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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1年/试卷二/57多选 03年/试卷二/45多选 02年/试卷二/39多选 99年/试卷二/23单选】

【关键解读】

本条所体现的数罪并罚原则有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吸收原则适用于其中一罪以上(包括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时;限制加重原则适用于数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时;并科原则适用于判有附加刑时。

真题例解(11年/试卷二/57)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详解】ABCD。根据《刑法》的规定,A选项中对甲的判刑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总和刑期为36年,即对甲的量刑幅度为15年到25年,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前一个判决的18年与后一个判决的15年并罚,由于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幅度应为18年到20年,B选项的19年是正确的,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B选项的说法正确;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C选项中,应先将18年减去5年,得出13年,然后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所判的15年并罚,幅度为15年到20年,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的,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罚金刑不再执行,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BCD,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