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缺陷产品受害者的选择赔偿权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07年/试卷一/65多选 07年/试卷三/6单选 05年/试卷一/4单选 03年/试卷一/91不定项 02年/试卷一/46多选 02年/试卷三/52多选
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 民法通则第112条 民通意见第153条 合同法第121条、第122条 侵权责任法第43条】
【关键解读】
受害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先行赔付者可向责任所属者追偿。
真题例解(03年/试卷一/91)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 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详解】AC。本题考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