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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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欺诈消费者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1年/试卷一/65多选 03年/试卷四/四案例 99年/试卷三/97任选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13条】

【关键解读】

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多是补偿性赔偿,本条是少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也是。

真题例解(03年/试卷四/四案例)

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问题: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

【答案详解】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这里所说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以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只要证明如下事实存在,就可以认定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第一,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是虚假的,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者误导。第二,消费者因受误导而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经营者的虚假说明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