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哲学时代》编委会
主 编:马东峰
执行主编:李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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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学十论序
余自乙丑春,为孙仲容先生定本《墨子间诂》作《补正》。丙寅春,遂为无锡国学馆诸生讲《墨子》。以定本《间诂》为课本,辅以《补正》,择要讲论焉。秋,上海大夏大学复以讲《墨子》见委,余亦既授之如前法矣。复惧两校生徒,徒沉溺于章句,而不能通其条贯,明其得失也。故再为之分题讲论,凡共十篇,名曰《墨学十论》。既毕业,乃为之序其首曰:乌虖!淮南王其知之矣。其《泰族篇》曰:“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王念孙云:“此文本作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杜淫,反其天心。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于亡国。”柱按:王说改字太多,今不从。夔之初作乐也,皆合六律,以通八风。及其衰也,以沉湎淫康,至于灭亡。苍颉之初作书也,以辩治百官,领理万民。及其衰也,为奸刻伪书,以解有罪,以杀不辜。汤之初作囿也,以奉宗庙鲜犒之具,简士卒习射御,以戒不虞。及其衰也,驰骋猎射,以夺民时,以罢民力。”节录原文。原作“罢民之力”,今从王念孙校正。然则由淮南之说观之,天下事殆未有为之而无流弊者矣。然此皆顺人之性,因时之宜而为之者,其流弊犹不能免。况乎意有所矫,词有所激者,又乌能无弊乎?诸子之学,皆意有所矫,词有所激者也。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盖自有文周之礼乐,其末也繁文褥礼,奸诈巧饰之弊生。孔子则欲顺而导之,教之于正者也,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又曰:“吾从周。”老子则不然,欲矫其弊而去之者也,故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诈伪。”又曰:“服文䌽,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其词盖稍激矣。然犹不能胜天子之文弊也。于是墨子上览儒者之弊,下承老子之激,作为《非儒》《非乐》《节葬》《尚同》以矫之。其立名益偏,词益激矣。然犹未能胜天下也。弊之又极,一激而为韩非,再激而为李斯。于是《非儒》之甚,激而为秦之焚书坑儒。《尚同》之甚,激而为秦之愚黔首,灭诸侯。然而《非乐》《节用》之甚,不能激使秦之去其阿房也。《节葬》之甚,不能激使秦之损其骊山也。《非攻》之甚,不能激使秦之去其侵略也。《兼爱》之甚,而不能激使秦之减其杀戮也。何也?凡矫枉者必过于正;过正之甚,势不至于折不止。诸子者,皆矫枉之过于正者也。矫之过正,则不免流于激,而不知其弊即已伏于所矫所激之中矣。何也?人情莫不易于责人,而难于责己。矫之激
之之甚,则求诸己者未行,而责于人者已先为天下祸矣。此墨子之《非儒》《尚同》所以能收效于秦,而《非乐》《非攻》《兼爱》《节用》《节葬》之说,所以无救于秦与六国也。秦既灭六国,于是乎周末文弊之害除,而儒墨亦同归于尽矣。此矫枉过正而至于折之效也。然未几而秦亦与之俱亡。至汉而儒术复盛,百家既衰,而随时抑扬,违离道本,以哗世取宠之惑儒,又充满天下矣。吾独且奈何哉!此今之学者,所以提倡墨学,盖欲以矫之之意与?然吾愿其勿为之太甚,勿过于正而流于激也。故今之所论,绝不敢有溢美溢恶之言。是则区区防弊之微意,愿与学者共勉之者也。有心观世变者幸毋忽诸!
十有五年十一月
北流陈柱柱尊序于上海大夏大学
凡 例
一:本书依俞樾《群经平议》例,《墨子》正文高一格写。
一:本书略仿《群经平议》例,凡订正旧注或疏明之者,时节录旧注原文于前,然后列案语于后。
一:凡所补正,均加“柱按”二字,以别于旧注。
一:旧注所引姓名,除首次外,余皆省称姓,有同姓者不省。依原例也。补正所引,则概称姓名以省记忆。
一:本书卷数,悉依孙氏《间诂》。惟卷十《经》与《经说》,卷帙繁多,则仿段玉裁《说文注》于第十一篇上分为一二之例,于《经》上及《经说》上为十之上,《经》下及《经说》下为十之下。
一:《间诂经篇》止以旁行之文附于篇末,篇中章句一仍旧观,未易研诵,其失已于序文言之矣。兹特依旁行为注,既复《墨经》之旧,且便学者之观。
一:《间诂》经与说分,未便观览。兹特移说就经,以便学者。变乱之罪,所不敢辞。然移传就经,古来正多其例。
一:《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自苦其难读,本书解释特详,几于无句不释,阅者无讥其冗焉。
一:自《备城门》以下,诸篇多言守城之事。事关器具,尤难训诂。惟桐城吴汝纶、湘潭王闿运、常宁尹桐阳多所阐发,最足以匡孙氏之不逮,故本书采录尤多。
一:本书于诸家之说,凡足以为参考之资者,均多采入。时或特加辩正,其不加辩正者,亦未必即以为是。惟学者慎思焉。至于所录诸本文字异同亦然。
一:《间诂》所引自经子诸部,以王念孙《墨子杂志》、张惠言《墨子经说解》、苏时学《墨子刊误》等均据原书细校;其余如《群书治要》《北堂书钞》之类,凡孙氏所漏,亦力为搜捕。
一:校补《间诂》,余与瑞安李笠实不谋而合。李书刊布较早,余书写录始于十四年春而李书刊布在十四年二月。本书亦略为补采。其以嘉靖本较墨子及以聚珍本《间诂》较定本,均与余同;然或有为柱所漏略,而于李书得之者,亦必书明李说,以明不敢攘美。
一:《墨子间诂》,有初印聚珍本,有木版定本,有商务印书馆景定聚珍本与定本,其内容之不同,孙氏已自言之矣。即其文字,亦时有或异。大抵定本讹脱比聚珍本为多。至于景印本,又比定本加误。如《七患篇》“此皆具不备之罪也”,“具”字以形似,讹作“其”。由此观之,凡景本书籍,亦有不可尽信者矣。本书以定本为主,既以聚珍本正定本,然其聚珍本及景本有误者,亦兼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