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主持人:国外好像有研究犯罪人格跟基因的关系。犯罪跟遗传有关系吗?
李玫瑾:有啊,就是反社会人格。有个学者叫龙勃罗梭[17],他最早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这不是他拍拍脑袋想出来的。他曾是个军医,监狱里的犯罪人被执行死刑前要找个医生来验明正身,他就是干这活儿的。他是医生,但那个时代是不让对人体进行解剖的,哪怕是死后也不让解剖。这如同我们研究犯罪心理时一样,在诉讼程序中不让见嫌疑人,因此无法获得研究所需的样本。鉴于有些犯罪人要么没有家人,要么家里人已经嫌弃他并抛弃他,他即使死了,家人也毫不关心,这些人的尸体都由行刑官来掩埋,于是龙勃罗梭就跟行刑官说:“这个人反正死了也没人管,在掩埋前能不能让我先做个尸体解剖,然后你再埋?”行刑官一听对医学有帮助,就说:“好,你研究吧,我支持你。”他就这样解剖了300多具尸体,最后出了一本书叫《犯罪人论》,其中就谈到犯罪人一些生理上的特征。
嘉宾:中国不是有面相说,也有颅相说吗?李老师说的这个“天生犯罪人”里边对颅相也是有研究的。
主持人:那就是说,有些人天生就是要犯罪的?
李玫瑾:对,龙勃罗梭由此提出一个观点。在他之前,著名的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里亚[18]、边沁[19]认为,犯罪是理性的,是任性的选择,是追求快乐的表现。但龙勃罗梭告诉我们说,不对,有一部分犯罪人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他们就相当于是一头野兽走进城市,你亮着红灯对他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他们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类人对社会法律的意义是不会当回事的,他们只凭借自己的欲望和冲动行事。这类人就叫“天生犯罪人”。当然,“天生的”这个话是早期的学者说的,我们从心理学上的解读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人类当中有一种现象叫作“痴呆”或者“弱智”,这是遗传问题,还有比如说工伤,大脑炎,摔坏了。但是,我们知道在心理上,人也应该天生有一种能力叫作“情感力”,后天抚养就是发展人情感力的途径。可是,也有一种人如同“弱智”不可开发智力一样,完全没有形成或发展情感的能力,说白了,你对他多好也没用,民间有一句话叫“喂不熟”,还有一句话叫“白眼狼”。这种人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你无法用人类最基本的情感来制约他。我们知道人和人之间制约的力量有很多种,比如拿钱控制你,戴手铐控制你,拿职位控制你,但真正什么都不要的控制就是爱。为了爱,我情愿为你做所有的事情,所以爱是一个很重要的控制力,比如说对母亲的爱。我们发现很多犯罪人对母亲还是非常有情感的,这就非常重要。比如很著名的白某某[20]案子,当时有四个警察去抓他,他本来想掏枪,结果他妈妈进来了,后来他这样说:“如果不是我妈进来,你们都完了。”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一份情感救了那四个警察。什么叫“天生犯罪人”?就是他对母亲都不能形成情感。比如北京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件是吴某某被绑架案,主犯王某某[21]就是这种情况。他在监狱里就想出来以后要大干一场,但是他说:“我要是这么干,我妈肯定很痛苦,所以第一个念头是我出来以后先把我妈杀了,叫她瞬间不知道痛苦,然后我就能放开干了。”
主持人:这是什么逻辑啊?!
嘉宾:逻辑跟我们不一样。科学家对这些“天生犯罪人”的研究发现,包括他们的脑波跟我们都是不一样的,听说他们的智力好像都是停留在10岁左右。
李玫瑾:对,反社会人格。
主持人:但是,他可能在实施犯罪计划的时候又表现得有智商。
李玫瑾:“智”和“情”是两个问题。反社会人格的人都极其聪明,他不光聪明,还能驾驭别人,所以就带有团伙性质。比如某省“9·1”抢劫大案的张某[22]就是这种人,吴某某被绑架案的王某某和某市爆炸案的靳某某[23]也是这种人。这种人没有任何一个朋友,对谁都不在乎,没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绝对非常到位。这种人是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
主持人:完全没法防范。
李玫瑾:我的观点是,这种人只要一发动第一次犯罪,就一定要长期监控他。为什么我现在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评估呢?每一个犯罪人,当他一旦进入我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视线范围,就要对他有一个评估。因为我们的判刑是罪刑法定[24],但有些人可不是罪刑法定的问题,他这个人注定是不甘寂寞的,是不甘现状的,是不甘平淡的,是一定要做大事的。所以这种人一旦进入我们的视线就要长期监控,否则失控的话,对社会危害极大。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