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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
(1990年4月4日)
掌握几个重点条文即可,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联系热点案例:关于香港居民在大陆子女的问题,涉及香港居民身份的认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基本法中有关内容。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因此可以比照理解。
第二条 【高度自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十二条 【特区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外交与对外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 【驻港部队】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解释权归属】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解释基本法,体现了主权原则,是行政特区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