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嘉宾:主持人提到李老师在做滥杀的研究,从媒体人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几年确实让人心里觉得很压抑的是滥杀的情况很多,还有就是很多滥杀发生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说幼儿园、公交车上,特别是像最近某市陈某某那个案子[5]。我好像感觉这几年这种社会戾气在上升,甚至是进入新的一个爆发阶段。其实我很担心,在一些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如果忽然爆发一件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周围这些乘客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起源在哪里?可能它有很多种原因,我很想听李老师的分析。还有就是,我们到底该怎么来化解?如果我们自己碰到的话,该怎么办?
主持人:对,我也有这种感觉。到底是人类社会一直有一个概率会发生这种极恶性的一人杀多人的事情,还是因为今天媒体太发达,每一件事都被报道出来了?
李玫瑾:我认为有些案件过去也有,但是从发生的频率来说,很明显近些年的频率是高的。我最近在做网上的案例统计,发现美国校园枪击案的频率很高,但是它的年均数也比不上现在我们国内的。我们国内的滥杀频率近期应该算是比较高的,比如2010年我们的校园在三个月内发生了6起滥杀案件。这些案件,我研究后发现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叫报复类,显然是犯罪人觉得自己有委屈,然后要发泄他的愤怒情绪。这一类是犯罪人的委屈比较明显,比如失恋了,或者有委屈解决不了,或者哪级政府部门不给他解决问题了……第二类是精神病,就是犯罪人已经有病态了。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属于临界状态,很多人搞不清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于是大家都躲他远点,这个人基本就没人管了。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精神病有一个爆发期,比如说季节,或者在某种特殊情境下很容易爆发,若这个人一旦失控的话,他的危害就非常大了。所以,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是我们社会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类叫貌似“无因”,就是从眼前找不到原因,比如2007年美国的校园枪击案是一个叫赵承熙[6]的韩裔干的,还有像《蝙蝠侠》里那个霍尔姆斯案件[7]和挪威的布雷维克案[8]。这些案件都让你从眼前找不到理由,犯罪人也给过你理由,但你觉得“文不对题”,即他说的理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回事。比如布雷维克说:“一个人的信仰顶上一支军队。”他觉得他是有信仰的人,他要保持这个民族的纯洁,可他杀的都是同胞呀!你要保持民族的纯洁性,你应该对外来的人有意见,你怎么能杀同胞呢?很多人看似有理由,但理由与行为不对。赵承熙也讲:“你们有房子,你们有汽车,你们要什么都有了,为什么?”他不是给警察寄了盘录像带吗?那大家还是不明白:他家也有房子也有车,他干吗要指责别人还杀别人?第三类是比较麻烦的,无因。
主持人:像厦门陈某某的理由对吗?
李玫瑾:他很明显是报复型的。
主持人:人们都说,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的人多了,为什么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这么干呢?
李玫瑾:夏某某也是这个问题。我下面说的话可能有些老百姓会有想法。有的时候,我们总觉得法律只是少数人在执行的事,比如说法官、检察官、公安或者政府。但是,其实我们要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的需要。说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都开车上路,如果有一辆车超车,大家很气愤,这种情况下怎么管法呢?有两种管法:一种是找别人来管,就把警察叫来罚他;还有一种是我们一起来斥责他,而且我们做了一个约定,就是下次谁超车要怎么办。法律如果也有这两种差别的话,那么第二种就是一种契约,大家很自觉地来遵守。我认为现在很多中国老百姓可能在法律意识上还是指望上面来管,当上面来管的时候,又觉得这事上面处理得不公道,所以就会愤怒。像美国那个辛普森案[9],老百姓都觉得判得不是那么回事,好像凶手就应该是辛普森,法院居然给他无罪释放。当然,是不是他干的,咱们还是不知道。但是,你看美国老百姓有闹事的吗?没有,他们觉得这是法律在做的事。也就是说,他们相信法律,就让法官去做,虽然结果不是那么满意,但是他们也不闹。这种情况就好比有时候一个人犯罪,大家都说他那么可恨,把女的强奸后杀害了,我们就应该把他执行死刑。但是,这个人说:“我没干。”他怎么来证明自己干还是没干呢?我们找不着他没干的证据,他也说不清自己没干的证据,所以就找律师来帮他。律师帮他的话,肯定要找一些办法来说他怎么没干,对吧?大家就说律师真坏,帮坏人。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要是有一天这事轮到你头上呢?比如最近就有一个刚被放出来的男人,当时怀疑他杀了妻子,最后因为没有证据就把他放了,他说:“我出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凶手。”我们要明白,有的犯罪人是真的很可恨,但有的确实很无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毕竟是专业的,就让专业人士来做。当然,法院有时也犯错。我们已经知道法院错判过几起案件了,现在我们正在纠正错案,而且以后要避免这样的错案。要避免错案就更需要律师了,因为公安、检察院都代表国家,而律师是来帮助被告人的,所以我们首先不要骂律师,这是第一点。律师再“坏”(让你觉得他在帮助坏人),你也不要骂他,他就是干这活儿的。第二点就是,大家如果相信法律的话,那么有一天你受到冤枉的时候,法律就会帮助你。
话再说回来,情绪性犯罪也是这样。比如说我特委屈,我真的觉得这事没人管我——有些人确实告了十年八年也没结果,然后怎么办呢?去杀人。有这样的,比如刺杀警察的杨某[10]当时就是这样。但是,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允许这种方式的话,关键是他杀的是无辜啊,那就有一个问题了:你是解了气了,你这口气出来了,可是那些无辜的家庭怎么办?所以大家要明白一点,有时候法律操作确实是法律的问题,那是法学家的事。我们应该明白,法律的规则实际上是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