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解
治安管理处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本条的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事侵权法律之间的衔接,是为了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能够及时得到民事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众多违法行为中,很多都兼具行政违法性和民事侵权性的双重特征。本条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关于具体民事责任的范围、承担方式等问题,都需要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以外,不得以民事责任的承担替代治安管理处罚。
应用
12.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即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应当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情形来确定。要做到既保证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得到应有的安抚和慰藉,又要注意被害人提出的要求的合理性,防止利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高价索赔。《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被害人是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13.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和计算
(1)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根据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因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先返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或者用质量、数量相当的实物赔偿,或者折价赔偿。赔偿损失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损失的大小来确定。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
(2)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对因人身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依据损害的程度和情况的不同,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人身损害分为三种情况:一般伤害、人身残废和死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能是造成轻伤以下的伤害,如果造成受害人残废或者死亡,则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4.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同犯罪行为一样,需要附带解决民事责任问题。针对犯罪行为,被害人如要求犯罪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并转告人民法院)。
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除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被侵害人如要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配套
《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