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律师执业中的禁行行为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1年/试卷一/85多选 05年/试卷一/89不定项 03年/试卷一/76多选 00年/试卷一/37单选 00年/试卷一/40单选

相关法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第35条、第72条、第153条、第154条】

真题例解(00年/试卷一/37)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吴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答案详解】C。本题考查律师收费规则。《律师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因此,吴律师的行为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C选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