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师执业中的禁行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1年/试卷一/85多选 05年/试卷一/89不定项 03年/试卷一/76多选 00年/试卷一/37单选 00年/试卷一/40单选
相关法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第35条、第72条、第153条、第154条】
真题例解(11年/试卷一/85)
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
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
②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
丙认为:①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②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能成立的?()
A.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B.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答案详解】BCD。甲①②、乙①②、丙②说法均正确,丙①说法错误。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更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故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