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设计
4.1 网络架构和节点功能设置
4.1.1 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层次应分为全国中心、省级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节点四级,主要应包括组成网络电视业务运营平台的业务管理系统、媒体交付系统和门户导航系统(图4.1.1)。
4.1.2 业务管理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和省中心两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国中心应具备全国性CP(SP)管理功能、全国性业务管理功能和全国性业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
2 省中心应具备省级CP(SP)管理功能、全省业务管理功能和全省用户管理功能;
3 业务管理系统全国中心应与全国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 业务管理系统省中心应与省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1.3 媒体交付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际内容分发和传送,不宜提供流服务;
2 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控制)、省内城际内容分发(传)送和全省媒体内容存储,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服务;
3 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内区域级内容分发和传送,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服务;
4 边缘节点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服务。
4.1.4 门户导航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1.1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图
1 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控制)、全国级EPG模板制作、EPG页面发布,不宜提供EPG服务;
2 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级EPG模板制作、EPG页面分发,不宜提供EPG服务;
3 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级EPG模板制作、EPG页面分发,并应根据服务策略提供EPG服务;
4 边缘节点应根据门户服务策略提供EPG服务。
4.1.5 在全国中心建成前,可先期建设省级网络电视系统。
4.1.6 全国中心宜直联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7 省中心宜直联省I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8 地市中心宜直联地市IP城域网的核心层。
4.1.9 边缘节点宜直联地市IP城域网的汇聚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