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庄子之宇宙观——自然论
第一节 自然法
老子虽主张宇宙无意志之论,顾其对于宇宙之运行,则亦以为有一定法则。其言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此数章之语骤视之,似与其主张之自然无意志论相矛盾者。然老子之意,则以此为自然之理法,而非有主宰于其间也。易言之,宇宙之运行,虽莫有为之主宰,而若有一定之轨范,此天道之所以不可知而仍可知也。
庄子多申老子之旨,如老子曰“道法自然”,然人于理,求其说而不得者,概归之自然,此本无可致诘之词。故庄子申之曰“不知其然之谓道”。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此别理于气,假定语耳,其实理气一也,无后先之可言。故庄子申之曰:“有先地生者,物邪?”盖皆似相反,而实相成者也。庄子又曰:
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齐物论》
清陈寿昌释之曰:
情,实也,若有真宰者。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也。可行己信者,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也。有情无形者,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也。
万物万情,趣舍不同,若有真宰使之然也。起索真宰之眹迹,而亦终不得,则明物皆自然,无使物然也。又前引《天运》篇“天其运乎?地其处乎”一段,郭象注云:“夫物事之近,或知其故,然寻其原以至乎极,则无故而自尔也。”自尔者,即自然如此之谓也,此分明谓宇宙变化均为自然而然、不期然而然者也。《秋水》篇亦有一段论之甚精: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故将自化。
梁向秀为之释云:
吾之生也,非吾之所生,则生自生耳。生生者,岂有物哉?故不生也。吾之化也,非物之所化,则化自化耳。化化者,岂有物哉?无物也,故不化焉。若使生物者亦生,化物者亦化,则与物俱化,亦奚异于物。明夫不生不化者,然后能为生化之本也。见张湛《列子注引》
向氏所论,颇有卓见。然此自化说,前人曾道过。《列子·天瑞》篇云:“有生不生,有化不化;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生者不能不生,化者不能不化;故常生常化。常生常化者,无时不生,无时不化。阴阳尔,四时尔。不生者疑独,不化者往复。往复,其际不可终;疑独,其道不可穷。《黄帝书》曰:‘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谓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 。”观此于宇宙万物存亡变化之迹,可思过半矣。