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循环冷却水处理
3.1 一般规定
3.1.1 循环冷却水处理方案应根据全厂水平衡方案、盐平衡方案,并结合全厂水处理工艺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补充水来源、水量、水质及其处理方案;
2 设计浓缩倍数、阻垢缓蚀、清洗预膜处理方案及控制条件;
3 系统排水处理方案;
4 旁流水处理方案;
5 微生物控制方案。
3.1.2 循环冷却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
3.1.3 补充水水质资料收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充水为地表水,不宜少于一年的逐月水质全分析资料;
2 补充水为地下水,不宜少于一年的逐季水质全分析资料;
3 补充水为再生水,不宜少于一年的逐月水质全分析资料,包括再生水水源组成及其处理工艺等资料;
4 水质分析项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水质分析误差宜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1.4 补充水水质设计依据应采用水质分析数据平均值,并以最不利水质校核设备能力。
3.1.5 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换热设备的控制条件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冷却水管程流速应大于1.0m/s;
2 循环冷却水壳程流速应大于0.3m/s;
3 设备传热面冷却水侧壁温不宜高于70℃,当被换热介质温度高于115℃时,宜采取热量回收措施后再使用循环冷却水冷却;
4 设备传热面水侧污垢热阻值不应大于3.44×10-4m2·K/W;
5 设备传热面水侧黏附速率不应大于15mg/(cm2·月),炼油行业不应大于20mg/(cm2·月);
6 碳钢设备传热面水侧腐蚀速率应小于0.075mm/a,铜合金和不锈钢设备传热面水侧腐蚀速率应小于0.005mm/a。
3.1.6 闭式系统设备传热面水侧污垢热阻值应小于0.86×10-4 m2·K/W,腐蚀速率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第6款的规定。
3.1.7 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应根据补充水水质及换热设备的结构形式、材质、工况条件、污垢热阻值、腐蚀速率、被换热介质性质并结合水处理药剂配方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
续表3.1.7
3.1.8 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应根据系统特性和用水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
注:①火力发电厂双水内冷机组共用循环系统和转子独立冷却水系统的电导率不应大于5.0μS/cm(25℃)。
②双水内冷机组内冷却水含铜量不应大于40.0μg/L。
③仅对pH<8.0时进行控制。
④钢铁厂闭式系统的补充水宜为软化水,其余两系统宜为除盐水。
3.1.9 直冷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应根据工艺要求并结合补充水水质、工况条件及药剂处理配方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 直冷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
3.1.10 间冷开式系统与直冷系统的钙硬度与全碱度之和大于1100mg/L(以CaCO3计)或稳定指数RSI小于3.3时,应加硫酸或进行软化处理。
3.1.11 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5.0,且不应小于3.0;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浓缩倍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浓缩倍数;
Qm——补充水量(m3/h);
Qb——排污水量(m3/h);
Qw——风吹损失水量(m3/h)。
3.1.12 间冷开式系统的微生物控制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异养菌总数不宜大于1×105CFU/mL;
2 生物黏泥量不宜大于3mL/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