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的北极战略
中国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北极国家,但从地缘政治和地理环境的角度来看中国与北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近北极国家”,中国在北极有着重大的利益关切,包括科研、航运、资源、气候等诸多方面,这也对我国的北极战略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努力为北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中国与北极的跨区域和全球性问题息息相关,特别是北极的气候变化、环境、科研、航道利用、资源勘探与开发、安全、国际治理等问题,关系到世界各国和人类的共同生存与发展。中国在北冰洋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和特定区域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所规定的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资源勘探与开发等自由或权利。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肩负着共同维护北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北极航道和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对中国的能源战略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14)中国的资金、技术、市场、知识和经验在拓展北极航道网络和促进航道沿岸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可望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在北极与北极国家利益相融合,与世界各国休戚与共。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由来已久。1925年,中国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正式开启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此后,中国关于北极的探索不断深入,实践不断增加,活动不断扩展,合作不断深化。1996年,中国成为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员国,中国的北极科研活动日趋活跃。从1999年起,中国以“雪龙”号为平台,成功进行了多次北极科学考察。2004年,中国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新奥尔松地区建成中国北极黄河站。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在北极已成功开展了8次北冰洋科学考察和14个年度的黄河站站基科学考察。借助船站平台,中国在北极逐步建立起海洋、冰雪、大气、生物、地质等多学科观测体系。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近年来,中国企业开始积极探索北极航道的商业利用。中国的北极活动已由单纯的科学研究拓展至北极事务的诸多方面,涉及全球治理、区域合作、多边和双边机制等多个层面,涵盖科学研究、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经济开发和人文交流等多个领域。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中国对北极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发起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重要合作倡议,与各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为促进北极互联互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合作机遇。(15)
中国的北极政策目标是: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维护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北极的共同利益,推动北极的可持续发展。认识北极就是要提高北极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能力,不断深化对北极的科学认知和了解,探索北极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增强人类保护、利用和治理北极的能力创造有利条件。保护北极就是要积极应对北极气候变化,保护北极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不断提升北极自身的气候、环境和生态适应力,尊重多样化的社会文化以及原住民的历史传统。利用北极就是要不断提高极地技术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不断加强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航道开发等领域的北极活动,促进北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实现共同发展。参与治理北极就是要依据规则、通过机制对北极事务和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外,中国坚持依据包括《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气候变化、环境等领域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规则在内的现有国际法框架,通过全球、区域、多边和双边机制应对各类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构建和维护公正、合理、有序的北极治理体系。对内,中国坚持依法规范和管理国内北极事务与活动,稳步增强认识、保护和利用北极的能力,积极参与北极事务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