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税收保全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07年/试卷一/23单选 06年/试卷一/67多选 03年/试卷一/48多选 02年/试卷一/10单选 02年/试卷一/51多选
相关法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至第61条】
【关键解读】
1.本条针对的是逃税(嫌疑)人;
2.税务机关的行为有:(1)责令限期纳税;(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纳税担保包括保证和物保,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人;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真题例解
①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03年/试卷一/48)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详解】AD。本题考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第2、3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02年/试卷一/10)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答案详解】A。本题考查税款征收中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对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此两条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其余三个选项均为错误答案。又根据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可知“强制执行措施”适用的纳税义务人与“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纳税义务人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二者,以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