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犯罪预备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08年/试卷二/3单选 06年/试卷二/54多选 05年/试卷二/7单选 04年/试卷二/2单选 03年/试卷二/2单选】

【关键解读】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仅是犯罪意图的流露,而没有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如果表露犯罪意图不是单纯地流露自己的犯意,而带有一定的目的,即为了寻找共同犯罪人或者教唆、诱骗他人犯罪,就转化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因此,犯意表示本身必须具有非传授性和非诱唆性。

真题例解(04年/试卷二/2)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详解】B。本题考查的是关于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区别。行为人李某已经实施完毕了犯罪行为,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除了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之外,还要具备“有效性”。本案中,李某没有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王某出现了死亡的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