们在这个部分将较为系统地向读者说明一些应试技巧,同时指出这些技巧的前提和限度。

考生对应试的技巧肯定都不会陌生。技巧都是在知识缺乏的情况下的应对方法。考生大多经过了大大小小无数次的考试战役,一般都有自己的积累。但是法律基础知识题的解答,是有它的特殊性的。

一、错误的倾向

考生在答题时,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倾向。比较典型的有两种。

第一种倾向是法律专业出身的考生比较容易犯的。因为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多,容易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于是,他们容易在答题的过程中陷入艰深的理论难题,反复思考,最终误入歧途。

对于法律专业出身的考生来说,特别需要加以提醒的是: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中,考题给出的信息有可能没有达到法学专业所要求的那种准确性,甚至还会出现偏差。在这种时候,作为一个应试的问题,就应该遵守题干优先的原则,而不是自己的法律知识优先的原则。选择最明确、最无疑的选项,这才是明智的。

第二种倾向是一般考生都有可能犯的,那就是想得太多,把题干或者选项中本来没有的信息加进来,结果无法准确解答试题。例如,2008年定义判断题第67题,考查了法律上的孳息概念: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A.送给他人的猫崽 B.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

C.牛被宰杀后发现的牛黄 D.公园里的柿子树所结的果实

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A。有些考生会选择D,因为题干表明,孳息是与原物分离的,而D中的柿子是在树上长着的,所以不相符。然而实际上,选项D并没有说柿子还长在树上。如果按照这位考生的思路的话,那还必须说:选项C发现的牛黄或许还没有与被宰杀的牛分离,这样选项C也就不属于孳息了。所以,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考生应当相信,有用的信息都已经出现在题干和选项当中,不需要再到外面去找其他解题要素了。

此外还要提醒一句,那就是:考生务必要耐心冷静地阅读题干,不要轻易受自己的思维习惯支配。例如2007年有一道真题考到行政复议法,很多法律专业的考生选错了答案。事后他们才恍然大悟说,平时学习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复议机关,没想到这题考的是被申请人。选错这道题的法学院考生大都是在没有读完题干的情况下非常自信地选择了错误选项的。

二、正确的策略

正确的策略需要根据试题具体分析。但基本上可以将这些策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1.问题转换法。问题转换法是比较重要、比较有效的一种策略。其含义,大体上说,就是把法律问题转换成其他问题。例如2007年真题第104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本题的答案是A。这道题对法律专业出身的考生来说,是相当轻松的。假设考生对这个问题知道得很不确切,那么他/她的恰当的策略就是转换思维。这道题问的是,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是哪些人,这个问题不妨理解为最亲近的是哪些亲人。通过这种转化,在这四个选项中进行选择的问题,就成了一个比较的问题:一般而言,哪个选项中的亲人在中国人看来是最亲近的,或者是最重要的。以这种方式考虑这个问题,选择A选项的几率应该是比较大的。

再比如,同样是2007年的真题,第118题考查了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的行致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财产

答案是C。这也是一道问题转换的题型。当然,考生需要知道:“法律”指的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除低于宪法外,是最高的。所以“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的处罚一定是非常重大的处罚。于是问题就转换为:四个选项中,哪一个选项中的处罚措施是最重大的。考生们可能会担心: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那不是会让很多考生作出错误选择吗?比如有的考生认为,假如他自己是一个老板,被抓进去关几天没什么了不起,要是把营业执照给吊销了,那还了得?这里要提醒考生的是,这种重要性的比较不是纯粹主观的东西,它还是需要假设一定的知识背景的。考生至少需要了解,在法律上看来,除生命外,人身自由是最关重大的价值,也是现代社会的要求。可以相信,对于高校的学生来说,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

2.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与问题转换法有交集,但也有自身独特的方面。它当然首先要求把法律问题转变成一个合理性分析的问题,但它注重的是考生健全的分析能力和是非判断能力。例如这道试题:在我国,下列所得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保险赔款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偶然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是A。考生可以设想:如果选项A保险赔款也要征税,那就等于说,个人因为受到财产或人身的损害而向国家纳税。这是不合理的。这个例证也说明,合理性分析本身包含了归谬推理的方法。

3.列举排除法。例如这道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答案是D。通过举例来排除错误选项,是解答本题最简便的答题思路。考生可以回想一下自己看到过哪些类型的商标,然后一一排除,最后剩下的必定是正确答案。

三、注意事项

在运用各种解题策略的时候,考生必须注意若干事项。

1.准确捕捉题干或选项的信息是运用技巧答题的关键。因此,考生务必耐心冷静,争取一遍就把题干的要求理解清楚,把握到位。举个例子说,下面这道题考的是一个宪法知识点: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题干中已经包含了一定的提示信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考生正确地把握到了这个信息,那么问题就可以转变为:四个选项中,哪个选项与平等的精神相悖?

2.要注意:运用技巧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随便什么题都行得通。可以说,涉及具体数字的题型,往往不合适这种常识推理。比如,问: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几岁?选项有: 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考生都知道18周岁是成年的年龄,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能够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年龄。然而,一旦沿着这个思路进行,他/她就可能会错误地选择C选项。这种情况正好说明:一定的答题技巧和相关的考前知识记忆都是必要的。尤其需要提醒考生的是:答题技巧的运用是有前提的,一个是考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的但未必完全的信息,另一个是题干当中包含了有用的信息,再一个是四个选项是有规律可循的。就本题而言,18周岁是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与刑事责任是否必然相关呢?这一点本身需要猜测,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中,这样我们就很难说我知道这个18周岁的信息是否是本题的相关信息;其次,本题题干中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显然不是一条可以有所推理的信息;再次,四个选项四个年龄,实在也无从查考其规律。一句话,像本题所考察的这类知识点,需要做好考前的知识记忆。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是可以很快掌握相关信息点的。

与上述情况对应,或许可以说,考题内容接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起居住行和是非对错的伦理道德的,一般可以运用技巧解题。但最终,这需要针对每个考题的特征来具体地加以判断。

四、一些建议

单就临场的技巧来说,无疑,当考生遇到缺乏准确的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一定要运用各种解题技巧来应对,充分地调动自己各方面的知识和判断。有时,甚至需要大胆假设,即使是凭借第一感觉猜想一个答案也是必要的。考生可以认真阅读本书真题解析部分,尤其是对2007~2013年真题的详细解析,其中包含了丰富的策略思考,相信对读者会有帮助。

另一方面,答题技巧的局限性,说明了专门复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必要性。这部分试题是很难仅仅通过真题的训练来提高成绩的,这一点和申论写作的差别非常之大,甚至正好相反。还可以说,练习模拟题的做法也不会有效率。最明智、最有效率的做法就是:阅读高质量的真题解析,领会各种思路,同时把更多的时间用来记忆法律知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快、快、快!常识判断部分25个题目,给定参考时限是15分钟,是比较紧张的。所以技巧运用的另一个限度就是时间。这几乎是一个绝对的限度。在时间面前只能抛弃技巧,凭直觉立即作答。也正是因此,我们建议读者要充分复习。复习得很充分的考生,可以只要9分钟左右搞定,节约6分钟,用来弥补数学运算、资料分析这两大部分,因为这两大部分的参考时间都不够用。无论如何,常识判断部分也不能超过13分钟。练习时,就应当培养自己快速反应的能力。只有反应迅速,在公务员考试中胜出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